话语权之争与叙事伦理的限度

三、话语权之争与叙事伦理的限度

对于非虚构写作的公开质疑,文学界从事报告文学写作与研究的阵营进行了回应。2014年10月,在平顶山市举行的“全国报告文学创作会”专门讨论了非虚构写作。何建明等人认为,“非虚构写作”把自己演绎成虚构文学的对立面,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过于宽泛,内在逻辑也不够清晰,只能是一个文类而非独立的文体。而报告文学本身就是开放性的,其写作方式各不相同,表现形态也各有类型。以“非虚构”来重新命名长期以来以报告文学为主体的纪实文学写作,只会造成文学研究的混乱。[14]长期从事报告文学研究的李炳银更是在会上认为,“非虚构”的提出其实就是试图借用和开发真实的价值。但是在这个开发和借用的过程中,部分编辑、作家又想给自己留下足够的自由表达空间,不使自己被紧紧地捆绑在事实上,避免因事实真实带来某些压力和纠缠。这其实是缺乏对真实承担负责的勇气的表现……近年来因为很多人对报告文学的陌生和偏见,试图取消报告文学,并把“非虚构”概念强势推出,“水由此变浑了”。大众的目光都被吸引到这一“概念”身上,却不知道它与报告文学曾经的渊源。[15]通过对比、梳理论争双方的观点,旁观者不难嗅出双方在纪实文学这一大的文类领域开始争夺话语权的气息。

争夺话语权的表现除了前述理论上的相互诘难之外,另一个突出的表现便是对有影响力的作品的宣扬和争夺。这中间还夹杂着写作者自己对作品定位的摇摆不定。例如,梁鸿的《中国在梁庄》曾是非虚构写作主推的力作,而这部作品又入围了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主办的“2012年中国报告文学优秀作品排行榜”十佳作品,排名第四。丁燕的非虚构作品《低天空:珠三角女工的痛与爱》被收入李炳银主编的《2013报告文学》,该作品和《瞻对》一样,也参与了2014年鲁迅文学奖报告文学组的评选。而梁鸿的《出梁庄记》在参与鲁迅文学奖评选时申报的则是散文组。反之,非虚构写作在编选非虚构作品集时,也把一些人们通常认为是报告文学的作品收入囊中。如李敬泽和丁晓原合编的《中国非虚构年选(2011年)》就收入了《让百姓做主——浙江省琴坛村罢免村主任纪事》(朱晓军、李英)、《啼血试验——朱清时和他的南科大命运》(刘元举)这样的完全符合报告文学特征的作品。更有甚者,一些非虚构拥趸者把《中国农民调查》《蚁族》等有广泛影响的有深度的报告文学作品都纳入了非虚构写作,以此来彰显后者与他们印象中浮夸、虚假、媚上、只知道唱赞歌的报告文学的区别。如此看来,大凡真实程度与典型性好、社会反响强烈、艺术水准高的纪实作品,无论题材之大小,都是非虚构写作和报告文学所欢迎的。以有影响力的作品来构建、坚定自己的理论自信,是历来文坛写作潮流之间出现话语权之争时的常用手段,并不鲜见。但这一点恰恰说明一个问题:非虚构写作和报告文学所追求的理想的写作方向和写作路径是相似的,两者拥有相近的叙事伦理。然而,两者正在为谁能主导中国当代纪实文学的走向而冷脸相向,互抛不睦之词。

话语权之争的背后其实关涉着双方叙事伦理的限度及其边界。客观而论,无论是非虚构写作还是报告文学,其叙事伦理的核心本质都在于“非虚构”,但各自的限度和边界却不尽相同。报告文学的写作动机自然是“报告”,而“报告”的内容则因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当然,基本都是具有一定热度和时效性的现实题材,但已经不再捆绑在主旋律的战车上,关注的社会范围更广,探索的思想维度更深。能否“为人民而写作”,这是时下考察报告文学叙事伦理能否维持的限度,也是其面临生死存亡的关键。在2014年全国报告文学创作会上,这一点已经成为时下有责任感的报告文学写作者的共识。因此,“报告”的对象,不应该也不可能再定位于官方、领导和利益群体,而只能是最广大的读者,也就是“人民”。非虚构写作非议报告文学的报告对象一直是“向上”的,不是面向底层大众,从而背离了真正的现实。从文体角度看,在这种人为设定的“向上”与“向下”之间,正是一个写作伦理上的误区和陷阱。作为以“非虚构”为核心生命的文体,非虚构写作将和报告文学同样面临游走于“上”“下”之间的诱惑与困惑。谁又能保证,非虚构写作如提倡者那样,能够始终怀有“吾土吾民”的情怀呢?这取决于写作者而非文体本身。其实,仅就两者的核心本质“非虚构”而言,绝对的“非虚构”在作品中是难以实现的。文学对人类生活的描述由“虚构”和“非虚构”共同构成,“非虚构”原则在相关文学作品的生成及文类谱系构成中的可行性是有限的。“‘非虚构’是个具有似真性和相对性的美学判断,其哲学依据和伦理诉求都是有限的。正是这种限度,为非虚构文学叙事的文类生成以及跨文体写作的交叉融汇同时提供着基本规范和创新空间。”[16]共同的核心本质和叙事限度,使得论辩的双方都不拥有绝对的真理,也使得双方的话语权之争在文心分流的当下文坛具备了生存合法性竞争的意味。

新世纪以来,史志型报告文学的写作逐渐变热,在保持历史本来面目与题旨的现代意蕴的双重前提下,作为展示历史与现实对话的一种特殊文本,此类作品和阿来《瞻对》这样的“历史非虚构”属于同一类型,还具有较强的现实感。此外,近年来,写作视角越来越平民化,类似于通讯特写的短篇报告作品写作也在复苏。这些都是报告文学对自身叙事边界的拓展,也是对作为一种写作伦理的“非虚构”的理解的深入。但基于“报告”这一叙述前提,报告文学的叙事边界不可能如非虚构写作那样包罗万象。在后者的冲击之下,固守自己的创作阵营,充分发挥自身作为知识分子典型写作方式的精神传统,是报告文学在这场论辩中的首要任务。

相比较而言,由于历史积累的原因,报告文学在当前的文学体制内拥有更多的文坛资源,在话语权之争中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这次阿来的“历史非虚构”作品《瞻对》在鲁迅文学奖评选中最终以0票收场就是明证。但非虚构写作提倡者们似乎更熟谙时下文化市场规律的运作,在现代传媒的介入之下,他们制造了一个又一个以“非虚构”为主题的文坛热点,吸引了众多的眼球和知名文人的参与。在创作实践方面也有一定的进展,已经推出了一批有影响的、异于传统报告文学的写实作品,可谓风生水起。但一个显在的事实是,在当下这个数字化、网络化、全媒体的时代,非此即彼、你死我活的单边思维和话语霸权正日益变得不合时宜,开放兼容、互惠共生的文体观念的养成至关重要,而且迫在眉睫。只有这样,才能给报告文学和非虚构写作以存在、对话、交融的自由与权利,让两者在和谐共处、“和平演变”中实现叙事边界的位移与整合。面对当下文学严重边缘化的现实,有一点可以确定:同是视“非虚构”为自己的生命,两者谁能通过“纪实”重返这个时代,真正发掘与坚守这个时代的底色和方向,谁才能赢得文学史的认同。

【注释】

[1]“鲁迅文学奖”与“茅盾文学奖”同为中国文学界的至高荣誉,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鲁迅文学奖”各单项奖包括以下奖项: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

[2]陶晶孙在《德国新文学》中有这样的译文:“刻羞(今通译为‘基希’,笔者注)……所谓‘报告文学’的元祖,写有很多长篇,而他的面目尤在这种报告文学随笔纪行之中。”

[3]在报告文学作为现代文体概念进入中国文坛初期,通过对日本学者川口浩、中野重治等人的报告文学理论的介绍,特别是对川口浩的《报告文学论》的译介,中国左翼作家接触了以基希(捷克裔德国作家)为先驱的新兴国际报告文学写作运动。报告文学当时在日本的译名是“调ベる文学”,意思是基于调查的文学纪实。

[4]龚举善:《20世纪中国报告文学的三次浪潮》,《文艺理论与批评》2000年第2期,第105页。

[5]这一概念来自李炳银,参见李炳银:《当代报告文学流变论》,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第281页。(https://www.daowen.com)

[6]李敬泽:《报告文学的枯竭和文坛的“青春崇拜”》,《南方周末》2003年10月30日,“文化”版。

[7]吴俊:《也说“报告文学”身份的尴尬》,《文汇报》2004年1月18日,第10版。

[8]参见《“人民大地·行动者”非虚构写作计划启事》,《人民文学》2010年第11期,第10页。

[9]施战军、梁鸿、丁燕、乔叶:《非虚构写作:贴着大地飞翔》,即《生活新报》就非虚构写作对四人的访谈,《生活新报》2013年8月6日,第A34—A35版。

[10]参见腾讯网2014年8月18日“腾讯文化”专栏中署名“阚恪”的文章《鲁奖观察:报告文学已死,“非虚构”当立》中提供的关于报告文学的百度指数统计,http://cul.qq.com/a/20140818/009531.htm。

[11]参见人民网2014年8月20日“文化”专栏《非虚构类写作繁荣,报告文学应该死亡?》一文,即叶匡政就非虚构写作接受《北京晨报》记者的专访,http://culture.people.com.cn/n/2014/0820/c172318-25502982.html。

[12]施战军、梁鸿、丁燕、乔叶:《非虚构写作:贴着大地飞翔》,即《生活新报》就非虚构写作对四人的访谈,《生活新报》2013年8月6日,第A34—A35版。

[13]施战军、梁鸿、丁燕、乔叶:《非虚构写作:贴着大地飞翔》,即《生活新报》就“非虚构写作”关于四人的访谈,《生活新报》2013年8月6日,第A34—A35版。

[14]魏建军:《为人民而写作——2014年全国报告文学创作会侧记》,2014年12月9日,http://www.chinawriter.com.cn/news/2014/2014-12-09/227314.html。

[15]魏建军:《为人民而写作——2014年全国报告文学创作会侧记》,2014年12月9日,http://www.chinawriter.com.cn/news/2014/2014-12-09/227314.html。

[16]龚举善:《“非虚构”叙事的文学伦理及限度》,《文艺研究》2013年第5期,第43—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