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以来捷克政府住房政策定位的转变
捷克经济社会转轨10年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住房政策虽然使捷克住房建设有所增长,住房金融获得发展,但是市场化并未解决捷克居民的住房效率与公平问题。弱势群体住房难以获得保障,存量住房年久失修,住房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日益突出。捷克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市场经济体制下住房领域更需要政府的干预,让百姓住有所居,政府责无旁贷。2000年以来,捷克住房政策更加侧重于帮助低收入群体获得合适的住房。2003年初,负责制定住房政策的区域发展委员会(the Ministry for Regional Development)颁布了一项新的补贴政策,为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建设租赁住房。2004年捷克加入欧盟后,同欧洲其他国家重视政府在住房领域中的角色一样,捷克政府的住房政策理念是:拥有适当居所是每个居民普遍而且确切的权利;政府有保证实现居民这项权利的责任。新世纪以来,捷克政府在住房扶持上主要有两种形式:直接拨款和贷款补贴。
(一)直接拨款
1.扶持地方政府为弱势群体建造公共租赁住房
早在1995年,为鼓励地方政府建设租赁住房,区域发展委员会就曾制定过一项租赁住房方案,每套住房地方政府可以获得国家财政补贴400000克朗。[9]1995年至2002年期间,共开工62000套。这些住房的分配没有规定收入上限,目标人群定义模糊,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投机行为,许多高级政府职员和高收入者也都有机会获得此类住房,并允许出售或再出租;而且,一些住房本来就是被作为第二套住房或奢侈品住房而建设的。不合理的住房分配与投机行为使这项住房方案备受批评,最终区域发展委员会于2003年对此方案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住房方案旨在鼓励地方政府建设租赁住房和工程基础设施,满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此类住房的目标人群是那些月收入低于捷克平均月收入0.8倍的单身人士,和低于平均月收入1.5倍的多成员家庭。更为重要的是,租赁住房所有权属于地方政府,不能转为合作住房形式,不得转售、转租,大大限制了投机行为。修订案中还增加了一项内容,即国家除扶持地方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建设租赁住房之外,对于那些由于特殊需求(如健康问题、年龄问题、不如意的生活环境问题引起的需求)面临住房困难和受到社会排斥威胁的人们,国家也积极鼓励、扶持地方政府为其建设租赁住房,改变承租人不利的社会处境。此方案包括三个补贴项目:
(1)受保护公寓(protected flats)[10]。这项补贴金额为600000-800000克朗,目标人群是由于健康或年龄问题导致独立生活能力下降,而有着特殊住房需求的残障人和老年人。地方政府要为这类公寓提供家庭护理服务,这是国家发放补贴的重要前提。
(2)中转公寓(halfway flats)。补贴最高金额为600000克朗,目标人群是融入正常社会生活能力逐渐减退的人,或者是处于高风险的居住环境而没有外界帮助就不能解决不利的社会处境的人。如那些离开儿童之家的年轻人,从监狱返回的犯人,单身母亲或父亲,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等。地方政府也要为这类公寓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
(3)启动公寓(starter flats),这项补贴最高数额为250000克朗,目标人群是那些生活拮据,即使运用所有现存住房政策也不能获得住房,但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能够履行租赁义务的人。
地方政府获得此类补贴需满足一些条件,如,前两种补贴的条件是地方政府为目标人群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除此之外,虽然地方政府可以与以提供健康服务或社会服务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合作,但必须持有多数股份,而且禁止要求未来承租人出资。所建住房不得私有化给承租人,不得转租、出售给第三方,或者是为获得贷款而以住房为抵押。租金为管制租金,但通常水平较低。
捷克政府为在住房方面处于劣势的居民提供较低租金的租赁住房,但仍有一些家庭因为经济拮据无法如期缴纳租金而被驱逐,所以地方政府还建造了一种具备基本住房条件的避难所(Holobyt)。这些住房通常安置在废弃建筑里(过去的工厂厂房、兵营、空置宿舍),或者是城市边缘的新建的具有基本功能的建筑里。避难所的基本结构是一个房间、公共浴室和厨房设施,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2.扶持预制板楼的维修与社区建设
20世纪60年代开始,捷克政府在巨大的财政压力和住房短缺情况下建造了大量的预制板楼,由于当时质量监控不严格,存在很多技术缺陷,再加上年久失修,许多预制板楼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为改善居住条件,区域发展委员会制定了一个预制板楼维修方案,针对可能导致公寓大楼发生危险情况的最严重的房屋缺陷,国家帮助预制板楼的所有者做一个基本的必要的维修。补贴涵盖40%的实际维修费用,最高金额为每套公寓45000克朗。
住房的建设、维修并不是一个终点,良好的社区建设才是现代文明生活的体现。在漫长的住房消费过程中,维护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创造良好的小区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文明修养氛围,需要通过后续的社区建设来完成。维修后的预制板楼虽然解决了基本住房问题,但在当时为缓解紧迫的住房压力而建造的这些预制板楼,建筑设计毫无美感可言,更谈不上配套完善的社区建设。所以国家决定,除对预制板楼的维修进行补贴外,还要把单一居住功能的预制板楼逐步转变为多功能城市社区。国家预算为此提供专项补贴,额度为预算成本的70%。此项方案的受惠者为居住在一幢至少包含150套公寓的预制板楼内的市民。此项拨款通常被用作预制板楼管理计划的编制、交通与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步行街、公共区域、自行车道,抗噪声障碍的建设、停车场、公共娱乐场所的修建,等等。
(二)贷款补贴
1.为小于36岁的年轻人提供住房抵押贷款补贴
住房是大额、长期使用的消费品,绝大多数消费者购置住房需要相当长时间的积蓄,或是借助住房金融的支持,方能满足当前的住房需求。而支付能力问题并非仅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产生影响,对于新步入工作岗位的年轻人,如果没有父母与亲属的援助,购买或者建造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几乎不可能。他们积蓄不多,即使借助住房抵押贷款,还款压力也会影响着他们的就业去向等重要生活问题。当工作热情与兴趣志向不得不迁就于住房压力时,年轻人的创新能力势必会大大减弱。
区域发展委员会制定的住房政策中就有一项为低于36岁的年轻人提供抵押贷款利息补贴,其目的是为提高年轻人私有住房的供房能力。这项补贴主要针对二手公寓或者是独栋家庭住宅,利率补贴的范围1-4个百分点,贷款最高年限为10年。如果购买一套公寓,能享受到的利息补贴上限是800000克朗;如果购买一独栋住宅,上限为150000克朗。补贴受惠人在提交申请时不得超过36岁,且在提交申请时不独自拥有或者跟别人共有一套住宅;如果是一对夫妇申请这项补贴,两人必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在享受补贴期间,受惠人所购住房必须用于长久居住。由于补贴后的实际还款利率很低,这种优惠在2005年2月1日之后就不再提供了。
国家住房发展基金(2000年成立)也为小于36岁的年轻人提供优惠抵押贷款。这项贷款可以用于公寓的建造、购买或者是用于支付住房合作社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转让费用。申请者可以是一对已婚夫妇,只要在申请提交时其中一方不满36岁即可。但夫妇二人在申请提交时都不能拥有任何房产,或者是合作住房的承租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0000克朗;最长期限是20年,年贷款利率为2%。贷款人的还贷时间最迟可在获得贷款10年后开始,贷款人由于社会、家庭或者其他原因允许暂时中断还贷,其中断期限最长为两年,贷款在住房大小上没有限制。此项贷款鼓励年轻人自己建造住房,在贷款协议执行之后,贷款未偿还部分会因为孩子的出生而得到减免,标准是每个孩子30000克朗。
2.为住房维修提供优惠贷款
预制板楼的维修与重建除能够获得财政直接拨款外,同样也能得到优惠贷款的支持。2001年出台了一个支持预制板楼建筑维修、更新改造和重建的方案,由捷克摩拉维亚担保发展银行与国家住房发展基金合作执行。整个方案采取两种补助措施:银行担保和贷款利率补贴。银行担保由捷克-摩拉维亚担保发展银行提供,担保额为翻修贷款总额的70%,对象是对这一工程感兴趣的商业银行;利率补贴为4个百分点,由国家住房发展基金提供。贷款额度为每平方米不能超过4800克朗;虽然在还贷期间利率减免不会间断,但是享受这项优惠的最高年限是从贷款生效起的15年。
当前住房水平的要求提高得很快,这是欧洲住房的普遍趋势。这个方案的目的不是激励住宅维修的个人行为,而是整个建筑的全部重新改造,其中远远不止包括静态缺陷的修复和个人住户的维修,还包括重要的现代化改造,以适应未来几十年的住房要求。自2006年起,得到维修优惠贷款的预制板楼明显增多,截止到2009年,共有28%的预制板楼获得了更新改造,见表2。
表2 捷克2001-2009年预制板楼维修统计
数据来源:捷克中央统计局。
3.为地方政府维修或翻修公寓提供低息贷款
国家住房发展基金除为预制板楼提供维修贷款补贴外,还为地方政府提供用于公寓维修与翻新的低息贷款,贷款期限为10年,年利率3%。这笔贷款不仅可以由市政当局直接使用,市政当局还有权利为本市范围内其他的公寓所有者提供同一目的的二次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