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与分配制度
【句读1】
马克思说:这里确实有“平等的权利”,但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这个“资产阶级权利”同任何权利一样,是以不平等为前提的。任何权利都是把同一标准应用在不同的人身上,即应用在事实上各不相同、各不同等的人身上,因而“平等的权利”就是破坏平等,就是不公平。的确,每个人付出与别人同等份额的社会劳动,就能领取同等份额的社会产品(作了上述各项扣除之后)。
【解读】列宁将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这一阶段是资本主义社会脱胎出来的,不可避免地在精神、精神和道德上带有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和弊病。任何权利的产生都不能超出特定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决定的文化结构与文化发展。在新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因为新社会只存在资产阶级准则,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准则可供人们使用。加上人们之间贫富程度的差异性而不能做到平等和公平。这就需要社会主义国家保护生产资料公有制,保卫劳动和产品分配的平等。同时,我们要对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资产阶级权利”进行精准理解与全面把握。在社会主义社会,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从而在生产资料范围内消灭了“资产阶级权利”;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存在着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因此,社会主义社会是部分地消除了“资产阶级权利”,不能一概而论地谈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资产阶级权利”。
【句读2】
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权利”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限度内取消,即只是在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资产阶级权利”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是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权利”才不存在了。但是它在它的另一部分却依然存在,依然是社会各个成员间分配产品和分配劳动的调节者(决定者)。“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了;“对等量劳动给予等量产品”这个社会主义原则也已经实现了。但是,这还不是共产主义,还没有消除对不同等的人的不等量(事实上是不等量的)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资产阶级权利”。
【解读】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此而言,承认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资产阶级权利”在新的社会里部分地消失和取消,却没有完全不存在。生产决定分配,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按劳分配上,社会主义社会提倡“不劳动者不得食”“等量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分配方式,保留了资本主义社会等价交换原则,激发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解决了资产阶级权利原则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具有显著的历史进步意义。同时,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不断发展,直到进入更高一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不等量劳动获得等量产品的“资产阶级权利”将会最终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