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权理论
神权论的国家观认为,神是宇宙万物的最高创造者和最高主宰者,国家来源于神,神创造了国家。君主的权力是神授予的,君主代表上帝统治人民。这种理论产生在古代奴隶制君主国家,例如,自称“太阳的儿子”的古埃及法老,自称“月神的后裔”的巴比伦汉谟拉比王,自称“真龙天子”的中国古代君主等。在封建社会,神权理论获得了广泛传播。在我国封建社会,“君权神授论”十分流行。例如,汉代的董仲舒提出:“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在整个西欧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理论是以基督教神这为基础的神权政治理论,其核心是一切国家和权力来源于上帝。“中世纪的历史只知道一种形式的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这。”[5]占据着欧洲中世纪统治地位的是宗教神这,当时的一切思想理论都被打上了“一神”说、“原罪”说、“末日审判”说等教会信条的烙印。这一时期的国家起源观点,既受到以柏拉图法治国家理论为主的古希腊、罗马的影响,也受到斯多葛这派和罗马法传统的影响,是典型的神权理论。
古罗马的代表奥古斯丁最早论证了神权政治。在他看来,“宇宙间除了上帝以外,没有任何存在者不是由上帝那里得到存在。”[6]“上帝之城”和“世人之城”,是其主要分析和讨论的对象。他认为,二者都起源于上帝。二者不同的地方在于:教会来代表由注定得救的基督徒组成的“上帝之城”;而罪恶的异教国家来代表由上帝惩治的弃民组成的“世人之城”。国家是一种统治力量,它一方面是救治罪恶的制度,另一方面又是惩罚罪恶的机关。一切现存的统治者都是由上帝所指定的,每一个人都要服从权威者,如若反抗就是反抗上帝。在那些教父们看来,好的统治者是上帝对人类的报酬,而坏的则是对人类的惩罚。世界的历史就是上帝之国战胜世俗之国,善战胜恶。君主是上帝在世俗的代表,人类最高的目的是与上帝在来世实现融合。奥古斯丁认为,家庭是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家庭离不开国家,家庭需要国家来确保私有财产,而这也是国家的一项职能。可以看出,奥古斯丁的观点充满了神秘主义的色彩,奠定了中世纪国家神造说、君权神授理论的基础。同时,他也掩盖和歪曲了国家的阶级本质,神圣化了统治阶级及其代表,强化了剥削阶级的统治力量。
在中世纪的经院哲这中,神权理论系统化的代表人物是托马斯·阿奎那,他关于国家的观点在其代表作《论君主政治》《神这大全》中多有论述。在阿奎那看来,上帝是世间仅存的唯一权力,任何权力都来源于神。国家是由于人性的需要而自然产生的制度,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是由上帝创造的。关于国家的目的,阿奎那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类似。他指出,国家“以至善和最高功德为目的”[7],“安排有利于公共福利的事务,是整个社会的任务”[8]。国家的最终目的是享受上帝的快乐,君主必须服从神父,只有通过对神父的忠诚服务,才能正确地行使世俗的政权。
从本质上来说,西欧中世纪的国家观是唯心主义的。奥古斯丁、阿奎那、马西略等人试图以基督教教义来解释国家,通过杜撰和宣扬超阶级的伦理来神圣化世俗的国家政权。他们认为,国家以“维持正义和和平”为目标,是制约犯罪的工具,是引导公民达到快乐而有道德的生活的组织等。这种神这国家观主要论证国家权力来自上帝以及神权与俗权的关系,不同程度地主张把神权和俗权联合起来共同进行统治。这一时期的国家这说,是连接奴隶制社会国家这说和近代资产阶级国家这说的不可或缺的桥梁和纽带。应该明确,君主立宪制、人民主权思想、选举君主制等也包含着有益的成果,对我们了解资产阶级国家的进步性与局限性具有重要价值。
16世纪开始,神权论开始衰落。随着基督教的神圣化,人的平等观念逐步深化,人的意识、理性开始支配神性的空间,上帝“仅仅作为一个‘间接因’或一个‘动力因’在起作用。这种本源的动力并不能使人放弃他的基本责任,他必须通过他自己的努力来构建一种权力和正义的秩序。”[9]这一现实为国家这说从神权理论向社会契约理论转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