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的特征
【句读1】
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解读】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氏族、胞族、部落和部落联盟等发展阶段,最终是在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发展成为国家。原先的氏族组织是依托血缘关系组成的,一个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共同生活在纯粹由他们居住的同一地区之中。但是,随着分工和交换的发展,不同的氏族、胞族和部落到处都杂居在一起,到处都有奴隶、被保护民和外地人在公民中间居住着。在这种情况下,旧的氏族公社已经没有存在的前提了。因此,按地区来划分就被作为出发点,并允许公民在他们居住的地方实现他们的公共权利和义务,不管他们属于哪一氏族或哪一部落。这种按照居住地组织国民的办法是一切国家共同的。按地域划分国民,打破了血缘关系的限制,有利于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句读2】
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这种公共权力已经不再直接就是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了。
【解读】与旧的氏族组织相比,国家的第二个特征表现为公共权力的设立。在原始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体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公社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可以看到,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不言而喻,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在社会分裂为对立的阶级之后,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为了避免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之间的武装斗争,居民的自我武装已经不可能被允许存在,而是设立了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恩格斯把政府机关、军队、警察、宪兵、监狱等政治上层建筑称为“物质的附属物”,因为,政治国家总是在一定的国家观念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这种特殊的公共权力之所以需要,一方面是出于控制奴隶使之服从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出于控制公民使之服从的需要。随着国内阶级对立的尖锐化,随着彼此相邻的各国的扩大和它们人口的增加,公共权力就日益加强。阶级社会中国家的这种公共权力并不是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体现,只是代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但是,虽然阶级社会中的国家最主要的任务是维护政治统治,但它依然必须履行某种社会职能。国家要获得存在的合法性,必须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他认为,在任何国家政权的初期,都是要首先通过履行经济、社会的职能来巩固政权的,这是实行政治统治的前提和基础。否则的话,政治统治根本无法进行下去。
【句读3】
官吏既然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征税权,他们就作为社会机关而凌驾于社会之上。
【解读】与旧的氏族组织不同,国家为了维持自己的公共权力,必须要向公民征收捐税,甚至发行公债。在这一过程之中,官吏便有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威”。作为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的代表,他们必须用特别的法律来取得尊敬,他们凭借这种法律享有了特殊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地位。他们虽然权力很大,但却无法获得氏族公社中最平凡的氏族酋长所享有的来自人们的自由、自愿的尊敬,只能靠强制的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