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的产生

一、国家的产生

【句读】

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地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解读】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与唯心史观不同,恩格斯从生产力的角度来论述国家问题。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社会分裂为经济利益相互冲突、不可调和的对立阶级,社会自身既无力摆脱这些阶级对立,又不可能解决这些阶级矛盾。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就是要建立一种“秩序”,使阶级冲突得以暂时缓和,以维持和保证社会长治久安。但是,这种“秩序”,并不是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和谐共处,而是压迫阶级统治被压迫阶级的“秩序”,保持这种“秩序”的目的正是为了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而这里所说的国家要“缓和冲突”,并不是要根本否定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压迫,而主要是剥夺被压迫阶级用来推翻压迫者的一定的斗争手段和斗争方式。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是国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它产生于社会之中,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是统治阶级政治秩序的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