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唯物史观的阐释

四、对于唯物史观的阐释

【句读1】

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随着社会的进一步的发展,法律进一步发展为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这种立法越复杂,它的表现方式也就越远离社会日常经济生活条件所借以表现的方式。立法就显得好像是一个独立的因素,这个因素似乎不是从经济关系中,而是从自身的内在根据中,可以说,从“意志概念”中,获得它存在的理由和继续发展的根据。人们忘记他们的法起源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正如他们忘记他们自己起源于动物界一样。

【解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和法律都是历史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生活发展的结果。蒲鲁东之流不是去人们的物质生活中寻找现实政治和法律的根源,而是用抽象的政治和法律来框架现实,用永恒的公平去衡量人们的观念,这是一个根本性的、方向性的错误问题。恩格斯在这里详细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思想,将法律的起源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正如恩格斯所说:“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专区法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这种东西正如米尔柏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

【句读2】

小资产者蒲鲁东向往的世界是这样的:每个人制造各自的产品,可以立即用来消费,也可以拿到市场上去交换;如果那时每个人能以另一种产品补偿自己劳动的十足价值,那么“永恒公平”就得到满足,而最好的世界就建立起来了。但是,这个蒲鲁东向往的最好的世界在萌芽状态就已经被不断前进的工业发展的脚步踏碎了。这种工业发展早已在大工业的一切部门中消灭了单独劳动,并且在较小的和最小的部门中日益消灭着这种劳动,而代之以依靠机器和已可利用的自然力来进行的社会劳动,它所生产的可以立即用来交换或消费的产品是许多人共同劳动的成果。这种产品必须经过许多人的手才能生产出来。正是由于这种工业革命,人的劳动生产力才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以致在人类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创造了这样的可能性:在所有的人实行明智分工的条件下,不仅生产的东西可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丰裕的消费和造成充足的储备,而且使每个人都有充分的闲暇时间去获得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科这、艺术、社交方式等等——中一切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并且不仅是去获得,而且还要把这一切从统治阶级的独占品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并加以进一步发展。

【解读】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马克思主义对生产力,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力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一直持一种客观公正的态度。正如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曾指出过的那样:“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生产力的发展既将人类社会的发展水平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又将工人的被剥削被奴役的状况提升到一个无以复加的水平。由此带来的结果,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为未来社会的成长与雏形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为人类自由解放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充分条件。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是建立在对工人的剥削与奴役的基础上的,由此必然带来工人反抗情绪的积累与高涨,从而为最终推翻资本主义的统治,消灭阶级和剥削,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阶级条件。因此,对于蒲鲁东之流反工业革命、反生产力的愚蠢行径,马克思恩格斯进行了坚决有力的驳斥。正如恩格斯所说:“如果蒲鲁东的这种反革命的东西确实能付诸实现,世界是要毁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