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阐释】之一:《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唯物史观和共产主义——从政制建构的视角看
自古以来,任何政制(政治体制)所处理的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在权力和利益的分配上,如何在作为个体的个人和作为个体的集合体的国家(社会、阶级、社群)之间取得适度的平衡?换言之,政制实质上是个人和国家围绕权力和利益展开的角逐;任何政制建构方式对角逐的双方——个人和国家——都有所偏爱,要么赋予个人以优先性、要么赋予国家以优先性。作为诸多政制设计的两大思想源头,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制理论代表了相对立的两种进路:柏拉图更重视国家,主张由国家推进到个人;而亚里士多德更看重个人,主张由个人推进到国家。柏拉图的《理想国》明晰地表达了下列观点:重要的是政制设计。一个政制设计良好的国家(城邦)就在于它将社会中的每一个体置于最恰当的职位,从而有效地激发个人天赋、使个人自身的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随之而来的必然结果是整个国家运转良好。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这》和《政治这》与柏拉图的政治理念形成鲜明对比:重要的是个人。人的存在具有个体性和社会性两个维度:就个人自身而言,重要的是在涉及德性、公正、快乐、自制、友谊等的现实活动中达到中庸,以便求得自身幸福;就个人与他人的关系而言,人所处理的现实活动总是与他人密切相关,追求自身幸福的界限就在于绝不损害他人的幸福。由于“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1]、人的本性中就含有追求自身幸福的同时极力避免损害他人幸福的倾向,所以,以追求自身幸福为出发点的个人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一个理性的、运转良好的国家。
由上述简略分析可知,柏拉图以人的“功能论”为一切论证的基础,亚里士多德以人的德性论和“政治动物”本性论为一切论证的基石。可以说,对“人”的理解构成了一切政制建构的思想前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彻底颠覆了对人与国家(社会)关系的传统看法:一方面,他们重新界定了“人”的本性——人是多维度、历史性的存在,以“作为个人”的个体而非作为某种“阶级成员”的个体作为政制建构的前提;另一方面,他们重新界定了理想的国家(社会)的概念,以“共产主义”取而代之,并将它作为政制建构的最终目的。作为历史性存在的“人”,在不断扩大的生产活动中不断消除自己的“阶级”属性,从而成为自由的、全面发展的人;人的全面发展同时意味着人的活动的性质被彻底改变、阶级和劳动被彻底消灭、国家存在的必要性被彻底消除。这就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并第一次系统阐述的全新的唯物史观。
从个人的存在出发,经由不断扩大的活动,以个人的全面发展结束,这种全新的唯物史观彻底打破了政制建构的传统模式,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它革新了政制建构的方式,通过历史的、现实的活动,既消除了个人所具有的阶级属性,又消除了国家存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它革新了政制建构的目的,政制建构并非寻求个人和个人的集合体之间在权利和利益分配上的适度平衡,而是既要消灭始终具有阶级属性的个人,又要消灭作为个人的联合体的国家。自由的、全面发展的人的出现,既标志着人的阶级属性已被消灭,又标志着国家已被消灭;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全新的唯物史观将政制建构中传统的、个人与国家的二元模式,彻底革新为人的“全面发展”的一元模式。对于这种全新的唯物史观,人即是一切。因此,本文将围绕三个问题展开讨论:第一,个体作为构成阶级和社会的最基本的单元,具有哪些特征;以及与之相应的,阶级作为个体的联合体,其存在和消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第二,以生产活动为起点,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新的唯物史观的几个重要概念,例如生产活动、分工、国家、生产力,以及在何种意义上这种唯物史观指明了人类解放的方向。第三,通过对无产阶级的构成以及共产主义的性质、实现方式和实现主体的分析,阐明共产主义与唯物史观的共同旨趣: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