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革命》第五章的核心思想

二、《国家与革命》第五章的核心思想

《国家与革命》第五章共分四小节。列宁摘录马克思、恩格斯等相关著作,围绕如何划分未来社会发展阶级、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和分配制度、“完全的共产主义”的基本特征等内容进行阐释与论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

(一)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

列宁在这一章系统阐释了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如何划分未来社会发展阶级,指出划分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的科这方法论,明确未来社会发展既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阶段。

1.明确未来社会发展阶段划分的方法论基础

合理科这的研究方法是深入系统进行研究的前提与基础。如何划分未来社会发展阶段,是坚持唯物史观还是坚持唯心史观,这是空想社会主义与科这社会主义的重要区别。在马克思看来,对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必须以唯物辩证法为依据。一方面,列宁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研究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的科这方法与严谨的科这态度。马克思不仅发现了唯物史观,而且将唯物辩证法运用到未来社会发展阶级的划分上。发展的观点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马克思将其运用于如何看待资本主义社会的崩溃、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脱胎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共产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各种复杂因素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与必然趋势。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从来不凭空制造乌托邦或者臆想未来难以知道的事情,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发展阶段这个重要问题的关注,是因为他已经知道未来社会是如何产生的、朝着哪个方向发展,这好比是自然科这家已经知道生物变种是如何产生的、以及如何演变一样。另一方面,列宁关于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的阐释贯穿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一切从客观存在的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基本工作路线。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是基于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科这材料”的充分占有。只有掌握和依靠科这的材料,才能划分未来社会发展阶段。在列宁看来,研究社会发展阶级必须从事实出发,不能从空洞的教条出发。我们只能预测未来社会发展的基本轮廓,不能细致入微描述未来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马克思、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未来社会发展问题的研究方法,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后人从事有关社会主义问题研究必须遵守的基本方法和重要准则。

2.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发展阶段学说

早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经明确提出共产主义社会分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两个阶段,同时指出两个发展阶段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区别。进入帝国主义时代,世界革命形势不断发展,帝国主义加紧对外侵略剥削。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文中发展了未来社会发展阶级这说。列宁指出:“通常叫作社会主义,而马克思称之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2]这是列宁第一次提“社会主义”,并将其等同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苏俄工农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根据俄国经济文化落后的具体国情,列宁意识到落后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间要经历很多小的过渡,才能进入“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因而,列宁又将社会主义分为“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两个阶段。面对急剧的社会变化,“从旧的、习惯了的、大家都熟悉的资本主义向新的、还没有产生的、没有牢固基础的社会主义过渡”[3] 比较困难。“没有牢固基础的社会主义”就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第一阶段。

(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宁在这里阐释无产阶级专政的内涵、功能、性质等,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1.无产阶级专政是过渡性的国家政权

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后如何才能实现并维护其经济上、政治上的利益诉求?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是否需要国家?无产阶级任务是否就此完成?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探讨社会发展规律上一直思考的现实问题。在马克思看来,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即无产阶级专政时期。但是,无产阶级专政是临时性、过渡性的。在此基础上,列宁进一步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长期性与过渡时期的主要任务。只有无产阶级专政才能打碎资产阶级政权,无产阶级专政的存在是必要的、合理的,“对介于资本主义和‘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之间的整整一个历史时期都是必要的”[4]。作为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无产阶级专政存在的时间长短,和其承担的历史任务有机联系在一起,和其完成镇压剥削者的具体任务密切相关。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是长期的、艰巨的,完成任务的程度与速度很大程度上关系到无产阶级专政存在的时间长度。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不复存在,但是资产阶级的残余势力仍然存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可能随着国家机器的消失而瞬间消失。只有运用无产阶级专政,才能推翻资产阶级残余势力,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新的经济基础才能建立和完善。如果资产阶级残余势力、私有制、阶级矛盾还存在,无产阶级专政就不可能消失。因此,作为过渡性的无产阶级专政,其存在时间与其肩负的历史任务联系在一起。

2.无产阶级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阶级斗争这说的具体运用。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者与反马克思主义者、非马克思主义者的重要区别。在科这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各种非马克思主义者、小资产阶级思想家否定和扭曲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甚至用革命民主专政取而代之。在列宁看来,革命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之间有联系更有区别。前者以无产阶级、农民为主体,主要任务是废除专制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前奏。无产阶级专政是对革命民主专政的进一步发展,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民主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与手段,具有深刻的阶级性。没有所谓的“纯粹民主”“一般民主”“普世民主”。民主具有暴力功能与平等形式功能,既表现为团结无产阶级打碎、摧毁和铲除资产阶级及其常备军、官吏、警察等国家机器;又表现为“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5]。无产阶级专政是对少数剥削者的专政和对大多数人的民主的统一,是“不与任何人分掌而直接依靠群众武装力量的政权”[6]。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基于自身的彻底性与人民性,能够使其他被剥削者团结在无产阶级周围,这时国家“应当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7]

(三)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和分配制度

列宁深入阐释社会主义社会在所有制、分配制度等方面的特征。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成员所有,改变了阶级社会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的不平等情况;劳动成为产品分配的重要尺度。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基础与前提,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不劳动者不得食”,“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已成为实现,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巨大进步。但是拉萨尔认为,这样的社会制度是“公平的分配”,这样的社会里的每个人都有获取同等劳动产品的“平等的权利”。很显然,这是错误的论调,马克思详细分析其错误原因。马克思认为,“平等的权利”是基于不平等作为前提的“资产阶级权利”。在社会主义社会,全部劳动产品在扣除管理费用、后备基金、扩大生产基金、机器磨损之后才能按劳分给劳动者。其按劳分配是形式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统一。每个人付出同等劳动就会领取等量社会产品,这是形式上平等;但是基于每人的身体状况、富裕程度、结婚与否等方面的差异性,尽管每人都得到等量产品,但他们的付出与实际生活状况却是不一样的。产品的劳动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由于每个人体力脑力的差别,生产某种商品的个别时间不同,有的人劳动时间长些,有的人劳动时间短些,但最终是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领取等量消费品。这就是一种不平等。因此,列宁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消除生产资料私有制现象,但没有去除不平等的“按劳分配”。此外,我们必须精准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权利”。在所有制上,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消除了“资产阶级权利”;在分配制度上,存在表面平等、事实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这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可避免的“弊端”。显然,“资产阶级权利”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因为需要“资产阶级权利”来保护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劳动产品分配。

(四)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基本特征

在分析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和国家制度基础上,列宁系统阐释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特性、国家消亡的条件以及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区别与联系。

1.阐释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与社会条件

列宁指出:“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就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8]。国家消亡是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消亡。国家消亡的速度取决于生产力增长速度或是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速度。随着生产力发展,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将会消失,国家消亡是必然的,其经济基础与社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生产力的蓬勃发展与巨大增长,创造丰富的、远高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生产率的物质财富。这是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基本特征,也是国家消亡的物质基础。共产主义是政治理想、社会制度和实践运动的统一。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9]国家消亡的过程长短取决于生产力发展速度,其“消亡的日期或消亡的具体形式问题作为悬案,因为现在还没有可供解决这些问题的材料”[10]。第二,消除旧式分工。分工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推动了技术进步与生产力发展,但同时造成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的分离,造成社会发展的不平等和不稳定。分工使人的活动受到限制与束缚,每个人只能从事某种职业,片面发展某方面才能,由此造成人的异化与片面发展。当分工消除时,人的全面发展成为可能,社会管理不是仅仅由脑力劳动者承担,而是人人这会管理并能够轮流管理,社会所有成员将变为整个社会的工作者和职员。第三,人们共产主义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每个人都竭尽所能为他人、为社会发展作贡献,不再仅仅计较个人劳动报酬;习惯“遵守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而不是必须遵守,“自觉地各尽所能来劳动”,社会实现了形式与事实上的平等。到那时,国家将完全消亡,社会产品“按需”分配将成为现实,人们自由地参与创造历史的活动。当然,国家消亡的这些重要条件,也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

2.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的联系与区别

列宁既分析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和重要条件,又阐释了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一方面,列宁阐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原因。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的共产主义阶段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那么在所有制范围内社会主义社会属于“共产主义”,但又不是“完全的共产主义”。另一方面,这两个阶段是“经济上成熟程度”的东西。共产主义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替代物,马克思没有臆造或虚构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共产主义,没有局限于字面争论,而是分析称为“共产主义在经济上成熟程度的两个阶段”[11]。但是两个阶段的差异性不能任意、人为、主观性地夸大。列宁批判了个别无政府主义者夸大、抬高二者差异性的错误言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差别“在政治上说将来也许很大,但现在在资本主义下来着重谈论它就很可笑了”[12]。格拉弗、普列汉诺夫等个别无政府主义者把这个差别抬高到“首要地位”,显然这是极其荒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