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言

当今世界范围内,洪涝灾害是影响人类生存发展最主要、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洪涝,是指江、河、湖、海以及低洼排水不便地区的水体迅猛增加,水位急剧上涨并超过正常水位时的自然现象。当这种现象威胁沿河、滨湖、滨海、低洼排水不便地区的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损失时,就演变成为洪涝灾害。据世界气象组织(World Meteorlogical Organization,WMO)2021年统计,在1970—2019年的50年间,全球范围内累计报告约1.1万起自然灾害,这些灾害不仅夺走了200多万人的生命,还带来了约3.64万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其中暴雨洪涝灾害导致了16%的人员死亡和31%的经济损失。这些灾害除了导致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外,还给社会福利、文化资产和自然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中以洪涝灾害影响最为突出。因影响范围广、突发性强、发生频繁、危害性大和季节性强,洪涝灾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2007)的不完全统计,从前206—1949年的2156年间,我国共发生有记录的较大水灾1092次,平均每两年就发生一次较大水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平均每2.7年就发生一次重大洪涝灾害(左海洋等,2009)。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30多年间,我国共发生重大洪涝灾害20次,平均每1.65年就出现一次。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建设。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统计,全国已建成大、中、小型水库97246座,总库容8104.10亿m3,其中大型水库756座,库容7499.85亿m3,中型水库3938座,库容1119.76亿m3,这对各级河道的洪水都起到了不同程度的控制和调节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多次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关于防灾减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近十年,我国洪涝灾害年均损失占GDP的比例由上一个十年的0.57%降至0.31%,减灾效果显著,有效保障了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9月9日,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我国已建成各类水库9.8万多座,总库容8983亿m3,修建各类河流堤防43万km,开辟了国家蓄滞洪区98处,容积达1067亿m3,基本建成了江河防洪、城乡供水、农田灌溉等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支撑,我国的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升。

洪涝灾害具有明显的自然-社会双重属性。从自然角度来看,由降雨到地表洪水的转换过程更多地体现为洪涝灾害的自然属性,这一阶段气象气候、地形地貌等因素的作用占据主导位置;从社会角度来看,在自然因素和人类土地利用方式的共同作用下,洪水量级达到一定程度后,便会对下游人类自然社会经济资产体系产生影响,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资产流失等结果。就我国而言,东部地区是自然河流中下游广泛分布区,河网纵横,土地肥沃,自古以来就是人口最为密集、社会资产聚集度高的区域。受季风气候、地形变化、人类活动密集等因素的影响,这一地区成为我国洪涝灾害最为频发的区域。我国自古以来就积累了丰富的洪涝灾害认识和灾害应对等方面的经验与方法,尤其是通过水利工程的修建与运用,可以有效减少自然洪水对下游地区社会经济的影响。例如1998年长江特大洪水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的重大决策。实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有效地解除了常遇洪水下洲滩民垸上居民的洪患危害,减轻了防汛压力和政府的救灾负担,增强了江湖的行蓄洪能力。在加大工程防灾减灾工作力度的同时,我国在非工程防灾减灾领域也采取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措施,包括建立防洪法律法规制度、完善暴雨洪涝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与工程调度体系、实施群策群防、提升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等,有效地减少了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如在防御2020年第4号和第5号洪水期间,长江上游水库群累计拦洪约190亿m3,其中三峡水库拦洪约108亿m3。通过水库人工调控,降低了岷江下游、嘉陵江下游洪峰水位1.4 m和2.3 m,降低了长江干流川渝河段洪峰水位2.9~3.3 m,减少了洪水淹没面积约112.7 km2,减少了受灾人口约40.1万。三峡水库及其以上水库群的科学运用,使长江干流沙市水位低于保证水位1.76 m,减少转移60余万人、减淹耕地49.3万亩。

在我国浩如烟海的历史文献中,有大量关于洪涝灾害的文字记载,尤其是15世纪以来,各地大量撰写地方志书,史料丰富。当历史上出现一次异常洪水时,当地居民常留下有关最高洪水位的位置及洪水发生年份日期的碑记或题刻。这些碑记或题刻是研究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宝贵资料。通过对历史文献资料的整理分析和野外实地调查,可以了解到历史时期各次大洪水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洪峰流量。新中国成立以来,水利部门长期负责洪涝灾害的统计与典型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水利部门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洪涝灾害调查统计和调查评估制度。水利部门组织编制的《洪涝灾害调查纲要》《洪涝灾害核查暂行办法》《洪涝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洪涝灾情评估标准(SL 579—2012)》等制度文件和行业标准,为规范洪涝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长期的洪涝灾害统计记录工作中,各级水利部门积累了大量的洪涝灾害调查资料和历史灾情统计资料。系统发掘、整理、分析这些历史档案资料,还原历史灾害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可以为当前防洪减灾工作提供重要的经验借鉴和案例。

2020年,国家启动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洪涝灾害作为我国最为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成为重点调查对象。为了系统梳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发生的伤亡百人左右的暴雨洪涝灾害事件,本书辑录整理了29场次重特大洪涝灾害事件。这些事件起自“1950年7月淮河中游洪水”,终至“2020年7月长江流域特大暴雨洪水”,时间跨度为70年,涉及松辽、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太湖、珠江七大流域。辑录的洪涝灾害事件重点收集了雨情、水情和灾情三方面的信息,旨在最大限度还原洪涝灾害过程,为同人研究提供基础数据资料。本书选择的资料除公开出版物以外,大多为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的档案资料。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本书的内容难免有不妥之处,恳请广大读者赐教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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