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2025年09月26日
(一)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洪水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最主要的是水土流失问题。根据水利部发布的《中国水土保持公报(2020年)》显示,全国水土流失面积为269.27万km2,约占国土总面积的28%,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12万km2,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41.59%。严重的水土流失带走表层土壤中大量的氮、磷、钾,严重制约着山丘区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给国土整治、江河治理以及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带来困难。国际上普遍认为每年冲蚀表土2 cm时即为灾害性水土流失。北方黄土高原严重的水土流失区,每年冲蚀表土近10 cm,一些县每年损失耕地数十公顷乃至数万公顷。南方花岗岩或沙页岩分布地区,土层薄,水土流失后果比北方地区更为严重。部分坡耕地受雨水冲击,岩石裸露,土地石化,不能耕作,同时大量石英砂或岩屑被冲进水稻田,迫使有限的可耕地被弃耕,且很难恢复。比如西南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面积为24.52万km2,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23.20%。重庆市万州区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石化”面积每年扩大2500公顷;贵州省毕节市“石化”面积为6540.65公顷,已达到该市国土总面积的24.36%(2005年)。湖北省秭归县、贵州省清镇市每年增加“石化”面积达300~400公顷。如果发生特大暴雨洪水,水土流失更加严重。1981年7月,四川省发生暴雨洪水,全省受冲刷的坡耕地约为6670千公顷,乐至县全县有约160公顷坡耕地被冲成基岩裸露的“光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