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减灾经验总结

一、防洪减灾经验总结

长期以来,防洪减灾工作一直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在过去70年里,我国大江大河干流已基本形成了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一体化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流域防洪能力有了较大提高。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已建成5级及以上江河堤防32.8万km,累计达标堤防24.0万km,堤防达标率为73.2%,其中1级、2级达标堤防长度为3.7万km,达标率为83.1%。已建江河堤防保护人口6.5亿,保护耕地4.2万千公顷;已建成流量为5 m3/s及以上的水闸103474座,其中大型水闸914座,占已建成流量为5 m3/s及以上的水闸的0.88%;已建成各类水库98566座,水库总库容为9306亿m3。其中,大型水库774座,总库容为7410亿m3;中型水库4098座,总库容为1179亿m3。已建成各类装机流量1 m3/s或装机功率50 kW以上的泵站95049处,其中大型泵站420处,中型泵站4388处,小型泵站90241处。全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达143.1万km2,累计封禁治理保有面积达21.4万km2。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主要江河开辟了近百处重点蓄滞洪区,总面积为34261 km2,总蓄洪容积为1075亿m3,有效缓解了重点地区的防洪压力;我国还对主要江河水系进行了疏浚、整治,扩大了淮河和海河入海通道;不断健全和完善城市防洪设施,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建了众多的排灌工程,农田涝灾大大减轻。通过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在全国开展了431条重点山洪沟(山区河道)的防洪治理,为1817个行政村、45433个自然村、310万人提供安全保障。主要江河的中小洪水得到有效控制,长江中下游荆江地区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遭遇1870年特大洪水时不发生毁灭性灾害;城陵矶及以下干流河段能防御1954年型洪水(最大30天洪量约为200年一遇);黄河能确保花园口洪峰流量22000 m3/s(近千年一遇)堤防不决口;海河流域通过强迫行洪可防御20世纪发生的最大洪水(北系1939年型洪水,南系1963年型洪水);淮河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已经具有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最大洪水能力,干流上游防御能力达到10年一遇,中下游重要防洪保护区和重要城市达到100年一遇,主要支流达到10~20年一遇,沂沭泗河水系骨干河道中下游达到50年一遇;松花江流域干流可达20~100年一遇,重要城市城区段考虑上游水库和蓄滞洪区作用可达到200年一遇标准;辽河流域城市段达到或基本达到100~300年一遇的规划防洪标准,其他主要防洪保护区基本达到50年一遇;珠江流域北江大堤堤防标准已达规划100年一遇,下游其他主要堤防能力达到20~50年一遇,与水库、蓄滞洪区联合运用可保证广州市等保护对象达到防御300年一遇洪水标准;太湖流域基本达到防御“54年型”5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

我国依靠逐步完善的工程和非工程防洪体系,依靠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成功地应对了1954年江淮大水、1963年海河大水、1982年黄河大水、1998年长江松花江大水、1999年太湖大水、2003年和2007年淮河大水、2005年珠江大水、2016年长江和太湖大水、2020年长江流域大水等江河洪水,有效防范了局部严重洪涝,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洪涝灾害损失,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国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应对洪涝灾害风险挑战的根本保证,组织动员防灾减灾救灾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一步理顺统和分、上和下、防和救的关系,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防洪减灾救灾工作整体合力。当前,我国防洪减灾治理体制机制在实践中充分展现出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即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和党的组织优势,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立了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根本宗旨。长期以来,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是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基本宗旨。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在洪水灾害面前,首先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是防御洪水应急响应决策和行动选择的首要准则。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洪涝灾害造成的死亡人口和倒塌房屋数不断减少,年均因洪涝灾害死亡人数由20世纪50年代的9000人左右下降到2010年以来的800人左右,保障了防洪安全。

二是明确了规范有序、依法防控的基本准则。近年来,大力加强洪涝灾害防御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修订了《防洪法》《防汛条例》等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灾害防御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洪涝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相关法规,依法规范防控程序和防控行为,依法实施各项防御措施。我国颁布实施了《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法》《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汛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制定了配套法规或实施细则,确保了洪水防御工作有法可依、依法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和及时应急响应的原则,确立了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挥体系。防汛关键期和抢险紧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可动员一切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工作。对于常规的和可以预见的洪水,现行法规在相当程度上可以有效应对。依照《防洪法》,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大量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规范开发建设行为,保障防洪安全。通过一系列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制定出了一整套水利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体系,不断提高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水平和能力,有力地支撑了防洪工程体系建设。

三是形成了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重要理念。针对我国洪涝灾害发生频繁、分布广泛、危害严重的情况,大力加强洪涝灾害防御建设和管理,完善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灌区、河道等工程措施和预警预报、方案预案等措施,不断提高防御能力和防御水平。在灾害发生前,提前动员、提前部署、提前防御,各项防御措施提前到位,做到有备无患。同时,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水患意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配合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水雨情监测系统,台风预报预警系统,大江大河、中小河流重要河段、部分重要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和防洪调度系统。通过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全国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建设,我国构建了防汛骨干网络、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业务应用系统,信息采集、数据汇集、应用支撑、移动指挥、防洪调度等业务系统实现了所有流域和各级防指全面覆盖。洪水测报、预报和警报系统不断完善。每年发布主要江河预警信息1000多次。洪水预报精度达到90%以上,预见期延长至3~7天。主要江河流域都编制了防洪调度方案,实施水工程联合调度,做到了“拦、分、蓄、滞、排”合理安排,基本实现了对洪水的有效管理。防洪减灾属于社会公益性活动,必须依靠全社会的重视、关心和积极参与,需要管理者、专家与公众之间更为密切的协作与配合。同时,在有防洪风险的地区也需要规范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和人的生产、生活行为,以主动防范和适应洪水风险。水利部门高度重视洪涝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通过制作各种有关防灾减灾的专题片,利用广播、电视及互联网向公众播放,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应变能力。

四是确定了人水和谐、科学防控的目标要求。认真总结我国历史上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治水的经验和教训,自觉尊重自然规律,坚持兴利除害相结合,坚持防灾救灾与规范人类活动相结合,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防汛抗洪中,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既有效控制洪水又给洪水以出路,合理利用洪水资源。近年来,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充分发挥三峡等大型骨干工程的防洪功能,洪水防御工作成效十分显著。洪水灾害的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人水和谐”治水理念、洪水风险分析、流域/区域防洪标准、防洪减灾方针等基础理论与政策研究为我国“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的治水思路重大转变提供支撑。编制了全国约50万km2重点地区的洪水风险图,为推进风险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撑。雨水情预报预警、洪水风险分析与模拟、水库防洪调度等技术应用,提高了流域性防洪工程体系的综合调度水平,为新时期防洪减灾实践提供支撑。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研发与引用,不断提升工程查险能力与抢险水平。

五是健全了协同配合、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影响范围广、协调难度大,只有坚持协同配合,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才能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建立了水利与气象、应急、能源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与气象部门共同作好雨水情监测预报预警;与能源等部门共同作好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和安全度汛,坚决执行“电调服从水调”;与应急部门配合做好抗洪抢险救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