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受灾情况

(二)人口受灾情况

全世界每年在自然灾害中死亡的人口约有3/4是由于洪水灾害。我国历史上每发生一次大的水灾,都有严重的人口死亡的情况发生,但是各类文献中,关于人口死亡的记载多是“溺死者无算”“死亡枕籍”“人畜飘没无算”之类的定性描述,而无具体的统计数字。从20世纪30年代几次重大水灾来看,死亡人数是很惊人的。1931年发生全国范围大水灾,灾情最重的湘、鄂、鲁、豫、赣、皖、苏、浙八省,死亡人数达40万;1935年长江中下游大水,淹死14.2万人;1932年松花江大水,仅哈尔滨市就淹死2万多人,相当于当时全市总人数的7%;1938年黄河花园口人为决口,死亡89万人。这里还没有计及因水灾造成疫病饥馑等间接死亡的人数。人口的大量死亡,不仅给人们心理上造成巨大创伤,而且给社会生产力带来严重的破坏。新中国成立以后,因水灾死亡的人数大幅度下降,但遇到特大洪水,灾害仍然是很严重的,例如1954年长江特大洪水死亡3万余人,1975年河南特大洪水死亡26000余人。1998年大水过后,我国水利建设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洪涝灾害死亡人口大幅减少。

由于大规模的水利建设,近几十年来,我国受灾人口总体变化趋势不明显,但因灾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其中山洪泥石流灾害死亡人数占比呈上升趋势。受灾人口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处在一个高值区,其中1996年受灾人口为25383.97万。1980年以来,年均受灾人口在1.39亿左右。由于主要水利建设和防灾减灾措施的完善,因灾死亡人口呈现降低的趋势,近年来年均因灾死亡人口控制在千数以下。同时,中小河流治理不到位,尤其是山区河流治理不利,导致山洪泥石流灾害致死人口占洪涝灾害死亡人口的绝大部分。如2010年山洪灾害死亡人口达到2814,占当年总死亡人口的87.6%,其中甘肃舟曲“8·7”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因灾死亡人口达1501,占当年因灾死亡人口的46.6%。1990年以来,受灾人口占到全国总受灾人口5%以上的省区有8个,分别是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上述省区成灾面积总和达到全国的60%以上。其中,湖南省年均洪涝灾害受灾人口所占比重最大,占全国总数的9.3%。淮海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以及东南沿海地区的主要省份,年均受灾人口达到500万以上,并且受灾人口大于1000万的省区集中在长江中下游主要省区和两广地区。如湖南省年均受灾人口达到1499万;黄河流域、海河流域、松辽流域的主要省区年均受灾人口在100万~500万之间;西部内流区、西藏自治区,以及北京、天津、宁夏等省(区、市)年均受灾人口在100万以下,如西藏自治区年均受灾人口仅为9万左右。图4-1为1950年以来每10年因洪涝灾害死亡人口。

图4-1 1950年以来每10年因洪涝灾害死亡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