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非工程措施
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完善的防洪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和强有力的行政管理手段,是实施洪水管理的有力保障。为此,建立健全与当前洪水风险管理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防洪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各大江河的流域规划和防洪规划等,在防洪减灾工作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国民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尤其是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面临许多新情况,有必要广泛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加以必要的修订。
2.加强水文测报和洪水预报,提高预报精度
建立覆盖全面的“空天地”一体化水文监测体系,实现水文全要素、全量程自动监测,水文信息采集传输接收处理、预测预报和分析评价全流程自动化和智能化。完善国家水文站网,实现有监测需求的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流域面积200~3000 km2的中小河流等洪水来源区、水资源来源区、重要防御对象水文监测全覆盖。深化气象水文融合,强化滚动预报,延长与提升预见期和预报精度。采取短期预报、中期预测、长期展望工作模式,有效延长预见期。强化预警服务,扩大覆盖范围。各地水文部门不断完善中小河流预报方案,提高预报覆盖面,向各级防汛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大量的水文预报预警信息。
3.巩固完善防汛指挥调度组织系统,提高防汛业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优化流域防洪减灾管理机构,为实施全流域洪水风险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洪水风险区管理制度;逐步调整洪水高风险区的人口分布和生产力布局,合理规避洪水风险,严禁盲目进入洪水风险区从事生活、生产活动,人为加大新的洪水风险。运用蓄、滞、挡、泄等措施,合理配套标准适度的防洪工程体系和现代化的洪水预警预报与调度指挥系统,科学调度洪水,合理安排洪水的蓄泄关系,妥善处置超标准洪水,宜泄则泄,宜蓄则蓄,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利用水库、湖泊、湿地、河槽、坑塘留住洪水,补充生态环境用水,回灌地下水,增加土壤水,科学利用水沙资源。
4.推行洪水保险,建立洪水风险补偿机制
洪水保险应属于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在受洪水威胁地区建立互助互济的社会保险制度,让当地的财产所有者每年交付一定的保险费,对其财产投保,在遭遇洪水后,可得到财产损失的赔偿。洪水保险是用投保人平时普遍的、相对均匀的支出积累,来补偿保期内少数受灾人的集中损失,使受灾的投保者得以渡过难关,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不仅赔偿有保证,而且可减少国家的救灾负担。同时,在开展洪水保险的过程中,还可以起到限制在洪泛区内不合理开发利用,从而减少洪水灾害损失的作用。所以从防洪角度来看,洪水保险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防洪措施。从当前来看,我国的洪水保险尚处于试办和起步阶段,今后应把洪水保险当作防洪减灾的一项重要对策,创造条件坚持不懈地积极推广下去。
5.树立防洪减灾的社会意识
我国受洪水威胁最严重的地区正是我国人口最集中、经济最发达的江河冲积平原。在全社会树立长期的防洪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尤其重要。使社会全体成员都了解洪水威胁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这不仅要求各级领导与有关方面都了解我国洪水和洪水灾害的特点、防洪减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对策,而且要将其作为科普常识在城乡居民之间作普及,使广大社会公众在生活和生产活动中主动采取必要的防洪减灾措施,这是做好防洪减灾工作的最重要的思想基础。要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向公众普及防灾减灾的知识和灾害防范应对技能,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要依靠人民群众来作好灾害防范应对,夯实群防群治的社会根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要强化灾害应急准备,制定灾害应急预案,编制通俗易懂的应急指南,提高公众应急能力。要鼓励各单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逃生避险的设备,推广使用家庭应急包;还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险的能力和自救互救的技能;更要提升基层减灾能力,打牢防灾减灾基层的基础,提高基层的应急救援能力,培育和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防范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