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社会经济损失

(四)其他社会经济损失

房屋倒塌和破坏是洪涝灾害对居民社会生活造成影响的另一个重要方面。1950年以来,我国因洪涝灾害倒塌房屋共12296.77万间,平均每年约为166.17万间。2000年以来,我国因洪涝灾害倒塌房屋1672.57万间,平均每年约为69.69万间。特别是以年代为单位观察可以发现:20世纪90年代为洪涝灾害重灾期,年均倒塌房屋293.16万间;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倒塌房屋数量也相对较多,分别为240.52万间/年和251.13万间/年;2010年以来倒塌房屋数量最少,仅为45.76万间/年(2010—2021年)。从数量来看,1990年以来,年均倒塌房屋数量占全国总倒塌房屋数量5%以上的省区有8个,分别是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上述省区倒塌房屋数量总和达到全国的60%。其中,湖南省年均因洪涝灾害倒塌房屋数量所占比重最大,占全国总数的11.8%。从空间分布来看,四川、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长江流域沿海省份,广西、福建等东南沿海省区的年均因灾倒塌房屋数量在10万间以上。如湖南省年均因洪涝灾害倒塌房屋约为22.38万间;陕西、重庆、河南、山东、江苏、广东、黑龙江、吉林等省市年均因洪涝灾害倒塌房屋的数量为5万~10万间;北京、天津、宁夏、青海、西藏、上海、海南等省(区、市)年均因洪涝灾害倒塌房屋数量在1万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