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损失情况

(一)农业损失情况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洪涝灾害的发生不可避免地会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的影响,特别是重大洪涝灾害往往会造成大面积农田被淹、农作物被毁,使得农业产品产量下降甚至绝收。1950年以来,我国农作物受灾面积累计达到681168.8千公顷,成灾面积累计达到364885.34千公顷,年均农作物受灾面积为9460.68千公顷,年均成灾面积为5988.19千公顷。

1950年以来,农作物受灾率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在20世纪60年代和90年代是两个高值区,有9个年份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了年度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0%。其中1991年农作物的受灾率达到16.44%,1950年以来年均农作物受灾率为6.56%。1990年以来,随着大规模水利建设,大江大河骨干工程相继完成,农作物的受灾率呈现下降趋势。就农作物成灾情况而言,洪涝灾害导致的农作物成灾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1950年以来,年均成灾率为52.56%,其中1956年成灾率最高,为75.85%,1972年成灾率最低,为30.84%。1950—1960年,个别年份因灾受灾率大于70%,之后成灾率逐年下降,1970年以来,农作物成灾率基本在60%以下。

1990年以来,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到全国总受灾面积5%以上的省份有11个,分别是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上述省份受灾面积总和占全国的70%。其中,年均洪涝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大于1000千公顷的省份主要有湖南、湖北两省。其中,湖南省年均农作物受灾面积为1073.69千公顷,湖北省年均农作物受灾面积为1096.11千公顷。上述两省年均受灾面积接近年均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7。黑龙江省、华北平原、江淮地区、两广、川渝地区年均农作物受灾面积均达到500千公顷以上。新疆、西藏、青海、宁夏、京、津等区域年均农作物受灾面积小于100千公顷。从农作物受灾率来看,黄河流域、松辽流域、西北内流区、西南地区等省份的受灾率小于10%,其中华北地区的京、津、冀、晋、豫,西北地区及内流区的甘、宁、青、新等,以及西藏、上海的受灾率更在5%以下。而东北三省受灾率在8%以上,西南云贵川地区在7%左右,其他地区的受灾率均在10%以上,如海南省年均洪涝灾害受灾率达到18%,浙江省达到16%以上。

从农作物成灾情况来看,1990年以来,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到全国总成灾面积5%以上的省份有10个,分别是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成灾面积总和占全国的60%以上。其中,年均洪涝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大于500千公顷的省份有4个,分别是湖南、湖北、安徽、黑龙江。其中,湖南省年均农作物受灾面积为647.1千公顷。除西部的甘、宁、青、新、藏和华北的京、津、晋等省(区、市)年均成灾面积小于100千公顷外,其他省(区、市)的成灾面积均在100~500千公顷之间。从成灾率来看,青海、西藏、海南、广东、福建、江苏、上海、山西、北京九省(区、市)年均受灾率小于50%。其中,西藏自治区的年均成灾率最低,仅为40.8%;而湖南、安徽、吉林、内蒙古、河北、天津六省(区、市)的年均受灾率大于60%,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的年均受灾率最高,达到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