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耕地的破坏
洪水灾害对耕地的破坏,从水利的角度来看,主要是水冲沙压、毁坏农田。至于历史上黄河的每次决口,都使城镇和交通遭到破坏;对农业造成的损失更严重,洪泛区水退沙留,农田被吞噬,成为沙荒和沙滩;由于破坏了原有水系,排水不畅、土地盐碱化等问题更加严重。这些灾害造成的后果使一个地区较长时期内难以从根本上摆脱困境。如从1194年黄河改道入淮至1855年止,660余年中黄河给淮河留下数千亿立方米的泥沙,不但淤废了淮河独流入海的尾闾,而且使沙颍河以东淮北平原河道全部淤塞壅滞,破坏了河道的泄洪排洪能力。又如1801年海河大水,永定河漫决,新城“冯家营北引河淤塞,地被沙压者甚众”(《新城县志》)。1886年滦河大水,滦县马城一带“冲决尤酷,变膏腴为砂碛,富者立贫,贫者立毙”(《滦县志》)。黄河决口泛滥对土地的破坏更为严重。每次黄河决口泛滥,大量泥沙覆盖沿河两岸富饶土地,导致大片农田毁灭。如1938年黄河人为扒口南泛之后,约有100亿t的泥沙被带到淮河流域,豫东、皖北及徐淮地区形成了4.5万km2的“黄泛区”,在豫东黄泛主流经过的地区,如尉氏、扶沟、西华、太康等县,黄土堆积浅者数尺,深者逾丈,昔日房屋、庙宇多被埋入土中,甚至屋脊也渺无踪影。整个“黄泛区”满目芦茅丛柳,广袤可达数十里,“黄泛区”内原先肥沃的土地遭到毁灭性破坏。据1985年对安徽北部的萧县、砀山二县的调查统计,低产土地占耕地面积的22%,这些沙土中黏粒含量低,一般在5%左右,沙粒含量达85%以上,土粒松散,有机质含量低,保水保肥能力差。在低洼地方,如遇连续阴雨,易受渍害,成为大面积的低产区。同时,洪涝灾害加剧盐碱地的发展。洪水泛滥以后,土壤经大水浸渍,地下水位被抬高,其中所含大部分碱性物质被分解,随着强烈蒸发,大量盐分被带到地表,土壤盐碱化,给农业生产和生活环境带来严重危害。历史上就有这种情况,如河北省平原地区,据《武强县志》记载:“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大水,滹滋交溢,先时城内井水甘美,地称肥腴,经水后地皆碱,水皆咸矣。”《新河县志》记载,清道光三年(1823年)大水,“一淹而三年碱卤无收,人多饿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