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课程评价规范(CELTS-22)》
2000年11月,教育部组织国内8所高校的有关专家开展网络教育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并成立了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Chinese E-Learning Technology Standardization Committee,CELTSC)[8]。2002年,随着网络教育的发展,网络课程的数量在迅速增加。因难以对网络课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出现很多低水平的网络课程,网络教育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因此,在前期研制教育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发布了《网络课程评价规范》文件,它是我国第一份关于网络课程评价基本标准的规范文件,主要通过定义网络课程评价的基本框架和指标体系,来规范和指导网络课程的质量,同时也对网络课程的设计提供指导。在这份规范文件中,主要运用指标体系法来评价课程质量,指标体系包含课程内容、教学设计、界面设计、技术4个维度。《网络课程评价规范》的4个维度下各有多个指标项:课程内容维度主要包括7个指标,其中课程说明、内容目标一致性、科学性、内容分块为必需指标;教学设计维度主要有14个指标,其中学习目标、学习者控制、内容交互性、媒体选用、实例和演示、练习、练习反馈、结果评价为必需指标;界面设计维度主要有9个指标,其中易识别性、导航与定向、操作帮助为必需指标;技术维度是网络课程质量的前提和基本保障,主要有6个指标,其中运行环境说明、安装、可靠运行、多媒体技术、兼容性为必需指标。[9]从这份规范文件中可以看出,对网络课程的评价注重基础性建设,如界面设计、技术应用等。规范文件中对每个指标都做了约束性描述,由此可以看出每个指标的重要程度。
《网络课程评价规范》着重从网络课程本身出发进行评价,涉及教学安排、学习支持服务、辅助资源等其他制约环节,以及对网络课程的具体应用方式等教学实施情况进行的评价不多,对于网络课程用来服务教学的本质属性强调较少。这一阶段的课程评价多强调网络课程资源的共享与应用,课程设计简洁,资源类别单一,网站导航、超链接等数字化的技术特征较为明显。同时,评价指标体系已逐渐开始重视“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学习者学习过程虽多以被动接受课程资源为主,但在课程资源建设与应用层面,已经充分考虑学习者的在线学习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