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评价

一、教师评价

目前我国对于中小学教师的考核评价依据是教育部发布的3个标准,即《小学教师专业标准(2012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2012版)》《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2014版)》。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2012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2012版)》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评价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上述标准对教师的专业伦理、工作态度、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水平等确立了质量规格,并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以师德为先、学习者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为基本理念,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3个维度提出了国家对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2014版)》是规范与引领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的准则,是各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养、培训和测评等工作的基本依据。该标准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发展性要求:一是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为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讲解、启发、示范、指导、评价等教学活动所应具备的能力;二是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为发展性要求,主要针对教师在学习者具备网络学习环境或相应设备的条件下,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学习者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活动所应具备的能力。《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是2014年颁布的,当时在线教育还处于发展期,还没进入中小学视野,对于开展在线教育的教师具体需具备哪些能力标准还不是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