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教育质量风险抵御途径与举措

三、在线教育质量风险抵御途径与举措

(一)落实在线教育质量风险责任主体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线教育的责任主体包括推动在线教育的政府、市场(在线教育行业和企业)、社会公益组织等,以及实施在线教育的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师生等。在线教育目前面临的质量风险需要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学校等多方主体建立协商与决策机制,协同解决,共同应对。[26]需建立行动协调机制,对每一项风险防控由哪个部门牵头、哪些部门配合、行动中临时出现的问题应依据什么原则进行处置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对风险责任明确细化,使得各方行为主体有所作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明确责任范围、内容及归口职能部门,盯住教育风险主体行为,及时认清风险源、切断风险链。

1.政府责任

义务教育并非竞争性、选择性教育,而是保障性、基础性教育,需要政府来承担优质均衡发展的主责。近年来,义务教育学校的硬件建设已大为改观,供给不均衡主要来自教育管理教师队伍和教学资源的差异。政府作为最大的在线教育责任主体,有责任为在线教育质量风险抵御兜底,如提供基础保障、制定监管政策与制度等。在线教育视角下“教育新基建”涉及的网络通信基础、智能终端基础、教育资源基础、数据中心基础和教育平台基础等(见图5-6),这些都需要政府层面提供保障,如加大公共资源对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的硬件投入,并向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发挥公共财政在在线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均衡配置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保障准入公平。教育新基建趋向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进一步赋能与重塑教育的未来,并与传统教育基建一起促进教育的公平与质量。

图5-6 在线教育视角下的教育新基建构成

在监管方面,需加强顶层设计,将在线教育发展纳入“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同时明确其属于教育新业态,需落实在线教育常态监管,政府在切实解决在线教育发展痛点、难点问题方面需充分发挥作用,统筹协调在线教育监管的职责分工,构建权责清晰、部门协同、应管尽管的监管体系,使在线教育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完善在线教育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与审批管理,明确市场(机构与人员)准入程序,建立备案制度,确定在线教育提供者资质和在线教育学科类培训的人员资质,从源头上把关,以提高在线教育供给质量。教育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加强对在线教育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和调控,防止无序的资本厮杀,引导在线教育回归教育本身。[27]

2.市场责任

在线教育行业规范发展可从2个层面入手: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完善在线教育法律法规和在线教育评价机制,企业方面主要负责加强在线教育行业自律和健全在线教育信用机制。如在线教育行业自律方面,2020年9月,51Talk、作业帮、猿辅导、网易有道精品课、掌门教育、学霸君、巨量引擎7家在线教育企业代表,共同签署了《K-12在线教育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从在线教育企业备案、课程设置、师资、广告宣传、公示收费、退费办法、格式合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并对教学内容、课程时间、外教资质、预付学费等诸多方面提出要求和自律标准,这对K-12在线教育行业规范发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28]另外,51Talk也公布了《51Talk在线教育服务》企业标准,从课程研发、产品技术、外教、课程服务及客户服务5个方面明确了企业责任、服务范围及要求。

3.社会公益组织责任

社会公益组织可以是在线教育资源提供方或者是资金提供方,其最终落脚点还是教育资源的重新分配,所以公益组织主要以资源共享的方式推动在线教育,通过运用新的模式、新的思维、新的组织来更公平、更有效、更可持续地解决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将优质教育资源输送给更多人。优质教育资源涉及平台资源、课程资源、师资资源等,作为社会公益组织,其最大责任是确保在线教育资源的质量和资源共享的可持续性,从源头把好质量关。

4.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结合学校教育资源、学生特征、教师能力等因素,从信息化领导力、教学运行管理机制、教师培训服务模式和技术保障能力等方面多管齐下,确保在线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对于教育行政部门而言,在线教育的应用会助推或倒逼其颁布一系列政策法规以维持其健康有序发展。对于在线教育中的管理与决策而言,教育管理者可以采集学校、教职工、学习者的基本信息数据,以及教师教研数据和学习者的学习过程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挖掘,以了解学校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学业成绩,以及学生心理健康等要素的变化趋势,为管理者的决策提供调整与改进方向;同时,通过数据分析对比不同区域、学校与班级的发展现状,为调整教育资源配置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在线教育公平。对于学校而言,在线教育的应用能推动其内部机构的重组,各级各类学校需组建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研修运维团队,探索在线教育赋能的新型教育组织形态、创新课堂融合应用模式等。

5.中小学师生责任

2021年5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5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到2025年构建3个体系:一是基本形成定位清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线上教育平台体系;二是覆盖各类专题教育和各教材版本的学科课程资源体系;三是涵盖建设运维、资源开发、教学应用、推进实施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制度体系。《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还提出,要充分激发学校、教师和学生应用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的积极性,推动线上线下教育融合发展。后疫情时代,在线教育会成为常态,师生均需提升信息技术应用素养,适应在线教育的常态化应用。教师需提高信息技术素养,保障学生使用公平。在教师职前教育培训中,应系统全面地培养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提升教师的信息技术理念、能力;完善在职教师信息技术的培训体系,增加信息技术模块,构建“精准有效”培训模式,提高在职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未来,学生信息素养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新时代学生信息素养提升迫在眉睫。

(二)创造在线教育有序发展的内外部环境

建立健全在线教育资源准入机制、在线教育专家咨询与决策机制、在线教育内外部运行机制等各类机制,创造在线教育有序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以保证和促进在线教育可持续发展。

1.建立健全在线教育资源准入机制

基础教育阶段是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阶段。在传统教育中,教师的传道授业解惑是信息的主要来源;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学生的信息来源有教师的传道授业解惑,但更多的将是开放的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中小学在线教育资源的准入机制,设立专门化、专业化的审核机构,推进在线教育资源共享及应用管理办法的落地落实,组织开展在线资源质量评价,对资源的科学性、思想性等进行把关,把课程思政内容融入在线教育资源,确保学生接触到的是高质量的在线教育资源。另外,“双减”意见中提出的“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答疑”,对于在线教育师资的质量保障起到了一定的导向作用。

推动在线教育资源公益和市场同步发展,公益资源以政府为主导并引导所有教育工作者共同参与建设,如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纳入国家教育信息化整体发展计划。同时,逐步增加在线教育资源的市场化占比,加强对在线教育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资源建设的多元机制,鼓励多方参与优质资源建设,特别是具有行业经验的在线教育公司,如猿辅导、高思教育、豆神教育等,激发优质资源建设活力,为在线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将各地区的优质名师名课输送到需要的区域;帮助薄弱地区的学校打造出与本地区学校教学相适应的课程资源,提高课程资源建设质量;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素养,帮助教师建设一批有地域特色的优质课程。

2.建立健全在线教育专家咨询与决策机制

在线教育涉及教育新业态、互联网、新技术应用(如数据挖掘、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技术)等,在线教育质量风险防范是一个高度专业的领域,在线教育的重大决策特别要依赖于专家话语和科技理性,需要建立健全高水平专家队伍配置机制,加强专业参与保障机制和规范约束机制,强调风险评估主体的独立性和超脱性,筑牢科学防范决策风险的专业性。教育政策风险源于决策过程的封闭堵塞,以及缺少多主体、开放性、系统性的多元决策机制,对风险预判和评估不到位、不精准,导致出台的相关政策会出现随意化和去专业化的情况。因此,防范风险需要建立健全决策过程机制,做到透明敞亮、听证各方,把风险防控落实到决策过程中。

3.完善在线教育内外部运行机制

对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证校内在线教育有序开展。如2021年8月,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旨在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集中全国最优秀的老师,免费开始制作线上学习内容,免费让中小学生享受线上最优质的学习内容。2021年11月,针对“双减”,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中学教师开放型在线辅导计划(试行)》,于2021下半年和2022年面向全市所有初中学生,由公办学校名师提供免费的一对一、一对多实时在线辅导,提供多样化的教育。

对外从严管理在线教育,确保在线教育在法治与监管之下运行。如针对在线教育安全体系涉及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运行服务安全等职能部门,各自完善法治与监管制度。网络安全涉及学校、平台、师生、教育管理部门5个责任主体,每个责任主体各行其责。运行服务安全涉及5个管理部门,每个部门各司其职: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落实监管责任;网信部门负责网站监管,保证平台安全及数据安全;工信部门负责协同开展各类App治理;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打击网络不良行为和非法广告。另外,对于校外在线教育平台涉及义务教育的相关行为的规制采用法治化途径和方法,其实现路径主要是标准化和行业自律。标准化路径,即按照“质量为王,标准先行”的原则研究制定在线教育质量标准,在制定并完善在线教育标准之后,建立和培育专业评估机构,对校外在线教育平台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行业自律路径,即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在线教育行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建设。如2021年4月发布的国内首个《K-12在线教育服务与评价》团体标准[29],该团体标准从市场准入门槛、师资要求、行为规范、收退费要求、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入手,针对在线教育机构的师资、课程服务、教学质量、争议处理等问题明确了企业责任,为K-12在线教育服务的标准化提供了参考与支撑。

【注释】

[1]胡钦太、刘丽清、丁娜:《教育公平视域中在线教育的困境与出路》,《中国电化教育》2020年第8期,第14—21页。薛二勇、傅王倩、李健:《论在线教育发展的公平问题》,《中国电化教育》2021年第3期,第1—7页。

[2]李芒、葛楠:《中小学在线教育病灶与治理》,《开放教育研究》2021年第4期,第41—49页。赵磊磊、张黎、代蕊华:《教育人工智能伦理:基本向度与风险消解》,《现代远距离教育》2021年第5期,第73—80页。

[3]胡钦太、刘丽清、丁娜:《教育公平视域中在线教育的困境与出路》,《中国电化教育》2020年第8期,第14—21页。

[4]王珠珠:《教育信息化2.0:核心要义与实施建议》,《中国远程教育》2018年第7期,第5—8页。

[5]胡艺龄、聂静、顾小清:《从机会公平走向发展公平——疫情之下我国中小学大规模在线教育的城乡对比分析》,《中国远程教育》2021年第5期,第13—21,76—77页。

[6]薛二勇、傅王倩、李健:《论在线教育发展的公平问题》,《中国电化教育》2021年第3期,第1—7页。

[7]胡小勇、许婷、曹宇星、徐欢云:《信息化促进新时代基础教育公平理论研究:内涵、路径与策略》,《电化教育研究》2020年第9期,第34—40页。

[8]胡钦太、刘丽清、丁娜:《教育公平视域中在线教育的困境与出路》,《中国电化教育》2020年第8期,第14—21页。

[9]凤凰网:《315大调查:在线教育一地鸡毛》,2021年3月16日,https://finance.ifeng.com/c/84f E5Ot6s0K,2022年6月5日。

[10]袁磊、雷敏、张淑鑫、覃颖、黄宁:《把脉“双减”政策 构建在线教育信息安全体系》,《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21年第5期,第3—13页。

[11]王娟、郑浩、李巍、邹轶韬:《智能时代的在线教育治理:内涵、困境与突破》,《电化教育研究》2021年第7期,第54—60页。

[12]邹松霖:《K12在线教育烧钱大战背后的商业与资本逻辑》,《中国经济周刊》2021年第6期,第94—96页。

[13]吴晶、韩亚栋:《资本漩涡下的在线教育》,2021年1月18日,https://www.ccdi.gov.cn/toutiao/202101/t20210118_234020.html,2022年6月5日。

[14]李世瑾、胡艺龄、顾小清:《如何走出人工智能教育风险的困局:现象、成因及应对》,《电化教育研究》2021年第7期,第19—25页。

[15]倪娟:《从“遇见”到“预见”:教育重大决策风险的“中国之治”》,《教育研究与实验》2020年第5期,第34—40页。

[16]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2020年3月9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3342/202003/t20200316_431659.html,2022年6月5日。

[17]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2021年1月28日,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25/202102/t20210207_512888.html,2022年6月5日。

[18]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25日,http://www.moe.gov.cn/srcsite/A05/s7052/202106/t20210630_541230.html,2022年6月5日。

[19]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1月18日,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7053/202101/t20210126_511120.html,2022年6月5日。

[2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2021年7月24日,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2107/t20210724_546576.html,2022年6月5日。

[21]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2021年2月8日,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25/202102/t20210207_512888.html,2022年6月5日。

[22]教育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2019年7月15日,http://www.gov.cn/xinwen/2019-07/15/content_5409334.htm,2022年6月5日。

[23]新华网:(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1-08/20/c_1127781552.htm,2022年6月5日。

[24]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启动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专项整治》,2020年8月8日,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008/t20200810_477195.html?authkey=boxdr3,2022年6月5日。

[25]钱小龙、时文雅:《构建国家在线教育体系 服务全民终身学习》,2021年5月17日,http://www.cssn.cn/zx/bwyc/202105/t20210517_5333696.shtml,2022年6月5日。

[26]倪娟:《从“遇见”到“预见”:教育重大决策风险的“中国之治”》,《教育研究与实验》2020年第5期,第34—40页。

[27]李学书、孙传远:《在线教育治理: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年第5期,第80—87页。

[28]李静:《头部在线企业签署自律公约 明确K12在线教育服务与评价标准》,2020年9月3日,https://ishare.ifeng.com/c/s/7zSp LGu VhDq,2022年6月5日。

[29]《〈K12在线教育服务与评价〉团体标准发布》,2021年5月17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8469668325285643&wfr=spider&for=pc,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