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若瑟致傅尔蒙信札中的索隐派观点
在马若瑟和傅尔蒙的通信中,马若瑟主要用他信中所附的文章来说明自己的索隐派观点。在这些信件中,索隐派观点通常被看成是用来反驳他在中国和欧洲的反对者的,但有两个特例却并非如此,并且都出现在他1731年所写的信中。当时马若瑟从傅尔蒙那里收到的信中有一些反对意见,可我们不知道是哪一封信。马若瑟的两封信中都有对这些观点的回应。
第一次回应是在1731年8月29日写的信中,口气像是一位学者的声明,其目的显然是为了取悦和说服他博学的朋友。另外一次回应是在同年11月10日,是马若瑟从两次中风的病情中恢复过来之后写的。这封信很长,其中对索隐派观点的讨论似乎并不是很明确。我们发现马若瑟好像是在重复说明他以前曾经重复过无数次的话,并且耐心地举出一些论点,又好像在和一些他还没有说服,但也没有公开反对他意见的耶稣会士争论一样。这看来像是一系列平和争论中的插曲,其中还包含着一些谨慎的让步。
1731年8月29日信件节选
在这封信的开始几行,马若瑟写道:“我有幸将我自己写的关于中国六书的小论文寄送给您。”这很可能意味着傅尔蒙在1731年12月10日写的信中对马若瑟的这些文章评价颇高——这些文章有法文译本——马若瑟在1728年将这些资料寄给了傅尔蒙。
当时马若瑟已经形成了中国人在远古时候就知道了“圣三一”的观点,他也知道傅尔蒙能够接受他的观点。当《六书实义》的读者读了这部书之后,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赞同马若瑟的观点。
我相信真正的学者不会要求我阐述事实给他们——如果他们能够考虑到这一点,即这些文字刚刚发明,当撰写《经》之初,人类尚处在黑暗之中的话,他们就会知道有些事情是不可能被阐述清楚的。
尽管如此,我还是会尽量给你们提供一个可供说明的例子。
问题在于发明汉字的人是否知道“圣三一”这个概念的存在。我认为他是知道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我在此谨想让人们接受《说文解字》中所描述的六书概念。根据这本书中的叙述,很显然这六种文字的每一种彼此之间各不相同。
第一类叫做指事字,它们和第二类象形字不同,用来表示某些‘形而上’的、抽象的事物。它们和第四类字也不同,第四类字是会意字,会意字没有任何组合。如果这一观点能够被接受的话,我用“”、“
”、“☰”三个汉字作例子,显然它们都属于第一类,我可以说这三个汉字的意思一定是‘形而上’的,不表示具体的事物。原因很明显,因为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它们就不会属于第一类汉字,而是属于第二类汉字。进而我又说,这三个汉字不是合体字,“
”和“☰”并不是指两个或三个组成部分,而“林”或“森”却是“木”字的重叠,表示有两棵树或三棵树。其中的原因也很明显,因为“
”和“☰”两个字如果同“林”和“森”一样的话,就不属于第一类字,而是属于第四类字了。
由此我首先判断出“”、“
”和“☰”表示的是独立的、唯一的和不可见的某种物质,“
”并不比“☰”更复杂。其次,我发现除了它们的关系、位置和位格之外,“
”、“
”和“☰”之间并没有区别。最后,当我发现不可能通过别的方式来理解这三个汉字,并且当我依然相信汉字六书的体系时,我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认为这三个汉字“
”、“
”和“☰”在实体上指的是一个事物,但在位格上指的是三个事物,因此发明中国文字的人一定知道这种“三一”的关系。
1731年11月10日信件节选
感谢您在1730年9月10日的信件中提出的反对意见,现在我大致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要判定《易经》的神圣性质以及中国人对这部著作的观点并不重要。大多数中国人把这部书的不同部分归于不同的作者(伏羲、文王、周公和孔子),但是另外一些人认为这些传说都不可靠。有的人对它评价很高,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它只不过是一本占卜的书。我认为他们对这本书中每一行字所作的解释都是难以确定正误的……
那么人们应该根据什么来评价《易经》呢?我认为应该根据《易经》本身!请看看我的发现吧(尤其是关于第一卦和第二卦的发现)。我现在把自己的看法寄给您,如果我说错了什么,我只希望能被更正。可如果我是对的,为什么您还有那么多的反对意见?对于那些试图去解释中国人迄今仍无法理解这部神圣著作的研究,我并无反对意见。现在这些研究已经可以举出一些理由,除了关于上帝的构想这一点比较令人费解。
您了解希伯来人的文化,能够比较出希伯来学者从希伯来哲学中获取的东西和我们从《易经》中获取的东西的异同……
人们说我喜欢中国的《易经》更胜于《圣经》,因而中国人比犹太人幸运得多,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我以前曾经说过,在我看来,被教会看成是上帝的语言的那本书和其他的书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像我相信和认为的那样,中国的古书中包含着人们认可的自然法律的某种东西,难道我们在《旧约》中不能发现我们祖先所知道的教义和这种观念相同的内容吗?
如果您要我阐明自己的观点,请记得我曾告诉过您我无法给出一个确凿的论证。人们应该不抱任何偏见地去读《易经》,而不是把它看成一本异书……
对于我来说,中国的“经”是远远比不上《旧约》的。但犹太人是如何拥有这种恩惠的呢?他们被赋予了神圣的神谕,神的儿子也在他们当中出现,犹太人却没有认出他的身份,因为他们不知道预言的含义,然后他们杀死了耶稣基督。
另一方面,中国人继承并保存了这部珍贵的书,他们又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呢?他们在很多年之前就已经遗忘了这本书的意义。书很珍贵,可对中国人来说,它仅仅是一部隐藏着的宝藏。因此我赞美这部书并不意味着喜欢中国人胜过犹太人……
有一件事我们不能否认:当我们对中国人的“经”表示出崇敬之情的时候,当我们告诉中国人他们的祖先知道并和我们一样崇奉着我们向他们所宣传的神的时候,基督宗教就焕发出了光彩。从这个事实中我得出一个结论,如果我们再向前一步的话,如果我们向中国人说明他们的“经”中有救世主的话,那么一半以上的中国人都会成为天主教徒……
[1]原书本章注28:高本汉认为中国的古文字学家对待《说文解字》中的各种定义,就像外国人对待《圣经》中的语言一样。在对许慎的语言学著作进行过分析的其他西方语言学家中,再没有像高本汉一样将《说文解字》说得这么神圣的了。见《中国语法》,1940年,第13页。方志彤在他那篇题为“关于翻译之困难性的一些思考”的精彩论文中曾经写道:“众所周知,中国学者自身除了使用《说文解字》和阮元106卷的《经籍纂古》(1800)之外,很少使用其他字典。”
[2]原书本章注29:汉字的六书体系曾经在K.L.Them的《说文解字跋》(1966)一书中得到过论述。下文中我们所用的关于六书的名词都来自于K.L.Thern的书。
[3]原书本章注30:在段玉裁(1735—1815)编的《说文解字注》(1813—1815,1983年版)“关于文字规则的原理”一节中有这样的解释:“这种文字规则的原理指的就是指事字、象形字等等。”即汉字的六书。
[4]原书本章注31:《南丰县志》,第27卷,文人篇。《崇义县志》,第4卷,著名官员。
[5]原书本章注32:三余署——冬季是四季中闲暇的时候,夜晚是24小时中闲暇的时候,天气恶劣的时候是一年中闲暇的时候。
[6]原书本章注33:王阳明(1472—1528)是明代著名的哲学家。他还曾经是一名将军,1516年的时候担任过江西省的右佥都御史,曾经镇压了当地山区的叛乱。衡河是崇义北部的一条河。
[7]原书本章注34:感谢北京的郝振华教授为我提供了地方志和刘凝这部关于石鼓文作品的序言。
[8]该书书名采用《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一书中的译名,第532页。——译者注
[9]原书本章注35:在1839年克拉普洛特(Julius Klaproth)去世之后所卖掉的书中有这本书的手稿,或者是它的副本。《克拉普洛特藏书书目》(Catalogue des livres composant la biblitothèque de feu M.Klaproth),第1—2卷,巴黎,1839年,法国国家图书馆,16042和7608-18号。在第2卷第49页第190号中我们读到:“《六书实义》意为六书的真正含义,或者是汉字六种分类方法的含义。一位文人和一位长者之间的对话,温占子所作,中国哲人,法文。”这很可能是马若瑟给出的题目,也有可能是克拉普洛特写的。这部书是马若瑟神父所写的一部短篇著作的译本,作者在其中讲述了中国文字的起源,以及令许多博学的神父们信服的奇怪言论。他们试图说明,用马若瑟自己的话来说,“天主教是和世界一样古老的,而且毫无疑问,发明了汉字的中国人一定知道‘神’”。这些书目副本页边上的注释表明这些资料曾经被一个名叫德鲁瓦(Delloye)的人买去,而且只花了1个法郎!
[10]此处说法不准确,为马若瑟的片面理解。——译者注
[11]此二处都只是马若瑟的个人阐释,并不能作为权威解释看待。——译者注
[12]此二处都只是马若瑟的个人阐释,并不能作为权威解释看待。——译者注
[13]这种对“六书”的理解只代表马若瑟一家之言。——译者注
[14]这种理解只代表马若瑟一家之言。——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