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的精神分析

重新定义的精神分析

对待精神分析理论视野拓展的方法,要求哈特曼重新考虑精神分析作为科学的定义。弗洛伊德对这个领域的最新定义讨论了其主题:精神分析是对潜意识过程的研究(1926c)。这就明确排除了哈特曼试图引入的某些考虑。由于广义精神分析观点将这个领域延伸到了潜意识过程之外,他必须设想超越将潜意识观点作为中心定义特征的定义。哈特曼的策略是提出没有任何主题的定义。而且,他认为精神分析是通过其具体的科学方法学和三个特征来定义的:其生物学取向;其概念解释的本质以及元心理学观点。上述每一项都显著影响了哈特曼对于理论改变的态度,尤其是关于现实以及客体关系拓展作用的观点。

我们可以用许多观点来看待关于人类的研究。人同时是一个生物学有机体、社会有机体、经济上的有机体,等等。我们认为弗洛伊德的驱力/结构模型可以,但不是必须,从生物学的/机械学的观点解读。在可能备选方案中,哈特曼作出了深思熟虑的选择,把人作为生物学的有机体,并用这个观点来诠释弗洛伊德理论(见Schafer的述评,1976)。哈特曼赞同弗洛伊德的生物学观点,将自己置于跟人际学派的精神分析师直接对立的位置,在哈特曼制定自己的理论观点的时候,他们在对弗洛伊德进行批判。

早在1927年,哈特曼就形成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在精神分析思想中,“人的概念很像是由有机体的生物学概念构成的”(1927[1964],p.29)。人类个体生来就会适应某种情景,适应“正常可预期的环境”。他人在儿童世界中提供或没有提供这些情景,而且其理论意义主要在于这个功能方面。像弗洛伊德一样,哈特曼客体理论源于婴儿生存需要,以及儿童保持生物学均衡的需要。他宣称:“弗洛伊德建立其神经症理论的基础不是‘专指人类的’,而是‘一般生物学的’,我们也许不能完全理解这一点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因此对我们来说,动物与人之间的差别……是相对的。”(1939a,p.28)

对弗洛伊德来说,纯心理学与纯生物学概念的中心交叉点是本能驱力理论。他经常将驱力定义为心理与躯体交界处的概念,而且将驱力来源追溯至躯体。不过,自我心理学的出现使得许多精神分析师转向社会的,甚至社会学的思维,因为自我有一部分来源于社会,而且是社会行为的中介结构。对于这些理论家(例如,各种人际学派的追随者)来说,现实是社会现实,作为其发言人的自我,必须用社会科学的语言进行谈论。哈特曼采取了非常不同的态度,批评文化学家没有意识到“‘生物学的’既不局限于人类天生的特质,也不等同于人类不变的特质”(Hartmann,Kris & Loewenstein,1951,p.90)。在他看来,自我就像驱力一样,是生物学的产物。他认为,通过为精神分析概念和脑生理学提供潜在的交汇场所,自我的研究扩展了精神分析的生物学相关性(1950c)。从这个角度看,自我可以看作适应、合成、整合与组织的器官。自我起到保持稳态的作用(1959),并为人类有机体提供核心的功能控制作用(1952)。控制功能的生物学属性并不亚于被控制者(驱力),从生物学观点来看,所强调的正是自我活动的功能和适应方面。自我也具有生物学根源,哈特曼采纳并扩展了弗洛伊德后期关于许多自我特征具有的体质性质的建议(1937)。

哈特曼对客体关系的理解方式的意涵,清楚地展现在其对母婴关系的概念化之中。就像他所表述的:“我们可以将母婴关系描述为生物学的关系,也可以将其描述为社会关系。”(Hartmann,Kris & Loewenstein,1951,p.93)。你可以将母亲与婴儿之间的交流分析为基本源于两者的社会联结,或者源于儿童身体生存的需要(Hartmann,1944)。对哈特曼来说,在其将外部世界的影响更多地用于精神分析理论构建的时候,重点总是在婴儿为了生存而适应的需要之上。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关系的作用本身必须总是继发性的;必须从属于其代表的生存条件。他人在儿童世界中个人特征相对于理论关注的核心来说是次要的。

哈特曼关于精神分析定义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其概念是诠释性的,而不仅仅是描述。非精神分析的心理学可以非常精确,甚至优美地描述行为,无需提供潜在的构建来解释行为的发生。与之相反,精神分析不是忙于对心理内容的描述,而是找出原因,以及规则的构想(1927;1927[1964])。结果,与其他心理学相比,精神分析是用不同的观点来看待行为;其焦点不在于描述上的类似,而是那些有着共同动力性和遗传学基础的现象(Hartmann,1958;Hartmann & Kris,1945)。例如,肛欲是一个遗传学和解释学的概念,用于描述在不同的行为之间建立有意义关系:整洁、吝啬、固执,以及对抗这些行为的反向形成(Hartmann,1934-1935;Hartmann,Kris & Loewenstein,1951)。本能驱力的核心精神分析建构就是具有解释力量,但没有必要的描述(Hartmann,1949)。这个概念解释了各种行为现象的发生,然而缺乏具体的描述或者经验上的所指对象。

既然根据定义,精神分析是解释的科学,非解释性的概念一定是处于从属的位置。这包括哈特曼所说的人类体验的“现象学细节”(1939a)。个体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意义,就像弗洛伊德所说的那样,是由个体作为有机体的生物学需要和能力所决定的。因为这个中心的假设,对哈特曼来说,客体关系“具体的人类”方面,一定是从属于理论上的基本的“普通生物学的”概念。自我被赋予新的解释力量及其功能,同时强调作为本能驱力的动机补给的适应性,与那些强调自我发展的具体人类方面相比,仍然处于生物学首要框架内(冈特瑞普的“人的自我”)。而且,哈特曼强调生物学概念解释的优先性,导致他相对低估了超我在心理经济学中的作用。

哈特曼定义精神分析的第三个标准依赖于元心理学观点。弗洛伊德(1927)将元心理学定义为对建立精神分析理论基础假设的研究,而且他明确建构了三套假设。动力学观点认为心理存在活动的力量,有时是汇聚的,有时是对立的,而行为是其相互作用的结果。经济学观点宣称,附着于某个特定心理倾向的能量数量决定了这个倾向的结果。地形学假设则认为,心理事件对行为的影响是由这些事件与意识之间关系决定的。

哈特曼(1952)保留了作为精神分析定义框架的元心理学,但是他提出,对于自我心理学兴趣的出现对每一个观点有着主要的影响。从动力学角度说,自我被看作是具有更强的对抗驱力的力量。对哈特曼来说,自我具有一套自己的动机,与本我和超我无关,完全源于在真实世界生存的需要。适应的倾向、自我兴趣,以及道德的必要性,自身就具有动机力量。从经济学角度说,哈特曼认为理论必须考虑的不仅是能量数量,而且要考虑其质量。自我可以在力比多的、攻击的以及多少是去本能化的能量之间“选择”为其功能提供能源,从而提高其作用范围与力量。在晚期著作中,哈特曼提到了基本的自我能量,其从一出生就具有,而且完全不是来源于本能驱力(1955)。在很大程度上,地形学观点已经被一系列围绕三方模型的结构假设所替代。自我不再被看作是本我分化部分的一元结构。在结构自我中,存在着大量按等级排列的功能单元,彼此之间相互作用,也与其他心理组织相互作用。就地形学观点的保留程度来看,哈特曼更多地将解释的重要性归功于前意识和意识行为的运作。

相对于其他心理结构来说,这每一个变化的影响是强化自我力量,而且强调其不受本我控制。哈特曼也给其结构的构想增加了遗传学构想。(这些构想经常被认为是由哈特曼引入的,构成了独立的元心理学视角;Rapaport & Gill,1959。)自我并不比本我缺少体质的根基。其许多功能是“原发自主性的”,也就是说不是源于驱力与现实的冲突。根据功能的变化,可能源于冲突的其他功能就成为“继发自主性的”。自我功能不仅是由遗传决定的,而且也是由自身影响以及本我发展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