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模型之间:评论

两个模型之间:评论

哈特曼在其所有著作中试图将新见解整合进精神分析的概念框架,而对驱力/结构模型要素的保留使他对理论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这也造成了一系列问题。我们已经说明了“广义”与“狭义”精神分析概念使他可以引入新的理论结构来解释正常的发展和适应行为,同时可以保留冲突(以及潜在的驱力理论)在解释心理病理中的中心地位,尤其是神经症。这种方法可以使现存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下去,同时引入新概念解释新观察,预示了科胡特最近采取的策略。在科胡特著作中,“经典的”驱力和结构足以解释“经典的”俄狄浦斯期神经症,而“新的”自恋性人格障碍需要“新的”自体心理学概念的解释。同样,哈特曼引入了解释适应以及其他“正常”现象的范式,总体上处于冲突领域之外,与解释神经症系统极为不同。

这种解决办法提出了严重的概念性问题。精神分析理论的中心信条一直认为,健康与神经症(尽管未必是精神病)是连续体上的两个点。如果精神分析真的成为普通心理学,就必须有一个理论用统一的方式解释连续体的所有现象。哈特曼理论在这个方面是失败的,因为其产生的驱力与冲突所构成的解释性概念足以解释连续体的一个点(神经症),但不能完全解释另一个点(正常的发展)。哈特曼不愿采取可能解决这个难题的步骤,也就是使外部世界(与他人的关系)与(病因性的)心理内部的冲突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在将客体关系纳入快乐次序的时候,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了,但他尚未全面认识到这一步对驱力理论自身的影响。顺着这条线的影响进行探索可能导致假设的驱力本质(即寻求快乐和受到体验的影响最小)的基本改变。哈特曼保留经典理论的兴趣使他不愿让自己致力于这种改变。

哈特曼将精神分析看作是生物科学的决定产生了相关难题,这个决定导致将发展分析为最终由有机体的生存需要所决定的。他坚持认为精神分析是“普通生物学的”,而非“人类专有的”学科。为了区分人与动物,哈特曼引用了三个有差异的特征:内省行为、语言和工具的使用。这种区分是有问题的:即便这些特征确实可以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也只是显示了相对异体能力系统发育的进步。也就是说,这些特征就是那些“普通生物学的”区分的特征。显然,其他“人类专有的”属性是动物不具有的,包括信奉抽象理想与价值的能力、艺术创造力、超越生物学生存目标的设定,等等。哈特曼难以将这些特征整合入他的系统:用适应观点来补充弗洛伊德模型的策略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其理论的诠释学方法。

我们就将他关于前意识自动行为的讨论作为一个例子。自动行为对自我来说是“必做之事”,健康的自我“必须……有能力做必做之事”(1939a,p.94;斜体是原文标注的)。正是在这种情形下,哈特曼引述了马丁·路德的话:“这就是我的立场,我只能这样。”他将这个作为人类特征的一个例子,“无需在每个场合再考虑的相对稳定的反应形式”之一(p.94)。不过诸如路德那样的宣言,只能理解为是再三考虑之下发出的。这样的原则性立场是无意义的,除非是从人类意识的最高形式来看待;将其归属于前意识自动化功能,使其丧失了对于做出此决定的个体的意义,以及对于他人潜在的精神意义。当路德说“我只能这样”时,他不是在谈论没有重新考虑的行动;他是在说他只能这样,并且对自己保持真实。在动机如此严重仰仗适应需要的框架内,很难包含对自己保持真实这个主题。

路德的宣言从传统意义上看是非适应性的,也不可能是完全源于驱力要求的压力。哈特曼明白其理论中的这个困难领域。正是在平衡的概念中,尤其是组合的概念,他为新的、更令人满意的解释提供了条件。他将其框架应用于这些问题的任务留给了他人,这是他一直努力将理论改变保持最低限度的结果。但框架是在哈特曼认为一定存在一种高级功能来协调适应与组合过程的断言下提出的:

就像我们对待人一样,如果我们遇到同时调节环境关系以及精神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功能,在生物学等级上.我们一定会将其置于适应之上:我们会将其置于受外界世界调节的适应行为之上,也就是说,从狭义上说在适应之上,但在广义上不在适应之上,因为后者已经包含了“生存价值”,是由环境关系以及精神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共同决定的。(1939a,pp.40-41;斜体是我们标注的)

这种表述让我们想起之前哈特曼在同一篇专著中的论点——“较高级的自我功能”决定三种潜在适应模式的(自体适应的性、异体适应的,以及寻求新环境)选择。对许多关系模型的作者(温尼科特、科胡特和冈特瑞普,以及其他作者)来说,这些讨论需要一个自体概念作为驱力/结构模型的解释性补充或替代。这样的结构仅仅服务于哈特曼评论中指出的高级调节功能。

路德所说的“这就是我的立场”就是一个绝妙例子。这个陈述同时包含并超越了为了组合(内在和谐与对自己真实)的适应的作用。对内在和谐与平衡的追求,没有考虑狭义上适应的后果,决定了路德的立场。这就是最“人类专有的”行动,即一个人对利希滕斯坦(1977)所说的“人类身份的两难境地”的解决方法。哈特曼对有机体理论的坚持,限制了他可能为解决他深思熟虑提出的问题所作出的贡献。结构自我,即使得到其合成功能和执行能力的强化,即使被授予一定量的独立能量,是一个基础过于狭窄的概念(尤其是从其与驱力的密切关系来看,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躯体生存的问题),难以提供整合能力所需要的广度。更具体地说,不管是通过快乐原则,还是强迫性重复,没有什么结构能满意地解释组合现象,尤其是在组合的地位甚至比生存还要高的情况下。

基于这些考虑,哈特曼变成了一个被卡在两种模型之间的理论家。他保留经典模型的愿望抑制了他将新看法整合进精神分析框架的意愿。这些问题再次出现在他对艺术的思考中,哈特曼根据适应的观点将此看作对分析的支撑。因而,“进化有两种过程:一种导向理性的(最终是科学的)表征,另一种导向艺术的表达……艺术当然不只是古老的残留”。人们感受到的艺术价值有两个根源:艺术“给人快乐并依赖于本能驱力”,而且具有一种“规范的、有秩序的元素”(1939a,p.77,78)。艺术服务于本我与自我的需求。艺术不仅给人快乐,而且为合成方法提供各种可能性(对照Kris,1952)。哈特曼关于艺术功能的观点扩展并超越了弗洛伊德理论,弗洛伊德认为艺术的作用是使快乐与现实原则得到和解(1911a)。艺术不但被赋予了驱力需要与对抗外部世界冲突的需要的基础,而且也服务于对世界的无冲突适应。

不过,我们在对路德宣言的讨论中也遇到了同样难题。当然,哈特曼关于艺术适应价值的评论是切题的。但是这种评论损害了我们作为创造者或欣赏者,对日常艺术体验的直觉性理解,将这种体验沦为这样的建构,甚至需要驱力满足的概念进行补充。理论到底如何解释面对绝美作品的那种崇高体验,如何解释我们对同胞潜在创造力的惊叹?从一个观点来看,艺术与科学的一分为二,并不像哈特曼所说的那样严格。从艺术角度说,面对科学创造的构造之精密、建构之高雅,从而成为内在的绝美之物,你也会感到惊叹。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更不用说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可以激起这样的反应。现代技术的作品的影响可以沿着这样的路线来分析。

将艺术理解为不仅仅是“古老的残留”物,当然是哈特曼对精神分析进行修正的有利条件。但是,就像以前一样,他在这里没有结构来解释艺术体验中最“人类专有的”体验是什么。也许这样断言并不过分,人类与低于人类物种的主要区别是,人自身在面对比自己强大的东西时,就能感受到一种崇高。这种崇高一定超越了源于驱力的快乐和适应的价值。这一定是一种对人类潜力局限的表达(这也类似于科学的表达)。正因如此,这一定是“较高级的自我功能”的作用,或者是同时调节适应与组合的高级功能。但是哈特曼理论只能指出通往这些功能的道路。艺术是“人类专有的”创造,而“人类专有的”理论结构必须能对艺术作出充分的解释。哈特曼缺少具有这种功能的精确理论;他的概念化只是提示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