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
人类必须适应的环境的本质是什么?此处生物学和社会学层面的概念化符合哈特曼思想。生物学的考虑,如同我们看到的那样,决定适应的需要,生物学的机制保证其发生。但是人类有机体必须适应的外部世界毫无疑问是一个社会的世界。哈特曼在其专著《自我心理学与适应问题》中阐明了这个主题的框架:“人类适应人类的任务从生命的一开始就出现了。而且,人类对环境的适应,一部分不是这样的,但是有一部分已经被他的同类和他自己所塑造……因此,人类必须要去适应社会结构,以及在建构社会结构中的合作。”(1939a,p.31)在适应社会环境是由内在心理结构所保证的概念中,就出现了生物学与社会学的交汇点,至少在环境处于“正常可预期的”范围内时。这样看来,人类不是完全社会性动物,而是天生就可以成为具有强烈社会成分的生态学系统的一部分的动物。
哈特曼理论中的环境是一个限定性因素。在不具有促进作用前提下(除了下文即将提到的某种意义上的促进作用),环境可以阻碍特定的发展结果。找到“正常可预期的环境”与温尼科特“促进环境”概念之间的相似性,是很吸引人的(1965a)。某些相似性实际上确实存在,尤其是负面意义上的。若论对成熟过程干扰,每个案例中环境的作用非常引人注意(从其后的心理病理学的观点看)。不过,正是概念之间的差异,显示出很重要的启示意义。对温尼科特来说,环境一般与母亲这个人是一致的(在生命的最初)。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过得去的母亲”。这一点就构成了与哈特曼观点的关键的背离。在温尼科特理论中,“过得去的母亲”的任务,就是回应婴儿生物学和心理的需要,回应方式须使成熟过程不受干扰的进行,且最终使得真我(显而易见是“人类特有的”构造)出现并繁荣。从这个意义上讲,环境主动“找到”儿童,并对其作出回应,回应方式要促进对儿童内在潜能来说是真实的组合。环境的回应,即儿童最早的客体特定行为与情感的反应,对人类发展的塑造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在哈特曼看来,环境不是那么的人格化,至少当它属于“正常可预期的”类别时,比之温尼科特观点更加被动。重点不在父母回应的特定品质之上,而在于人类内在心理(以及生物学的)禀赋的特征之上。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的适应本质上是系统发育所塑造的,而不是婴儿与其养育者之间互惠交流所缔造的。人类生物学(对哈特曼来说,包括文化传统的演变),而不是特定的与他人互动的个体发育体验及其衍生物,执行了适应的任务。哈特曼理论没有成为关系模型,因为从温尼科特观点来说,与现实的关系不是完全互动的。缺乏此类互动的理论,客体具体特征就无法对发展过程(沿着温尼科特所说的“假我”)产生特定的影响。受到影响的是个体实现的适应模式。适应环境有三种可能的方式:改变自己满足环境的要求(自体适应的);改变环境本身(异体适应的),以及找到更加适宜环境的中间过程。即使这样,如要在那种相互作用基础上建立温尼科特所说的动机理论,也没有多少概念结构的可能。“正常可预期的环境”是一个“普遍的生物学的”概念;温尼科特的“促进环境”是“人类专有的”。
从哈特曼观点看,环境最重要的贡献是为身体生存提供必要的条件。缺少这些条件,即躯体的剥夺,会对心理发展有不利的影响。不过,在广义客体情感的行为范畴内,环境仍然处于“正常可预期”的范畴,而且不会决定性地改变发展结果。世界中的他人是重要的,哈特曼坚持认为,从一出生,“新环境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婴儿的母亲”(Hartmann,Kris & Loewenstein,1946,p.37)。但即使这种重要性的增加也是建立在母亲带有或调解必要生存条件基础上的。在同一句子中,“她控制环境属性,提供保护、照顾和食物”,也解释了母亲对其婴儿的重要性。与温尼科特相比,对哈特曼来说,环境就是一个更加广义的概念:“母亲与父亲在儿童与现实关系的变迁中均发挥支配性作用。但是我认为,弗洛伊德所提出的现实与现实原则的概念,具有更加普遍的性质。儿童关于现实的概念可以持续存在于客体关系和冲突的变迁之中。但不能根据这些来定义‘精神分析关于现实的概念’。”(1950a,p.245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