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与现实
那些决定留在驱力模型的理论家所面临的任务,就是将早年客体关系研究得到的资料整合进根据驱力推断的动机性框架内。具体地说,如果你坚持认为人类本质上是由驱力释放形成的快乐追求所驱动,你必须说明现实体验如何能影响快乐次序。哈特曼在其著作中用大量的篇幅来说明这个问题,而且其后美国自我心理学学派作者一直追随他的理论调和模型。这个主题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现实对快乐次序的影响是什么?现实对于与他人具体体验快乐次序的影响是什么?
哈特曼早在其著作中问道“为什么某些模式的行为比其他的行为更具有快乐的潜质”,并回答道“本能驱力的心理学没有完整回答这个问题”(1939a,p.43)。他在同一卷中首次的试探回答,是他宣称“我们可能面临的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作为一个独立的因素,调节快乐原则的某些先决条件”(p.44,斜体是我们标注的)。在此,对于自我利益概念,哈特曼进入了弗洛伊德在理论调和期间一直未曾探索的领域。一旦抛弃快乐特性和恒定性原则,对于是什么产生了快乐的感觉,弗洛伊德面临相当大的不确定性(1924a)。哈特曼认为现实自身可能对快乐体验具有原发的影响。这个概念比以前所描述的具有更激进的理论意涵,现实作为补充的建构被引入动机系统(通过适应的观点)。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实是独立的驱力合作者,只是在弗洛伊德的调节原则影响下继续发挥作用。
快乐概念的扩展在哈特曼所有著作中只有零星的、通常是概略的表述。如果将他的著作看作一个整体,他似乎面临难以解决的两难境地。他坚持保留经典观点,强调力比多驱力释放带来的快乐,然而他面临无法忽视的观察。在1949年,他承认“似乎要不可避免地假设功能攻击性紧张的释放实际上是快乐的”(Hartmann,Kris &Loewenstein,1949,p.77)。而在1956年,他又回到1939年提出的问题,认为自我的发展不仅是快乐如何被体验的决定条件(经由现实原则以及随之要求延迟释放所决定),而且在什么被体验为快乐的决定中起到决定性作用。他认为,自我发展阶段导致快乐条件的改变,类似于力比多阶段次序带来的那些条件。而且,“不可否认,出现了快乐价值的重新评估,是一种根据其不同来源所进行的区分,你也许可以将其描述为快乐原则的修正,或者是快乐原则的部分驯化,从更严格意义上说,跟现实原则是不同的”(1956a,p.248)。
具有代表意义的是,尽管受到弗洛伊德在后期关于快乐本质不确定性的鼓动,哈特曼没有强调这些观点在多大程度上构成了对经典元心理学的彻底修正。有两个新的考虑补充进快乐次序的力比多方面之中:攻击驱力的变迁,以及从现实做出的考虑,现实受其心理发言人自我的调解。被自我“部分驯化的快乐原则”使得结构因其与外部世界密切关系,不仅要延迟释放,而且要说明什么才是快乐的。攻击以及力比多紧张的释放这个事实可以被体验为快乐,这就使得自我在其执行功能中精心挑选各种产生快乐的可能。在弗洛伊德理论中,即使在面对后期的模糊性时,现实对于快乐的作用也只是通过现实原则的调解,允许其释放或要求其延迟释放,从而促进快乐的实现。现实仍然处于快乐次序之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将弗洛伊德理论描述为“心理内部的”是非常不准确的。客体关系就更不用说了,仍然处于动机理论的外围。
哈特曼关于快乐与现实之间内在关系的深刻见解,开启了客体关系与驱力模型动机结构的整合之路。不过,他对于经典理论的保守态度导致他低估了其观察的意义。实际上,为了解释新资料,他采取的理论策略,是在现存的结构中加入新的“普遍生物学的”考虑。这种新的解释原则的框架在《自我心理学与适应问题》中说得很清楚:“物种生存的必要条件是逐渐形成的,在人类的精神发展中,可能是独立于快乐原则的,而且独立于现实原则,现实原则继发于快乐原则,甚至可以调节快乐获得的可能性。对于自我保存的需要,也可以做出类似的假设……现实原则从广义上说,在历史学上早于,在级别上高于快乐原则。”(1939a,pp.43-44;斜体是我们标注的)
“现实原则从广义上说”在1956年再次得到讨论,对其功能的描述就更加清晰了。现实原则从狭义上说(经典的用法)指的是“我们根据快乐原则中固有的即刻释放需要来采取行动的倾向”。从广义上说,现实原则“呈现出在感知、思维和行动中考虑适应性方式的倾向,不管我们认为客体或情景的‘真实’特征是什么”(1956a,p.244)。
对于现实原则广义与狭义解释的区别,是快乐次序之外的外部世界与进入快乐次序之间的区别。从狭义上说,外部世界只能影响驱力释放的时机。从广义上说,外部世界通过对所感受的快乐的影响进入系统。但是哈特曼本人对于这种区分没有进行太多的讨论。很显然,现实原则的概念从广义上说没有出现在他1939年至1956年之间的著作中,他的职业生涯在这段时间接近尾声。这表明他完全清楚这个概念中存在的明确的潜在破坏性,而且不愿将其影响坚持到底。
将现实引入快乐次序产生第二个问题:儿童对他人的具体体验对快乐次序的影响是什么?哈特曼在这个领域的贡献可能是模糊的,而且他关于这个领域的观点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一直在变化。其很早期的著作中就显示,他已经认识到环境对其后发展的影响,可能不仅只是满足儿童的身体需要,称“环境的本质可能如此重要,心理的病理性发展比正常的发展可以提供令人更加满意的解决办法”(1939b,p.16)。这个观点的意涵在当时没有得到明确的阐述,其含义是特定的环境,因为不同于“正常可预期的”环境,可以产生特定的心理病理结果。对于这是如何发生的并没有提供解释,尽管哈特曼的概念框架会得出以下的结论,即环境影响的实施,要么通过其对儿童适应行为的影响,要么通过调整心理经济学中的快乐条件。实际上,在随后的十七年中,哈特曼并没有努力去回答他就此提出的问题。在这段时间,他对客体关系关注的焦点,是暗示性地指出父母与孩子互动中某些明显病理性的方面,总是根据驱力理论对此做出解释。
弗洛伊德认为在阉割威胁不存在的情况下,小男孩出现阉割恐惧的无处不在一定是种族记忆的结果,哈特曼在1945年对弗洛伊德(1937—1939)的这个观点提出异议。这可以用“成人掩饰的对儿童的攻击”来解释,在性器期出现时,反过来是由“环境对待儿童依恋愿望的总体态度”决定的(Hartmann & Kris,1945,p.18-19)。一年以后,他认为成人对儿童的剥夺,例如禁止儿童渴望的行动,不一定会导致攻击,他又强调了父母态度的作用,尤其是潜意识的态度。另一方面,剥夺性父母的潜意识态度可能会诱发攻击性的反应(Hartmann,Kris & Loewenstein,1946)。这样的观察使得诸如沙利文、马勒和科胡特这样的作者提出的理论认为,父母的总体人格与特定心理病理对儿童的发展有着决定性作用。哈特曼摒弃在这个水平的解释。他认为父母的态度而非剥夺事实诱发了攻击,下面的看法就预言了这个观点:“你通过爱的关注就能让儿童感到最大的快乐。指向行动的投注就这样转化为客体的投注。”(Hartmann,Kris &Loewenstein,1946,p.43)
至此,哈特曼开始将早期客体关系研究得出的资料与其发展范式联系在一起。他宣称“这两个过程,即心理结构的分化与自体和外界客体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的”(Hartmann,Kris & Loewenstein,1949,p.77)。再次提出“客体关系的发展是由自我发展共同决定的,客体关系同样也是自我发展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客体关系对自我发展的影响部分源于“(儿童所处)环境中相关人物的心理学特征”(哈特曼,1950b,p.105,108;斜体是我们标注的)。但在同一篇论文中,哈特曼批评人际关系学派提出的,关于发展是完全由与儿童世界中他人之间交换所决定的片面描述。
19世纪50年代早期,随着其工作的进展,哈特曼阐明了早年客体关系对发展的某些影响,尤其是与母亲的关系。例如,“(与母亲的)这种关系的性质与强度似乎决定了儿童接下来发展的大部分特征。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详细阐述与母亲某种特定类型的冲突如何激发儿童产生某种特定防御机制”(Hartmann,Kris & Loewenstein,1951,p.92)。第二年,他重申这个观点,指出“与母亲冲突的相关性有时可以在其对儿童的态度与防御的塑造中找到踪迹”(Hartmann,1952,p.162)。但客体关系的影响从来就不像其他理论家所说的那样直接或明确;这种影响总是通过客体关系对系统自我的影响来调解的,而且被成熟的生物学过程所抵消,因为客体关系对自我和驱力均有影响。
正是在《关于现实原则的说明》中,哈特曼提出他对客体关系影响儿童发展中人格的详尽阐述。他认为客体关系本身就是婴儿无助感的衍生物。对客体关系的依赖“成为儿童学习现实的基本因素”,而且影响未来的发展,因为这种依赖“是造成……儿童对现实进行典型或个体化扭曲的原因”(1956a,p.255)。包括客体在内的现实的其他方面对这些发展是有影响的,但客体的影响最为显著。同样,这种影响是根据发展中的自我功能来实行的,而且是可变的:感知受到的影响可能是最小的,语言受到的影响可能是最大的。
通过影响儿童与现实的关系,与哈特曼早年构想的可能相比,生活中的他人更为直接地进入快乐次序。因此,“快乐溢价是为儿童遵从现实与社会化的要求所准备的;但如果这种遵从意味着儿童接受父母所持有的关于现实的错误或偏倚的观点,就要同等接受现实与社会化的要求”(1956a,p.256;斜体是我们标注的)。因为父母的歪曲可以对快乐的条件产生影响,父母的人格和/或心理病理就进入儿童动机系统的核心。结果,举例来说,“母亲‘神经症性地’所害怕的……可能对儿童来说就是‘真正’的危险”(1956a,p.258)。
这些评论让人想起沙利文(1953)关于儿童共情母亲焦虑的观察。但须知哈特曼是在与沙利文不同的概念系统中运作的。对沙利文来说,自体系统的中心焦点是回避焦虑;因此,跟母亲焦虑的关系是即刻的。而对哈特曼来说,获得快乐仍然是理论的中心。即使儿童生活中重要他人的个人特征直接影响了快乐次序,驱力及其变迁依然是动机中心。而且,哈特曼对于由生物学和由客体关系共同决定的发展方面的强调,导致他总是考虑作为影响儿童发展众多因素之一的客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