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与现实
哈特曼对元心理学观点的每一个阐述都表现出对现实情境动机作用的强化。对于那些不是源于本能驱力动机方面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个体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哈特曼与克里斯认为“精神分析不需要将人类行为解释为只是驱力与幻想的结果;人类行为是指向人与物的世界的”(1945,p.23;另见Hartmann,1959)。在阐述多功能原则时,韦尔德(1930)指出,每一个行为同时服务于内在与外在的需求。不过,像驱力模型中其他类似哈特曼的先驱者一样,韦尔德没有进一步将这个原则扩展为系统的动机理论。他是这样总结他的陈述的:“作为一个规则,本能满足的驱力是所发生事情的动力。”(1930,p.52)在作为狭义冲突心理学的精神分析目标语境中,哈特曼的精神分析是可以接受的,在广义范畴,也必须解释合理化的、满足适应需要的行为,以及所有行为中合理化与适应的成分。这样的话,现实导致自身的意外事件;并在个体面临各种潜在行为选择的时候,将自己的要求强加于个体。这些要求是通过自我系统来调解的,所起的作用是将外在情景转化为内在力量。(对于超我也可以有类似的说法,但与自我相比,这个结构与最初的驱力关系更加密切。)不同的行为特异性反映了内部与外部力量的影响。正如哈特曼所说的那样:“行为可以主要服务于自我;或者主要满足本能的需要;也可以主要为超我服务。”(1974,p.42)
为了阐明这些想法,哈特曼扩展了多功能原则,因而涉及某个行为时,原始的动机影响可以归因于任何一个心理结构。他的“自我利益”概念,包括对财富、社会地位、职业成功等的欲望,就阐明了这种理论。从狭义角度看,自我利益不是精神分析研究的中心,因为“其在神经症的病因学中没有基本的作用”(1950c,p.135)。自我利益“遵循的不是本我的原则,而是自我的原则。与中和的能量一起作用,而且可以……将这种能量用于对抗本能驱力的满足”(p.137)。就像本我的要求一样,自我利益可能遭到超我的反对(1960)。因此,不仅是对现实的考虑可以自己成为动机力量,而且,通过自我的调解,实际上可以反对驱力的要求。
哈特曼对自我的阐述会让人想起,但是显然是超越了弗洛伊德早期对自恋和自恋目标的讨论(1914a,1917c,1923b)。我们在第四章已经说明,一旦自我捕获客体力比多,就可以将这个能量用于追求自身的目标,包括粪便的潴留、面对阉割恐惧时的阴茎保留,以及面对自恋客体选择时基于被爱而不是爱去选择一个人。这每一个目标,就像哈特曼的自我利益一样,可以反对与更加直接的力比多冲动表达的冲突,最明确的例子就是俄狄浦斯愿望与阉割焦虑之间的冲突。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就成了哈特曼理论修正的核心。在弗洛伊德首次提出自恋概念时(这个阶段,他是在地形模型框架下运作的),自我没有被看作心理中的明确结构;相反,自我指的是类似“自体”或“整个人”的东西。因为其理论上的模糊地位,人们并不清楚自我从何处“获取”目标,并将其强加于捕获到的力比多之上,尽管目标本身是围绕保留身体和/或“自体”完整组织的。
哈特曼关于自我心理学的阐述填补了弗洛伊德关于自恋目标概念中的空白。自我是一个具有发展史的具体结构,部分是由其与现实世界的互动决定的。自我利益是在生存和在真实世界获得成功需要中演化的;是外部世界影响的有动机的结果。尽管在遗传上源于本我(从而与最早期的自恋目标联系在一起),自我利益经历了将其明确置于自我控制下的功能改变。弗洛伊德理论中自恋目标运作所缺乏的特异性得到了哈特曼的补充。这种特异性源于个体与现实关系,并受到专用于适应任务的结构(自我)的调解。
哈特曼重新考虑了现实的动机影响,他不得不重新研究人类与外部世界保持联系的渠道。在弗洛伊德最后期的著作中,他才认为婴儿的心理装备一出生就完全由驱力构成(1905a,1911a)。只有在挫败感强加于婴儿时,驱力才受到现实的影响。驱力的目标总是释放,只要有客体的幻觉性唤起,就可以提供释放的机会,只要不受到挫败的干预,就不需要发展与外界联系的渠道。这些渠道只有在挫败导致冲突的影响下才会出现。从动机观点看,这些渠道是继发的结构,只有在解决冲突时才会存在。所保留的这个位置贯穿个体的一生。现实的影响也是继发的,弗洛伊德强调了这个观点,宣称客体是驱力最易变的特征(1905a,1915a)。即使自我保存,看上去是与外部世界保持联结的需要,也是通过驱力来实现的。在最初的双本能理论中,弗洛伊德(1905a)提出了保证生存的自我保存的驱力。在其后期理论中,这个功能是由性与攻击驱力实施的(1920a)。弗洛伊德对其驱力理论修正的一个结果是,自我保存在概念范式中作为独立单位的功能消失了(Hartmann,1948)。
因为哈特曼的中心理论目标是将从现实研究中得到的结论整合进精神分析,同时不扰乱驱力/结构模型的基本假设。他面临两个主要任务:他设想的个体与外部世界联结的渠道,必须比弗洛伊德提出的更加直接;他必须保护驱力概念不受从现实研究中得到的理论修正的影响,从而避免改变描述关系/结构模型的语调和内容。于是,他引入了扩展同时也保护驱力模型核心概念的新构想。这些“保护性”构想中最为核心的是适应。哈特曼认为,精神分析需要考虑“适应现实的举止”(1939b,p.14)。适应概念,借用了生物学概念,根植于身体生存的需要。界定“适应良好”的人的三个特征是:必须具有生产力;能够享受生活;拥有不受干扰的心理平衡。尽管这些标准似乎超出了身体生存的需要,对哈特曼来说,每一个标准都具有特定的、生物学决定的生存价值。基本生理需要的概念,即获得身体需要之外东西所需的适应,在其理论中几乎没有得到重视。诸如施皮茨(1945,1946)根据婴儿对母亲照顾与柔情需要的研究所提出的观点,就超越了身体需要的满足,没有整合进哈特曼的适应概念之中。
与弗洛伊德相比明显不同,他认为自我与现实的联系在挫败影响之前就开始了。与外界的联系从一开始就存在。外部世界的影响是即刻的,从出生或出生之前就有,从不通过驱力满足或挫败的中介影响而起作用的角度讲,是原发性的。生物学决定的对自我以及环境的适应保障了这种影响(1956a)。
人类生来就具有某些适应能力,并随着人类成熟,还会出现其他的适应能力。对哈特曼来说,这是一个“一般生物学的”考虑;动物也一样。因为一出生就是高度发展的,动物实际具有保证生存的本能。低等物种的心理结构相对缺乏分化就保证了快乐与自我保存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尽管人类并不是完全缺乏这种联系,哈特曼认为两者之间的联结也是微弱的。人类的自我与本我在系统发育上均源于动物本能,是分化的产物(1950c)。这其中的一个结果就是加剧了“本我与现实的疏远”(1939a,p.48;也见Hartmann,Kris & Loewenstein,1946)。人类的驱力更多地受到快乐原则的支配(它要求释放,不考虑相应的后果),而现实原则,以及其适应的含义,是受自我调解的(1948,1956a)。动物本能与人类驱力之间的关键区别是,只有前者才能够在没有自我结构的干预下达成其目标(Hartmann,Kris & Loewenstein,1949)。哈特曼构想造成的一个结果是,驱力如同在弗洛伊德系统中一样,仍然免受现实的影响。与此同时,通过系统发育的分化过程会产生自我,在人类就呈现为“高度分化的适应器官”(1939b,p.13;1948,1950c,1952;Hartmann,Kris & Loewenstein,1946)。
哈特曼在此运用的策略是引入一系列功能和自我适应能力(更确切地说,是未分化母体中自我元素的适应能力),从一出生就承担个体与现实关系。因此,外部世界从生命一开始就对心理功能具有直接影响。但是这个构想可以让哈特曼以未改变的形式保留弗洛伊德驱力理论:驱力仍然将寻求释放作为其目标,并像最初定义的那样遵循快乐原则的指令。动机因而具有两个独立的来源:只是继发性地与现实保持联系的(未改变的)驱力,以及与环境具有固有联结的自我适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