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礼仪风俗

第二节  礼仪风俗

南通古风淳厚,礼俗繁多。无论贫富,相率遵礼,无论婚丧喜庆,皆得“礼尚往来,行坐有序”。 (21) 《隋书》言江都淮南人,“至陈平之后,其俗 

颇变,尚淳质,好俭约,丧纪婚姻,率渐于礼。” (22) 地处淮南的南通礼俗亦在演变之中,乡土志言南通“婚丧之礼,多喜铺张外观,致本意尽失” (23) 。唯有冠笄之礼,渐趋式微。其余习俗,亦随世而变。

一 诞育习俗

自古以来,州人形成较为繁缛的诞育礼俗,如祈子、胎教、贺生、洗三、周晬、满月、取侯名、寄名等,形式多样。

1. 祈子习俗

通境婚俗,新娘入门下轿时以布袋铺地,使其走过而不沾尘土,谓之“传袋”,寓传宗接代。新房床头和被子里要隐藏花生、枣子、粽子、石榴等物,寓生子、早子等义。第二天去新房“摸喜果”的男孩子越多,今后生男孩的可能性越大。种种习俗,为应“早生贵子”。

民间广为流行的祈子方法有烧香祝祷、祈神赐子、观音送子、麒麟送子等。“广济堂西百子堂,年年六月去烧香”, (24) 东岳庙、观音寺、娘娘庙等常年香火旺盛。旧时,婚后若是多年未孕,便要到观音神庙焚香许愿,求神灵保佑,并设法“偷”走观音神像旁的鞋子,意思是讨到孩子,南通话中,“鞋”与“孩”同音。州人认为“狼山有观音岩,俗以四月八日浴佛,乞子最灵” (25) 。乡民门头“麒麟送子”的年画,几乎家家可见。

2. 产育习俗

妇女怀孕“有喜”,还要遵守礼俗,多有禁忌。“通俗妇人妊子,教之使毋赤手馈盐,扫必拘尘于箕以退,毋委积于户侧,曰如是则产吉。亦所以广坐不边、立不跸之教也。” (26) 这显然是一种保胎礼俗的教育。饮食也有禁忌,如忌食兔肉,以免生子兔唇;忌食冰冷之物,以免伤胎。大凡居食言行,皆重胎教。临产前,外婆家即将婴儿衣物、被褥和产妇补品送来,以讨顺产之吉。如果头胎生男,即向亲戚邻居发红蛋报喜,共享传嗣之乐,“新妇初产得男,茜鸡鸭卵,遍告戚闾,女否。” (27) 所送鸡蛋为3、9、19、29个不等,取奇为阳数,俗谓“传生”。送到岳父母家的红蛋、猪肉等礼品,需放置厨房缸盖上,表示小孩将会像江河潮水一样猛长。第三天准备沐儿、穿衣、开奶、取名诸事,称为“洗三”。产后亲戚探望“送产羹”,以红糖、鸡蛋、油馓子、糕点为主,也可送钱。婴儿开奶,一般要寻找头胎母亲或比较聪明、有名望家母亲的乳汁开奶。

南通有给刚出生婴儿取侯名即小名的习俗。“侯”字一般用于男孩身上,指望以后有出息,光宗耀祖。因此,家里男孩依次叫大侯、二侯、三侯,甚至六侯、七侯等,实在太多负担不起的,就改叫住侯、末侯、满侯之类。女孩一般叫“丫头”,同样依大小次序排名。有人盼儿心切,把先出生的女儿取名领侯、莲侯、等侯等,期待下一胎是男婴。有些特殊环境下生养的,也会酌情取名,如生在田头路旁的叫“路侯”,从育婴堂领养的叫“堂侯”,别人遗弃的则叫“野侯”。如果算命有五行缺一的,则叫金侯、林侯、泉侯、炎侯、奎侯。此俗农村尤甚。

3. 满月等习俗

婴儿满月请客吃“满月饭”,产妇可出门回娘家。满月剃除胎毛,谓之“落胎头”,把男婴后脑勺的一撮毛发留住,俗称“后发”,为日后发达。州志曰:“满月,男子剪发夹囟,谓之留胎发,祝曰敬尔发肤。女子穿耳,祝曰毋侧。听以脂涂唇,曰毋多言。”女婴穿耳之俗,是训诫长大后不得偷听别人谈话;胭脂涂唇,是示意以后不多嘴、不贪食,言行规正。

婴儿一百天,举行“百日礼”。如皋风俗由长者怀抱婴儿穿行市井,多经百岁巷、状元坊等处,以示祝愿,称为“过百路儿”。婴儿一周岁,俗称“满期”,要举行周晬之礼。外婆家送衣帽鞋、银手镯等礼品,一双能壮胆、辟邪的“虎头鞋”最为紧要。周晬仪式最流行“抓周”,南通叫“抓阄”或“抓期”。主家设宴款待送礼的至亲好友,北境称“吃抓期面”,南境叫“吃纪箍面”。饭后,“乳媪以色彩围绕晬盘,置书册、爼豆、干戈、细娱之属示儿,以观其所取,而卜福祚之丰啬。” (28) 寄托美好愿望的“抓周”之俗,盛行城乡。

父母为防止儿女在成长过程中遭遇不测或夭折,遂将小孩在僧道前寄名为弟子,以求长命。也有人选择“生肖”相合的人认作“寄父母”,甚至用寄父家姓,称“寄名出姓”。一般是送到寄父母家祭祖灶,然后领回由亲生父母抚养,此俗以海门为甚。

4. 冠笄习俗

古人男子二十而冠,自唐宋以来,冠礼渐废。明清之际,南通人多不行冠礼,州志曰:“冠礼三加,士大夫间有行之者,然醮眉成礼,实多未备。今惟应童子试者,辨别未冠已冠。至女子将嫁,乃笄笄之日,蒸糕以馈亲邻,名上头糕。”女子成年笄礼发放“上头糕”,乃告知乡邻闺女已到婚嫁的年龄。女子在新婚时行“开脸”之俗,即取棉线绞去两颊和颈后的毫毛,修饰一番,此有类笄礼之义,后来人们把它当作新婚时的妆扮了。

二 婚嫁习俗

南通旧时婚嫁多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大体依照古代六礼而有所变化。“门当户对”“郎才女貌”“论财取势”,均人之常情。明清时期男女议婚“多在髫年”,民风醇厚,重守信诺,一般不轻易悔约。清末民初,受文明新风影响,包办婚姻有所松弛削弱,自由婚恋受到青年人的欢迎,城里甚至出现教堂婚礼,但传统婚嫁习俗仍占主流趋势。

1. 相亲习俗

相亲是联姻之始,俗称“无媒不成婚”。经由媒人说亲,一旦双方有意,男方即派专人到女方家纳雁为礼,表示求婚之意,此即古之“纳采”。女方随即将女儿的生辰八字,写在“红庚草帖”上,传送于男方,是谓“发庚帖”。州志称:“男女问名,初以女生年月日时,书而祠之神,谓之庚帖。” (29) 男方得庚帖三日内,家中不能出现不祥之事,否则退帖。其后即可请算命先生将男女两人的生辰八字合在一起推算,“合而筮之,曰合婚。筮吉,媒以钗镮告妇家,曰回好,亦曰压帖,即插戴也。”卜算得吉兆,即所谓古之“纳吉”。男方家如果较为满意,可以插钗赠送女方作信物,表示愿意结亲。如不满意,则会送一些布匹之类的礼品与之“压惊”,以求息事宁人。(https://www.daowen.com)

2. 订亲习俗

相亲满意后,男方可择日下聘。聘礼视家境而定,富者送金玉首饰等,贫者送衣物银饰等,基本要有四样土礼,如鱼、肉、糖果、红枣之类。女方以部分礼品答礼,是谓“回盘”,表示认可。“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 (30) 受聘即成实质上的婚约。

婚期由男方主动选定,送至女家。日期礼又称“水火礼”,水指酒,火指红纸包的钱,日期礼可讨价还价,一般由女方提出。接受日期礼后,女方就得操办嫁妆。讲究的人家所备嫁妆一应齐全,财物多的还附有名册。贫穷之家,只能勉力为之,甚至有不办嫁妆的。

3. 迎亲习俗

迎亲在婚礼中既隆重又烦琐。前一日,“妇家使人奉箕帚于婿室,设衾帷茵褥器用具,曰铺房。”当天中午,男方要派出花轿、带着礼品、礼金前往女家。光绪海门志称婚嫁“重约信,虽贫必亲迎” (31) ,而州志文献俱曰“亲迎之礼,诸村镇偶有行之,士大夫家概不举行” (32) 。清代后期,启海地区迎亲已较为普遍,民国后渐及全境。

迎亲队伍到达女家,送“开门封”进门落轿,并吹乐鸣炮“催妆”。新娘家视夫家远近定上轿吉时,使亲友组队送亲,抬珩嫁(嫁妆)的队伍伴随而行。通俗于花轿、抬珩嫁皆有讲究,富裕之家“罩红锦、结彩球”,锦簇盘龙,“一花轿花费无算”。 (33) 抬珩嫁则启行停歇皆有规矩,特别是珩嫁号子的嗨唱清脆高昂,声调长远,极具有乡土特色。花轿到达夫家后由接亲人员一应招待,入门时踩柴草、跨火盆、过布袋等,各应其俗。然后拜堂行礼,送入洞房。新娘端坐床上,曰“坐富贵”,揭盖头、饮交杯酒、喝和喜茶、开喜宴等。其间新郎不免被人调侃、索取彩丝香囊之物,史称“姻亲酹婿,曰餪郎。拥婿入室,曰送房。” (34) 年青人嬉闹新房,图的是开心惩邪;合卺之夕墙角偷听,也是常见之事。

4. 会亲习俗

成婚次日,新娘起床后上堂拜家神、先祖,再拜公婆,然后在婆婆带领下一一引见家里的长辈、平辈和小辈。新娘赠送礼品于众人,也会得到长辈回赠的红包,俗称“分大小”。一般婚后第三天,新郎携礼品陪新娘回娘家做客,称为“双回门”,当天返回,谓之“两头红”。通俗逢八不能回娘家,俗称“七不去八不回”。新郎择日邀请男女双方亲戚聚会宴饮,是谓“会亲”,此后亲戚即可任意往来。也有少数人家新娘婚后一个月不能出家门,谓之“月不空房”,因此,只能满月后“回门”。

三 丧葬习俗

通俗丧葬流行木殓土葬,北境如皋等地亦行水葬,自古以来信尚鬼神,于丧葬之事极为看重。宋明之际谨守文公之礼,多据家中财力而行丧事。明初尚不作佛事,葬不逾期,亦无停丧于家者,但各种丧葬仪礼程式已颇为烦琐。明代中叶后时兴请僧道做法事,念经、扎库、设道场、烧纸钱,焚香缭绕,鼓乐阵阵,所费弥多。至清代益发隆重,守七多作佛事,广集宾客,筵宴以多寡为胜负,下葬时“丹旌彩霎、明器刍灵,必极奢华” (35) ,甚至有中产之家无力负担而举债破产的。面对丧事的大操大办,清代士人即斥其有四大时弊:用鼓乐、设宴席、作佛事、淹葬期,倡导崇简,然相沿成俗,令不能禁。民国后虽受新式葬礼冲击,但民间传统丧葬习俗的改变并不大。逢年过节,做纸冥器生意的“纸马铺”,买卖最是兴旺。总之,丧礼之繁缛,难以尽言。

1. 丧葬之礼

主要指初丧到下葬时的一系列仪礼,包括初丧、报丧吊丧、收敛、哭丧、祭奠、送葬、下棺等等。老人病逝前,子女侍奉身边,为之送终尽孝。老人咽气后,一边由家人安置遗体,一边向亲族好友报丧,整个丧事皆请有经验的长辈执掌安排。仪式包括替逝者洗脸、洁身、理发,然后更换寿衣,寿衣一般为五领七层,少的有三领五层,多的有九领十三层,视家境贫富而有等差。遗体置放堂前屋门板或棺材盖上,称作“落地”,届时全家子孙都需理发,此后四十九天内概不能理发,否则视为不孝之举。

遗体一般搁置三天,以便亲友吊唁,是谓“搁三朝”。灵堂正中挂逝者遗像,下置“奠”字,前设香案,上供各色茶点水果。安排专人守灵,孝子要化“千张”纸钱,请和尚念经超度亡灵。吊丧期间所送祭品、人情,大都随俗而定,记入号房簿本,同时给吊唁者发一块白布,俗称“发孝”。大户人家开丧约吊事前即送“讣告”,并附以“哀启”。祭奠用猪头、公鸡、鲤鱼“三牲”,由熟悉祭礼的主祭、襄祭、赞礼等司掌祭典仪礼,“成服开丧,广集亲知,以多寡为胜负” (36) 。民国后,渐渐出现为乡贤名流举行“公祭”的风俗。

三日后收殓入葬,收殓时辰要由阴阳先生事先卜定。时辰一到,将遗体移入棺木之中。棺内铺上一层炭屑、石灰包,上垫皮纸,中间靠上的位置放上三枚铜钱,叫作“垫背钱”。尸体衾褥入殓后四周用棉衣、棉絮、灯芯草和石灰包塞紧,俗称“塞肩包”。诸事完毕,家人绕棺一周,向遗体告别,然后合上棺盖,定钉封棺。最后将棺柩搁置于高凳上,叫作“起宅”。收殓结束后,将装有死者姓名的红纸牌子放入纸轿里,送至土地庙旁焚化,叫“起庙”,表示灵魂到阴间向土地报户口。

通俗,人死后逢七日要祭奠“做七”,又叫“七素”。州志称:“士大夫之家,开丧守七,哭奠如礼。”先前未及吊唁者可于“七素”日前来吊丧。头七、三七、五七、断七最为隆重,多由孝子操办;六七祭奠、施食和招待客人皆由女儿料理,一般要做法事超度;二七、四七可做可不做,大体比较简单。州志称“稍足自给”的人家,都不肯菲薄以殓其亲,因此“遇七竞作佛事”的大有人在。

出殡最为隆重。穷人家死后大殓随即安葬;中等人家一般在死后七、九、十一日出殡;大户人家有“七七”后举行葬礼,甚至有停柩两三年才下葬的现象。据州志记载,清时南通出殡前有“点主”和“唐祭”之俗,“举殡既卜日,先期设亲王奠,曰唐祭。延有职者一人题主,厥明引柩赴墓。” (37) 这是先祭后点主。所谓“唐祭”,应是一种告别祭奠仪式,概因唐贞观时复兴周礼儒学之仪而在民间流行,故有此称。“题主”,又称“点主”,由丧家请官员、有功名者补写灵牌上“×××受祀神主”之“主”字留空的一点,使灵牌完整,置于灵台。出殡选定吉时,长子执幡前行,从下首路线出户,子孙后代应行“唱哭”,一路纸钱飘撒,钹鼓振振。大户人家出殡则讲排场、图声势,“丧车裂彩为益,刍灵明器象人而用,丹旌彩霎,照耀通衢” (38) 。到达墓地后,先行哀思,由长子“洁圹”,化纸于墓穴为“暖圹”,一次性移棺入穴,垒土为坟。葬毕,从上首路线返回。进家之前,有跨火堆、抢糕饭之俗,以求去邪争“高”。

2. 守孝之礼

古代有守孝三年的服丧制度,明清时规定守孝期限为二十七个月。守孝期内因为需守灵台、供斋饭,一般不能出外做官,基本不喝酒、不吃肉、不洗澡、不便衣、不理发,不赴喜庆之宴,不能与妻妾同房。家里春联第一年用白对,第二年用黄对,第三年才能用红对。对于守孝期内的尊亲忌日皆极为重视,州志曰:“百日,小祥、大祥、服阕均致。”在尊亲死后一百天、一周年、二周年、三周年这些重要的日子里,近亲孝子都要上坟祭奠。每一周年之后,可稍解丧服之禁;至服阕,表示守丧期满,可以脱孝换服。当然,守孝之礼亦有权宜之变,如受命出官的有之,年老体弱的可不拘礼。

3. 供祭之礼

主要是指服丧期之外的日常家祭,除生辰、忌日的专门设祭外,一些重要的岁时年节如清明、端午、七月半、中秋、重九、冬至、春节等,都要举行种种祭供仪式。或行于家庙,或祭于墓穴,年年如此,春秋祭墓,通俗皆然。史称:“州人多随俗举行,士大夫家有建祠,合祭者自忌辰外,元旦悬先人遗像,或三日或五日,每日献茶果,撤像之日设馔享之。清明、七月望、十月朔、冬至、除夕,皆设祭。” (39) 此外,家中出现娶媳、生子、中举、受封等喜事时,也需要禀报先祖,即时焚香设祭,视事之轻重而行大祭、小祭之礼。如果偶得时新佳物,亦可随时焚香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