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与文本的结合
王弼《老子》以81章本流传下来。第31和66章无注。据宋代的记载,王弼认为第31章是伪造的。而对于第66章,除了文本中没有多义性(这似乎使王弼式的注释显得多余)外,找不到其他的解释。我们不知道王弼注是否有散佚的部分。早期被引用的注释文本与通行本之间有极高的一致性,因此王弼注的文本散佚的可能是很小的。 (2)
在王弼注的各种传承下来的形态中,注释被以2世纪晚期开始流行的方式插入本文。然而,我们找不到抄本的证据,来确定本文与注释究竟是以怎样的方式交织起来的。唯一一条指出马融最先将注释插入本文的材料(即孔颖达的说法)可能是正确的。王弼本人将到他那个时代为止仍是独立的“十翼”与本文交织起来,直接附于诸卦;这就将这些对卦和卦辞的注释提升到了正文的层次,使之成为它的一个有机的部分。几十年后,杜预同样让《左传》这一原本独立的文本成为《春秋》的一种注释,其权威地位与《春秋》本身相近。然而,他没有进而将《左传》的相应部分插在每一日、每一月或每一事件之下,而是按年将《春秋》分割开,并将《左传》对应这一整年的部分插在那一年下面。 (3) 然而,他自己的注释似乎已被直接插在它们所指的相应文本之下。转到王弼的《老子注》上来,这将给出对王注原本写作方式的两种被验证过的选择。他可以把它对每章的注释加在此章的结尾,或者直接把他的注释插在对应部分之下。
在传下来的文本中,王弼将《老子》剩下的79章(除去第31和第66章)分割为总共约403个有待注释的陈述。尽管这给了每章大约五个注释,但无论在数量还是长度上都有一些极端的例子。有些章(如第16,20,25,41章)被分划为相当小的条目,乃至单章竟有多达15个注释(第20章);有五章(第4,6,19,75和78章)只有一个注释;第78章是个例外,它先给出文本的整章,然后在注释中逐条详细解释。第38章注因其极端的长度而突显出来,实际上,它也可能只有一个注释,因为只有一种材料中有第二项。由于这些只有一个注释的分章现存于通行本中,我们必须考察它们是否是原本组织方式的残余。这将意味着: 本来所有的分章都是以这种方式注释的,后世的编者割裂了注释段落,将片断分配进它们恰当的位置。
这一假设似乎在王弼注的一个奇怪的特征中找到证据。有不下146处,王弼逐字重复《老子》的句子(或一个片断),注释以“故”“故曰”“故云”或“故谓”等表达归属于它。
《老子》7.2可以作一个例子:
是以圣人
后其身而身先 外其身而身存
不以其无私耶? 故能成其私。
王弼显然认为前面一句是自明的,因而只注释了最后一句:
“无私”者,无为于身也。“身先”“身存”,故曰“能成其私”也。
可以认为,这种对接挨着的句子的不简约的重复,只有在对一章的整个注释被附于该章最后面的情况下才可理解。同样对本文部分的重复也出现在其《周易注》中。如果由此可以判定王弼将其对《老子》整章的注释附于每章之后,那么顺理成章的是,他也是将整个注释附于每一卦之后的。由于《老子》的每一章都很短,因此主张有必要通过重复本文来提醒读者是没有说服力的。
对注释中“故”之后的《老子》本文更细致的考察表明它们是一种更宽泛的论辩结构的部分。在上引例子中,结尾的引文显然被结合进了一个论断。除146处正文的直接逐字引用外,还有另外30处采用了正文的关键词,但在文本中加入了解释性的材料。《老子》18.2是一个例子:
智慧出,焉有大伪。
译为:
一旦智慧出现于[统治者的行动],[在他的臣属中]就会有巨大的欺骗。
王弼注曰:
行术用明,以察奸伪,趣睹形见,物知避之。故智慧出则大伪生也。
译为: 如果他施行诡计,运用他的智慧,来探察[百姓的]奸和伪,其结果是,其他人知道如何规避他。这就是[文本]说“智慧出则大伪生”的原因。
《老子》这一句的两个半句之间的逻辑关联,以及这一逻辑深层的动机都没有详细的说明。王弼首先处理后者,然后为该句提供了一种确定无疑的译文。他将“焉”读作标示已完成的动作的词缀,意为一旦智慧出,其结果将是有大伪。为了突出这一点,他以“则”来翻译“焉”。在这一构造中,“有”只能指“将出现”。为了引出治理者对智慧的运用“将引生”百姓的欺伪这一见解,他将“有”译为“生”。与此同时,王弼保留了原来的结构。结尾的重复不是对所处理的段落的提示——提示只有在一种注释的开头才有意义(如前面对《老子》7.2的注释),而是读者要在细致分析之后对原句的再解读,或以完完全全的原句,或依据刚刚给出的解释做些逻辑性的添加。
王弼注的另一深层特征为这一论断添加了分量。在18个分章中(第3,22,24,27,37,44,46,55,59,63,64,65,67,68,72,73,78和79章),王弼没有注释该章的最后一句。所有这些句子都可以被解读为对此章的总结或结论。这些注释不太像散佚了。有时,在同一章中有两个议论,比如在《老子》第7章。在这一章里,第一段关于天地的议论结束于这一结论:“故能长生”。尽管它是《老子》7.1的议论的结尾,但却位于注释之后,在7.2处理圣人的议论的开头。7.2注没有处理这一关于天和地的句子。我们在此获得了与其他未注最后一句的各章完全相同的结构,只是这一次在此章的中间罢了。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老子》56.7。因此,我们不得不为这一特征以及出自前面紧挨着的《老子》本文中的众多逐字引文找寻另外的解释。也许对这一结构的分析还有助于解决王弼《老子》的原本安排的问题。我们将以《老子》第24章为例:
第一句“企者不立”被王弼注释为:
物尚进则失安,故曰企者不立。
这一注释解决了隐含角色的身份问题,即第一部分举动不当的治理者,和第二部分回应其举动的臣民。它也解决了两个半句之间逻辑关联的问题。如果治理者强调其尊位、举止傲慢,他的下属也会奔竞不已,结果,治理者本人的地位将会受到威胁。有了这一注释的指导,读者可以以自己的判断力把握这一系列中余下的句子。它们是:
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
译为:
大跨步的[统治者]无法前进。自我展示的[统治者]并不明智。自以为是的[统治者]无法彰显[他自己的正确]。自夸的[统治者]将不会有无可比拟的成就。自我表扬的[统治者]将不会有[自己的德性]成长。
下一句“其于道也,曰饯食赘行”也需要注释,因为它相当含糊。注曰:
其唯于道而论之,若郤至之行,盛馔之余也。本虽美,更可薉也;本虽有功,而自伐之,故更为疣赘者也。
译为: 根据道来判断,[这些态度]就像卻至的行为,是盛馔的剩余。尽管[食物]根本上是可口的,[其余食]则会腐烂。尽管[卻至]根本上是有功绩的,而自夸其功,就成了赘疣。
《左传》郤至的故事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章。他夸耀自己无可置疑的功绩,有人觉察到这会激起君主的怨恨,在这夸耀中,已经可以辨识出即将降临的噩运。通过这一注释,《老子》原文的“其于道也,曰饯食赘行”就要解读为“这些[态度]对于道来说,[我]称它们为‘残剩的食物’和‘多余的行动’”。
这样一来,注释就将自己插入到本文的修辞结构中,引导对个别句子的解读,并让读者用他自己的方法理解从解释框架自然而然可以理解的段落。王弼也曾用长的系列陈述做到这一点,但在这里则是通过不注释最后一句再次做到的。此章最后一句是:
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与隐含读者一样,我们猜测上面罗列的负面后果是由于这些行为激起了他人的怨恨和忌妒。
很明显,王弼注打算使《老子》的整个议论清晰到这样的程度: 结论完全成了自明,可以放心地让读者用自己的心智解释它。对于读者来说,这一靠自己解码结论的能力也为王弼的观点的有效性提供了极好的证明。按王弼的潜意,这一句子的恰当读法是:“[以上例子中的负面后果的原因是]他人可能嫉恨他[这个夸耀自己的人],这就是有道的人不会选择[这样的做法]的原因。”
这一章以及前面提到的各章有力地显明,在由注释设定的框架内,注释者的引导与读者的自由行为之间生动的交织暗示我们: 注释已被直接整合进本文了。而且,它把自己插入阅读的时间顺序和程序结构中,成为本文的修辞以及读者的解读/构造程序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它在一个读者总是处于迷失或随意解释的危险的文本中,为他提供桥梁、道路和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