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语的插入

主语的插入

《老子》有很多章没有明确的主语或主角。还有更多单句用定冠词“其”意指前面没有明确界定的名词。对这两种情况,王弼都没法去除由之而来的多义性。

王弼注释的79章中,有23章没有清楚地辨明该章所涉的主角(第3,9,10,14,18,19,22,23,24,28,32,35,36,39,52,56,57,58,59,60,63,64,71章)。但比如第57章,它以“以正治国”开头。这样,我们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推论出它的主角是国家的治理者。第3章“不尚贤,使民不争”也没有界定主语。同样只有对民有影响,一般来说,是居于治理者位置的人。在接下来的3.2中,此章提到了制定这些原则的圣人。由于“不争”显然是《老子》中百姓的理想态度,这个句子的主角就做了正确的事情。因此,他一定既是治理者,又是圣人,简言之,即圣王。

在对《老子》27.5关于圣人“常善救人”的注释中,王弼引用了第3章的“不尚贤”,以圣人为其主语。因此,我们可以相当确定地假设,在王弼的构造中,《老子》3.1的隐含主角就是圣王。

第18章以“大道废焉有仁义”开头——一个似乎有完美的角色的句子,读作:“一旦大道失去了,就会有仁义出现。”然而,“仁义”对王弼来说,是此句涉及社会史的明证。道兴盛与否依赖于治理者。王弼注“失无为之事,更以施慧立善”是以源自《老子》2.2的引文开头的,据此句所说,“圣人处无为之事”。因此,第18章的真正主语就是治理者,而且《老子》18.1只能译作“一旦[治理者]抛弃了大道,就会有仁义[来指导他的行为]。”

第10章更为复杂。其首句为“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根据王弼的构造,应读作:“处常居之宅,抱持[它们的]一,不离开它。”接下来它以相同的方式言说,没有关于道说的对象究竟是普通人还是圣人或治理者的任何线索。王弼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由于他在别的地方总是彻底地清除所有多义性,我们只能假设对他来说,在这里,道说的对象是谁根本不成问题。这一“载营魄抱一”的结果由王弼的注释阐发出来:“万物将自宾”。这一表达出现在《老子》32.1:“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这样,我们就可以将第32章的侯王引入第10章。第10章本身也肯定了这一点,将“爱国治民”说成道说对象的行为。侯王本应是圣人,但很不幸的是,他们不是。因此,第10章的语调是失望的。事实上,根据《老子》22.6,圣人才是能真正做到“抱一”的人,侯王则只能有志于此罢了。由于在王弼的构造中,《老子》是关于政治原则的本体论基础的文本,他假设所有这些未指定的分章的主语/主角(除了第39章)或是以道治国的治理者——圣王,或是不以道治国的治理者——给自己和社会带来破坏。这一关于《老子》的一贯主题的假设如此深地浸透王弼的注释,以致在很多场合都不是直接道出这一隐含的主语,而是在如上所示、众所周知的基础上运作。

因此,王弼假设每一章实际上都有恰当的、即使未明确说出的主角,而文本的表面上的多义性只是混乱的读法的结果。与此同时,王弼未对这些角色加以辨识也表明他的注释所针对的反文本,在关于核心角色的问题上,与王弼有着相同的假设。上面引用过的有着不同注释策略的几种现存注释没有这样的特征。由此我们可以断言,它们并不真的足以构成王弼的反文本。

《老子》51章中的“其”有143处未明指涉,在王弼的文本和解读中(在第1,21,24,27,28,52,54,56,58,59,60,64,72和78章)的数目约为20。在其他注释中这样未明指涉的“其”的数量很不一样,这部分因为这些不定指涉的“其”提供了通过插入具体指涉使文本符合注释者的假设,进而增加相应文本构造的同一性的机会。 (7)

王弼有时会明确指出“其”的所指,如在《老子》78.1。在对“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先,以其无以易之也”一句的注释中,王弼对最后一部分写道:“以,用也;其,谓水也。”

然而,在绝大多数场合,他只是直接插入某个语汇,如在《老子》1.3和1.4的注释中。在这两句“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和“常有欲,以观其徼”中,“其”的所指并不明确。在语法上,在此前的文本中有四个候选项(当然文本外有更多的候选项),即“道”、“名”、“无名”和“有名”。在王弼对《老子》1.2“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的构造中,实际的主语既不是“无名”,也不是“有名”,而是“道”,他将上述句子译为“言道以无形无名始成万物”。“道”在文本中以“始”和“母”这两个名词描述的本体论过程中承担着不同阶段的两种功能,这在注释中是以“始”和“成”来描述的。在砍去“有名”和“无名”这两个候选顶的同时,它也将出自1.1中的“名”去除了,因为在王弼此章注的其他地方并没有提到它。由此,我们可以确定“道”是主语。

《老子》21.2“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接下来是“恍兮惚兮,其中有物,惚兮恍兮,其中有象”。这一“其”字可以指涉的唯一一个前面的名词是“道”。这在当下的语境中无法获得理解,因为既然说“道之为物”,“道”就总得有一个“物”;在更大的语境中也一样,因为在王弼的构造中,《老子》的其他部分对此也没有呼应。在这一难题中,王弼额“外”引入了一个主语——“万物”,并注释道:“以无形始物,不系成物,万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然。故曰……。”因此,尽管道是惟恍惟惚的,但作为始成万物者,也在其中显现。在这个意义上,虽然“其中[在万物中]”有物或有象,但因其惟恍惟惚,仍是无法辨识的。这一解读将最终的文本牢固地设入《老子》中众多相同陈述的语境中。这一注释的结尾也给出强调性的“故曰”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很明显,其他对“其”的解释在这里被断然拒绝了。

《老子》中另一多义性的主要来源是动词后面的“之”字。在许多场合下,它是指向前面某个明确的名词的,但也有许多完全不确定的情况(如《老子》9.1,9.2,10.7—8和54.4)。

9.1“持而盈之,不若其已”中的“之”字没有一个前面出现过的可指涉的名词。它也许只意味着“某个东西”。王弼注为:“持谓不失德也”。“失德”这一表达出自《老子》第38章,在那里,是指只具“下德”的治理者。在为这一“之”找寻主题的过程中,王弼在《老子》中找不到可从中获得恰当宾语的“持”字。文本中的另两处“持”字都不适用。因此,他将“持”再界定为“不失”,这与“持”字在《老子》中的一般意义相应。而《老子》38.2中的“不失”有一个明确的宾语——德。王弼便将它移至此处。

对于下一句“揣而锐之,不可长保”,王弼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他在《老子》其他地方无法为“之”找到一个合适的插入语。因此,他转变了策略,通过解释喻象来解码其意义。他注释道:“既揣末令尖,又锐之令利,势必摧衄,故不可长保也。”这里没有包括实际的名词——“剑”,因为这句话的意义要宽泛得多。例如,它指某个已经处于尊位的治理者进而要炫示其地位,这将激起他人的争竞,并最终将导致他的失位。这样的解读,在《老子》和《周易》中都有很多对应的论述。因此,在这两个例子中,“之”都保留了“某些东西”这一一般意义,两句话都以一般性语汇描述源于这种行为的社会动力。然而,通过将两个句子与《老子》的其他陈述关联起来,由“之”造成的多义性被最大限度地消除了。

在《老子》54.4“修之身,其德乃真,修之家,其德乃有余”以及后面平行的句子中,“之”的内涵没有得到界定。这里“修”字也没有在《老子》的其他地方出现。王弼通过将“之”界定为此章前两句的内容,解决了这一谜题,这两句话是:“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在《老子》54.3注中,这两个句子被说成是一种“道”,而事实上,正是这个词应被插入上引句子,作为“之”的内涵。

在《老子》10.7—8中,《老子》说“生之,畜之”,这里的“之”同样没有明确的对象。王弼注意到了《老子》51.1—2,在“道生之,德畜之”后面是“是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由此将“之”界定为“万物”。同样的界定被移置入《老子》10.7,而且在10.6的注释中已经写明。

最后这种方法基于文本自我指涉的假设,即文本不再重复其他章中已经做过的解释。同时它也基于整个文本对熟知它的读者的共时性显现,因此,第51章的某个解释就并不是“晚”于,而只是第10章之外某个地方给出的解释。这一文本没有某个论辩在其中展开和发展的时间结构。每一章都与整个文本的共同核心处于同等的距离,这一距离可以衡量为语言与万物之所由的距离。

正如这些例子呈示的那样,王弼意识到了《老子》对于读者的多义性。然而,在他看来,这一文本本身并没有多义性。王弼对上面描述的问题的解决是: 指出《老子》是自身指涉的,那些表面看来模棱两可的段落,只是因为没有被理解为关于同一问题没有(或较少)多义性的其他陈述的简略指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