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章与分篇
王弼将《老子》读作分章的。在三个段落中,他提到了“下”章或“上”章。 (56) 其中有两处,他提到的章可以在通行本的同一篇内找到,而第三处指的是另一篇内的一章。 (57) 章的划分在郭店和马王堆本中也有明证,其中不仅时常用句点标明出来 (58) ,而且章序虽与通行本不同,但各分章作为基本单位仍是完整的。对于马王堆本,其中38(作为文本的开始),39,41,40,42,66,80,81,67,79,1,21,24,22,23和25(依照马王堆本中的次序)就是这样的。同样的情况在郭店本中也很普遍,然而,在章与章之间既没有数字也没有标题来标明边界。它们的开头和结尾是由偶尔带有标点的风格和议论特征来标划的。唐代的石刻《老子》也表现出相同的面貌。在其《老子》传承的简史中,谢守灏写道:
今检类众本,有依文连写者,亦有分题八十一章,若古诗之章句。每章分别,于文为繁,则所译科段可了,不复每章皆题也。 (59)
王弼认为《老子》包含很多章,但在他的《老子》本中各章是否以与郭店和马王堆本相同的方式划分还并不清楚。早期标划各章、甚至有时用句点标明句子的起止的习惯(如我们在郭店本中看到的),似乎逐渐消失了,对于越来越“文”(即以书写为取向的)的精英而言,这是不必要的。马王堆本中的标点已经越来越不规则了。我们可以假设王弼《老子》本更像想尔本,在章与章之间、甚至在本文与注释之间没有形式上分划。在《老子旨略》中,王弼将每章(并没有用章这个词)描述为一个独立的论辩单位。这在他的注释中也很明显,他极少解释某一章最后的句子中包含的结论,因为他认为那是自明的。 (60)
对于《老子》分为两篇或更多篇,证据更为复杂。假定对其他章的内部指涉一直未经触动地存留在王弼《老子注》中,他原来的文本就显然不是依照马王堆本德/道的次序。王弼《老子》通行本分为上下两篇(《正统道藏》中四篇的安排是以这一版本的排印安排为基础的);有可靠的证据表明,从汉初以来,两篇的文本划分相当普遍。然而,这可能还有实质性的哲学和解释暗示,因为在马王堆乙本中两篇的标识中,已经给出了两部分的标题,即其中一篇是阐述道,另一篇是阐述德。王弼使用了关于《老子》的宏观结构的“篇”这个词。在其《老子》第20章注中,他引用了第48章的一段,并指明这段引文可以在“某个或那个”下篇中找到。在《老子旨略》中,他用“是以篇云” (61) (这里的“篇”有异文作“经”,但这是王弼唯一一次称《老子》作“经”)引入两段《老子》引文;很明显,这里的篇是复数的,指的不是上篇或下篇,而是可以与“章”互换的字眼。这可以由上面提过的一个事实来确证: 一条出自某个“下章”的引文跨越了传统的篇的分界,即引文在第28章,而其出处却是在第40章。
晁说之在其《鄜畤记》(成书于1111年)中说:“赖傅奕能辩之尔,然弼题是书曰《道德经》: 不析乎道德而上下之。” (62) 正是在这一论述的基础上,董思靖(1059—1129年)指出,王弼没有以这种方式分划《老子》, (63) 而且在《老子旨略》中,王弼只是简单地用《老子》来指称这一文本,而不是用“道德经”,或其他相近的标题。这与他拒绝当时流行的其他《老子》解释是相当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