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性照护的基本原则

三、回应性照护的基本原则

区别于一般的照护行为,回应性照护要遵循及时回应原则、尊重原则、发展适宜性原则,以及积极情绪情感原则,这与婴幼儿的生理心理发展规律与需求有着密切的关联。

(一)及时回应原则

及时回应原则指的是照护者对婴幼儿发出的动作、声音、表情、手势等信号给予立即回应。事实上,及时回应类似于心理学中的强化理论,只要婴幼儿发出信号便立即给予相应的反馈,虽会增加这种行为发生的频率,但与“刺激-反映”不同的是,及时回应的目的是希望增加婴幼儿主动发出需求的频率,更重要的是通过及时回应来满足婴幼儿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在于帮助婴幼儿建立安全感与信任感,为依恋关系的建立打下情感基础(图1-2)。

图1-2 喂养过程中的积极互动

(二)尊重原则

作为名词,尊重具有尊敬、敬意、重视、维护等意思;作为动词,尊重具有慎重对待、谨慎从事、遵守、不损害和不违背等含义。尊重原则指的是婴幼儿所有的生理、心理需求都应该得到支持与回应,即便这一要求是不合理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中提出,托育机构保育应遵循四项原则,其中第一项原则就是尊重儿童,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权利,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尊重婴幼儿,要求照护者感觉或表现出特别重视的态度,表现出关心或赞赏的意愿,要让婴幼儿感受到被尊敬的状态。对婴幼儿而言,照护者认可他们做的事情,会让他们觉得很有价值。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婴幼儿会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甚至会做出一些冒险的举动,但是作为回应性照护者,需要明确的是,只有建立在持续的、尊重的、积极的照护基础上的信任,才能让婴幼儿在充满安全感、归属感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因此,充分尊重原则要求照护者把婴幼儿看作独立且独特的个体,有着各种各样的发展需求,对正确的、合理的需求要及时满足与支持,对错误的、不合理的需求及时给予回应。

(三)发展适宜性原则

发展适宜性原则指的是照护者提供的照护服务要符合婴幼儿的年龄特征,以及生理与心理发展的需求,能够促进婴幼儿健康、安全地发展。第一,从年龄发展的特征来看,托育机构中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的婴幼儿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因此,婴幼儿阶段的环境创设虽然在整体上要求安全、自由,但具体到不同的年龄段应有所不同。玩教具的投放、游戏设计的难易度等都要符合各年龄段婴幼儿特点。第二,从儿童个性发展的特点来看,即便是处于同一年龄阶段的婴幼儿,由于遗传基因和教养环境的差异,婴幼儿发展水平也存在巨大差异,例如16个月的幼儿有的已经有了初步的语言能力,有的甚至连一个单词也说不出来。所以,要真正做到回应性照护必须遵循适宜性原则,即与婴幼儿的生理、心理发展需求以及年龄特点相适宜。

(四)积极情绪情感原则

积极情绪情感原则指的是在照护过程中照护者始终保持积极的情绪情感状态。回应性照护服务不同于一般的服务,显著区别在于服务对象是易受环境、他人等外界影响的婴幼儿,尿布更换、喂养等行为固然有流程、有技术标准,但更重要的是照护过程中的情绪情感流露。有研究者提出,爱心能弥补技能的不足,而技能却不能弥补情感的不足。所以,积极情绪情感原则是最核心的原则。所有的照护服务技术能否发挥最大的价值,能否给婴幼儿真正带来安全感和满足感,取决于照护者是否有发自内心的关怀与爱。只要照护者心中充满爱,即使照护的过程或技术还不够成熟,那也比冷冰冰的、机械式的熟练照护效果要好得多。

托育机构保育的四项原则

1.尊重儿童。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权利。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婴幼儿全面发展。

2.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切实做好托育机构的安全防护、营养膳食、疾病防控等工作

3.积极回应。提供支持性环境,敏感观察婴幼儿,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并及时给予积极适宜的回应。

4.科学规范。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节选自《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