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中的监督问题,不仅是法学界经久不衰的热点问题,而且是管理学、经济学等诸多学科领域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在公司治理模式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乃至逐渐演变为经营管理者中心主义的发展趋势下,如何构建有效的监督机制,更是世界性难题。纵然研究公司治理中监督问题的论文和著作汗牛充栋,但是几乎所有的研究都存在片面性:或是仅从公司机关、职能的某方面进行研究探讨,或是仅从某种理论角度如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机关理论、信托理论等角度进行探讨,这都难免失之偏颇。其实,公司治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监督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因此,要研究、解决公司治理中的监督问题,需要从公司治理的整体层面进行系统思考。

吕洁博士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系统论思维路径:对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机制分析》一书,用系统论的思维方式,对公司治理中的监督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性研究。吕洁博士对公司经营管理者监督的系统论研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仅从多个元素、多个角度上的“整体思考”,也不是仅就多层面的“立体性思考”,而是在掌握了系统论学科原理的基础上,以系统论学科的思维方式,对公司经营管理者监督问题进行的研究。吕洁博士呈献给大家的是第一本用系统论学科原理对公司治理中监督问题进行研究的学术专著。

系统论是一种观察世界、研究问题的方法论。它最初起源于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从热力学角度观察能量的交换与系统的平衡,从生物与环境相互影响的角度观察有机体的形成,从生命演化的角度观察万物的复杂性等,后来逐步延伸至社会科学领域。作为一种科学的方法论,系统论凝聚了人类思维的智慧,是人类应对世界日益复杂变化,以简单驾驭烦琐,洞察事物本质,厘清事物之间内在关系,疏通解决问题通道的利器。德国卢曼提出的法律系统论以及贡塔·托依布纳在卢曼基础上提出的法律自创生系统的命题,从方法论及思维模式的视角,将系统论的研究方法引入法学研究的视域,但是,运用系统论学科原理对具体法律制度的专门研究却未见佳作问世。吕洁博士以可贵的勇气在这方面做了积极的尝试。她立足于法学的规范分析,紧扣监督实质内涵,正视不同类型公司监督问题的特殊性,将系统论基本原理与公司治理问题相融合,阐述了对经营管理者系统监督理论,并以此理论为基点,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机制进行系统、辩证、全面的分析,努力探索构建在公司治理的全方位运作、发展变化的背景下经营管理者的系统监督机制。

吕洁博士的研究成果,有助于拓宽对公司治理相关监督制约问题的研究视野,促进公司法学的研究,由一门传统的部门法学上升为更高层次的法哲学甚至科学哲学,从规范主义、实用主义法学向法哲学与科学哲学思维转变。吕洁博士的研究体现了由传统的二元法学思维模式到系统论的多元思维模式的转变的尝试,提供了对公司治理机制研究的崭新思路。

吕洁博士具有在公司高级管理层工作的经历,熟知公司实际运作的机制及存在的问题,因此她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机制的研究中,十分注重实践的指导意义。她所揭示的问题,都有充分的数据或实际素材支持;她所研究的具体问题,都有明确的针对性。她通过对不同性质与不同类型的公司监督机制的适应力分析,提出不同公司监督系统的类型化构建及优化措施;提出应当关注我国监督系统移植中的本土特色,应当紧密结合我国当代经济与社会的现实土壤来培育公司监督系统。其相关研究成果提出的对策及建议,能对接现实需求,具有切实可行性。

运用科学的系统论思维方法,立足于实际生活的土壤,这使吕洁博士的研究不断走向深入,提升了其研究成果所蕴含的思想内涵。本书运用科学的系统论思维方法,致力于解决现实问题,探索对公司治理中监督机制的系统论问题,从对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古老法律信念的遵循,到对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公司治理弊端的自省,再到多元价值时代下,公司法的科学哲学研究范式的思考和尝试,读者可以跟随吕洁博士一起体验一次学术思维的探索与思想的升华。

短短三年攻读博士学位的有限时间,尽管还要被与此项选题乃至研究方向毫不相干的一些课程挤占掉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尽管还要闯入过去从未接触过的系统论学科领域,从零起步学习补充相关基础知识;尽管还要重新梳理公司治理实践中纷繁芜杂的问题;尽管还要竭尽全力赡养照顾体弱多病的老人,抚养教育学习任务繁重的儿子;尽管有无数个尽管,吕洁博士还是如期提交了一份优秀的答卷。这份优秀的答卷,是多少个初稿推翻重来的结果,更是无数个专业难点极度焦虑煎熬后突破的记载,是孩子入睡后一个个奋笔疾书时光的叠加,也是一本本专业书籍阅读、思考的积累。作为她的博士生导师,我知晓她为之付出了太多的艰辛和努力,了解她善良、自律、正直的高尚人品,极强的专业悟性和敢于担当、善于创新的优良素质,更理解她的梦想与追求。祝愿她继续保持谦卑之心,不断进取,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我为她的努力及成果倍感高兴和自豪,欣然为序。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沈贵明

2019年1月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