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系统适应力之类型化分析

第二节 监督系统适应力之类型化分析

人类对事物的认知往往是通过从一般到特殊的认知顺序而展开和进行的,公司这一人类文明和历史发展的产物,也存在由一般到特殊的发展历程,在公司类型上,也与公司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特定的治理环境息息相关。类型化区分能力是系统适应力的重要体现,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正是处于特定的经营管理者所处的公司环境中。不同类型的公司具有不同的公司治理特征,其监督模式也各具特色。

就普遍意义的一般公司监督模式而言,在世界范围内,主要存在英美法系的一元制治理模式下的监督系统与大陆法系的二元制治理模式下的监督系统两种。这两种监督模式均源自于各国独特的公司治理文化,体现了监督系统对各自国家公司治理环境的适应力。

在我国,不同性质的公司,由于公司所有者的不同,公司权力配置和治理特征具有较大的差异。我国国有企业由于所有权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在对经营管理者的治理监督模式上,因我国特殊国情而存在独特个性。在监督模式上,我国国资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模式的完善和变化也是监管部门根据我国特殊的国有企业的监督特性而作的特殊应对,使我国数量众多、比例较大、地位较高的国有企业监督系统具有了对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环境的适应力。此外,对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模式中监督机制的探索,也需充分考量系统适应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