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系统调节回路之构建

三、监督系统调节回路之构建

调节回路也是系统回路中的一大回路,调节回路与增强回路一并构成系统回路的两大基本类型,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系统的构建时,这种调节回路的修正机制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系统论启示。

第一,调节回路是系统的一种重要自我修正机制,是在面对系统出现偏差时的调节,或者在与增强回路相连接时,对增强回路提供“刹车”作用,以缓解增强回路导致的不断强化的抑制功能。在公司经营管理者监督系统中,大部分监督机制都体现为增强回路,但也存在一小部分治理机制,其内容本身就包含内在的多种力量的相互制约,如董事会会议召集机制、决议机制等,通过出席与表决的比例以及议案通过的最低比例要求等,内含了系统的一种要素对另一种要素的制约,这些调节回路主要体现在监督的程序性机制中。因此,我们需要在公司治理中加强对程序机制的保障,通过程序对公司经营管理者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二,调节回路往往内含一定的目标,当系统达到一定的平衡时,该次回路将实现其内设的目标,不再继续运行,如倒咖啡的系统目标为咖啡倒满杯子,董事会议事机制的系统目标为议案的否决或议案经修订后有条件通过。在公司经营管理者监督系统中,回路的内在目标和平衡点成为调节回路发挥作用的关键。因此,我们必须在纷繁复杂的公司治理关系中,找到监督系统的内在目标和平衡点。

第三,调节回路的内在目标并非是系统的总体目标,该目标仅仅是系统的回路中,系统要素经过若干次连接后达到的一种平衡。这个目标是位于系统整体大目标下一层次的要素之间的内在小目标,并服务于系统的整体大目标。因此,在公司治理中,要区分系统的宏观整体目标与微观具体目标,并根据系统的不同运行阶段设置不同的治理目标。

第四,调节回路的自我修正、自我纠偏作用的实现还需要一套系统的反应机制,如市场通过价格这一反应机制实现供求平衡一样,司法通过诉讼这一反应机制,实现公司纠纷的解决,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等主体利益,促使经营管理者调整、纠正及约束其不当行为,忠实、勤勉地履行经营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