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的层次性特征对于解决公司经营管理者现实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对公司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必须重视系统功能的层次性以及结构的层次性,不仅要在公司组织体的内部与外部运作中,实现内部功能互补与外部功能保障,而且要在现代公司日益普遍的新型组织形态——企业集团中构建层次性的监督系统。此外,在立法规范与人格否认等制度的司法适用上,亦需对日趋复杂的公司主体及企业集团等组织形态予以完善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