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珈山新校舍建设中的迁坟风波
涂上飙
经过王世杰校长等人的努力,1929年8月,学校最终确定了新校区珞珈山的红线范围:东以东湖滨为界,西以茶叶港为界,北以郭郑湖为界,南面自东湖滨起至茶叶港桥头止。东西约三里,南北约二里半,共计3000余亩,荒山旱地居多,水田池塘较少。
珞珈山新校区经过国家核批公布以后,也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轰动一时的就是曾经闹腾数月的迁坟风波。
三千余亩的校区内,坟墓不少,珞珈山、狮子山的山南、山北及周边一带都有坟墓存在。对于拟购的3000余亩土地,学校初步分作十区:
第一区,位于珞珈山东南边,有坟约30处,拟建筑教职工住宅40栋。
第二区,位于珞珈山北面,侧船山附近,有坟约70处,拟建筑体操场、体育馆。
第三区,位于珞珈山中西部,有坟约100处,拟培植校林及教职员工公共宿舍。
第四区,位于珞珈山北边,火石山处,有坟约60处,拟建筑理学院、工学院。
第五区,位于狮子山的东边,有坟五六十处,拟建筑大礼堂、办公室、图书馆。
第六区,位于狮子山的中、西边,有坟约50处,拟建筑学生寄宿舍。
第七区,位于狮子山的北边,团山、廖家山处,有坟约60处,拟建筑文学院、法学院。
第八区,位于廖家山的北边,北临东湖,有坟约60处,拟建筑本校动力自来水厂、工厂、煤气厂。
第九区,位于廖家山的西边,有坟约30处,拟建筑医学院。
第十区,位于郭家山南、茶叶港东,有坟约150处,拟建筑农学院。
上面的规划只是一个最初的计划,与后面的实际规划建设有较大的变化;对坟数的统计也只是大约统计,实际的坟数远不止这些。
如果将珞珈山校区规划作为学生活动、教学办公及教工宿舍的区域,就有迁坟的问题。有不少的坟墓需要迁移,这就触动了不少坟主的痛处。事情的直接起因还得从叶雅各先生说起。
叶雅各(1894—1967年),广东番禺人。早年就读于广州岭南学堂,后入菲律宾大学学习。1917年留学美国,先后获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森林学士学位、耶鲁大学森林硕士学位。1921年任南京金陵大学森林系教授兼系主任。1928年任国立武汉大学新校舍建筑设备委员会委员、理学院教授。1936年任国立武汉大学农学院院长、生物系教授。1938年任国立武汉大学迁校委员会副主任。1946—1949年,继任武汉大学农学院院长、森林系主任。1949年以后曾担任湖北省农林厅副厅长、湖北省林业局局长、湖北省林业厅副厅长等职。
叶雅各先生,是王世杰校长从南京至武汉时,特地请过来的。为了新校区建设的迅速开展,当时作为校长秘书兼学校建筑设备委员会委员的叶雅各,为了迁移坟墓多方奔走。年少气盛的叶雅各先生,满脑子装的是美国思想,激情之下竟在一夜之间,率领工人数十名,将挡路的所有坟墓棺木全部移起,以待坟主搬运他处。
挖人祖坟是犯大忌的事,当地居民为了阻止迁坟,于是联合起来向政府请愿。1929年10月,有坟在珞珈山的部分家属给省政府去函,要求暂缓开发珞珈山。10月25日,湖北省政府委员会第38次会议讨论了此事,但没有明确表态。11月2日,武汉大学收到桂子馨等9人的来信,言辞恳切,希望校长“大发婆心、迁地为良”。此事之后,以陈云五为代表的居民再次去信省政府,言辞非常激烈,诬蔑王世杰校长“虚糜国帑”,明确要求王校长“另择校址”。为达到目的,他们述列了王校长在此建校的8条不妥之处:
第一,珞珈山、狮子山等处均系峻岭而带洼地,且地质仅面有黏土,内部纯系层石,以此建筑房舍必须凿高填低,方可施工。虚糜公帑,当在二三十万元以上。
第二,该校却对人声称珞珈山一带风景甚佳,学校合宜,不知地势崎岖、方饶清幽。若在凿山填池以后,则形式陵夷,以言风景亦不足观,况为少数人之赏心而致数千家之饮恨,苟非昧尽天良何乐而为此?
第三,武昌城外南湖一代营田或徐家棚丙叚旱地或旧农务学堂一带公地均有外江内湖之胜,平旷空阔、风景佳丽,田内全无坟舍,地势毫无平陂,一经测勘即可建舍工程,事半功倍,何以武大舍此而谋彼?
第四,遵照中央土地征收法以必要时为原则,综上三点收用珞珈山等处实无必要之理由,与法理不合。
第五,武大再函省府收用该区,前则曰三面环水烟户寥寥云云,而不言坟墓尾称,坟墓应迁者亦殊有限云云,而不载数目。府厅委勘呈文则谓坟墓不为少数,幸各在边隅,将来充作校林校园之用,不必尽令搬迁云云。
查武大勘定该地划为十区,制有详图,各区注明坟墓若干,合计七百余穴。知有坟、知有数,何以函呈俱不详载?其为有意蒙蔽可知。至湖北省政府委员莅临时,当早秋蓬蒿林立,唯道隅林表及封殖较高之坟崭然可见,大致与函呈不远。其所以误会者,具见武大利用时机蒙蔽之沵。
其实地尽荒山,山尽坟墓,民等虽未历数,而实践默识认定不在三千以下,且不限于一区,亦不僻于一隅。武大原函所云各节显系蒙蔽以求达其目的,其用心盖莫非为便于多所报销,图饱私囊耳。私心险恶实证昭然。
第六,人民居住鄂垣营,葬郭外或数十年或数百年,由来已久,原非以择地居者,以其便死者以所安也。一旦毁墓,久者难于全殓,近者亦难全棺。纵其可殓,嗟咄间万难一律安葬。幸而有地有资,固可改殓改殡;不幸而地不备、资不备,则坐视亲骨暴露而力不及葬;或不幸而子若孙衣食于外家,无壮丁,则坐视其亲骨暴露而力不及葬。迁葬之事难能为此。
第七,安土重迁,生者犹然施之死者,于心何忍?风水之说,近时固知其妄然。祭扫经营,贤愚皆尽其情。茔虽久已,人虽不肖,未闻视其暴露,转徙而心甘也。迁葬之情难安者如此。
第八,武大必欺人民以可信,强人民难安。今忽于近日登报,限期勒令坟主迁坟,否则视为公地。毁掘人民之祖坟,而曰我建大学、我办教育,若此者是何居心?先示人民以灭理弃义、背本忘恩之凉德矣,其奈教育何?[1]
11月5日,省政府召开第40次会议,议决:武大停止掘坟,另觅无坟之地;财政厅暂缓拨付每月5万元的建设费。
面对陈云五等人的阻挠以及湖北省政府的态度,王世杰校长据理力争。在给省政府的公函中驳斥了陈云五等人的所谓8条:
贵府据案核准公告之原案驳斥在案,该陈云五等今后继续呈诉,其所述理由:
第一谓,敝校宜在徐家棚或南湖选择校址,查徐家棚为商业区域,地势平坦,无山水之秀。南湖为营房区域,乃战争所必争之地。
两处经专家之考察,远不如狮珞二山,内有山坡起伏,树饶清幽,外有三湖环绕,风景绝佳,而建筑工程既复如前所述,可利用山基山石以省经费。
故敝校选狮珞二山地域为新校址,确是番慎至再而后定,绝非草率将事。
第二谓,圈定范围内坟墓应迁者有三千塚以上,查敝校建筑范围内应迁坟墓业经查明,列表不过五十余冢。其珞珈山南及狮子山西北因坟墓较多,敝校于建筑计上业经定为校林农区之用,所有坟墓概不另迁。该陈云五等统称三千冢显是捏词。
第三谓,迁坟久者难于全殓,近者难于全棺。现在训政伊始,重在建设,故中央所须土地征收法第二十三条特别规定,凡在圈定地亩范围以内之坟墓应另迁移。
贵省府修治省道,鄂东、鄂西、鄂北,沿道旁迁移坟墓者何止千数,首都建修中山马路,远在明宋之坟亦有迁移者。岂他人之坟则可迁,该陈云五等之坟独不可迁乎?由谓无地无资者力不能迁,敝校通告载有贫苦坟主当酌于资助,该陈云五等独未闻乎。
应迁之坟综计不过百余塚,坟主遵通告来会登记愿迁者现已有数十塚,册簿具在可以复查,其少数尚未登记者大都为无主之坟。其未登记而肆行阻挠者仅该陈云五、程桂生等组合之三四人耳。
总之,该陈云五等既不娴乎建筑原理,复昧事实真相,徒溺于风水祸福之说,以阻挠国家百年树人之建设大业,循词荒谬不值一辩。[2]
为了把事态扩大,陈云五等人还将信函送往民政厅、建设厅等多处,信函里诬蔑王校长有“贪污”之嫌。11月15日,湖北省政府第43次会议再次讨论迁坟一事,最后决定:武大即停路工,重行查勘。
湖北省政府的决定令武大师生非常失望。11月20日,自称是武汉大学学生的一行8人,自行前往省政府,要求洽谈此事。同时,学校也召开大会,讨论解决办法。最后以全体教职员的名义,写信给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谭延闿院长、教育部蒋梦麟部长:要求依法严惩豪绅陈云五,以维教育。
收到武大的来信,经过磋商,行政院于11月18日给湖北省政府发布第4087号训令:要求湖北省政府“剀切晓谕,勿任阻挠”。至此,迁坟风波平息。
(节选自涂上飙编著《国立武汉大学初创十年(1928—1938)》一书,长江出版社2015年版。)
【注释】
[1]见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字第1065号,民国18年11月9日,存武汉大学档案馆。
[2]王世杰:《为建筑校舍请转谕陈云五等勿再阻挠由》十八年十一月九日,国立武汉大学公函第373号,存武汉大学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