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国立武汉大学地契
地契是买卖土地的双方所立的契约或订立的法律文据,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地契上一般会记载土地数量、坐落地点、四至边界、价钱以及典买条件等,由当事人双方和见证人签字盖章。一直到民国时期,地契都是民间土地交易当中,普遍使用的一种文书凭证。地契由买方保存,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
本馆1929年的馆藏档案中,有471卷地契档案。在1929年的全年500多卷档案的案卷总量中,地契档案案卷数量达90%以上。而且,民国地契档案几乎全部集中在1929年的案卷中。这批地契档案基本上都是国立武汉大学新校舍建设过程中购买的珞珈山一带居民的土地的凭证。1928年,国立武汉大学为谋发展,选定武昌市区洪山附近东湖湖滨珞珈山一带地域建筑新校舍,拟购土地东以湖滨为界,西以茶叶港为界,北以郭郑湖为界,南面自东湖滨起至茶叶港桥头止。东西约三里,南北约二里半,共计三千亩。这一带荒山旱地居多,水田池塘较少。熟田总计仅仅二百数十亩,有树六千株;另外还有一些坟墓,多在一些偏隅僻地。土地所有人除刘公培、心善堂石星川,顺利洋行安徽广生有限公司、广东洋行诸大地主,共占一千数百亩崴,其余都是一些杂户居民。[1]
当时土地的价格熟田每亩平均约50元,荒地每亩10元左右[2]。湖北省政府第17次政务会议通过武汉大学的请示,并依据中央颁布法土地征收。
湖北省政府的布告和中央颁布的土地法,为新校区建设过程购买和征收土地给予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虽然过程中也有曲折,但是最终得以贯彻落实,并建成了美丽的武汉大学,而这批购买土地的地契因为具有不可替代的凭证作用而被学校整理保存起来,成了学校的珍贵档案。
据统计这批地契档案有607张地契,这部分地契档案数量完整,保存完好,字迹清晰,幅面虽然大小不一,但以A2幅面居多,多为韧性和强度很好的棉麻纸,因其不可替代的凭证价值,在这次文物鉴定中被评为二级文物。图12、图13为部分地契档案的原件。
图12 国立武汉大学地契
图13 国立武汉大学地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