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国际组织
全球应制定一项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国际参与战略,并制定一份需要国际参与和监测的人工智能热点领域清单。应深化与主要国际利益攸关方的接触和交流信息,包括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产业界、学术界等,促进人工智能研发方面的国际合作。在人工智能监管方面也应寻求全球合作,建立国际公认的道德伦理和法律框架,由制造商和开发者等共同遵守。要让这样一个框架真正发挥作用,则需要某种形式的政府干预。[137]
例如,美国特朗普政府致力于营造支持人工智能研发、为美国人工智能产业打开市场的国际环境,同时确保该技术的开发符合美国国家价值观和利益。美国支持国际人工智能合作和建立伙伴关系,以支撑合作收集证据、分析研究、多利益相关方参与和聚合观点。美国正在领导一系列旨在促进信任并采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国际活动。2019年5月,美国与其他经合组织国家密切合作,首次一同制定了遵循其共同价值观的通用人工智能原则,即《人工智能建议》(Recommendation on AI),该建议书为人工智能的创新研发和可靠应用确立了原则。这些原则反映了美国人工智能倡议所倡导的许多优先事项,诸如消除创新发明障碍、优先考虑长期研发、建立人工智能劳动大军以及增进公众信任等。2019年6月,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率领美国代表团参加了20国集团数字部长会议,会议一致同意了“20国集团人工智能原则”(G20 AI Principles),该原则借鉴了经合组织关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建议。在此之前的2018年,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率领美国代表团出席了2018年七国集团创新部长会议,会议发表了一份关于人工智能的联合声明(Statement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声明指出,人工智能创新应支撑经济增长的内在联系,增加对人工智能的信任和应用,促进人工智能开发和部署的包容性。2017年,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率领美国代表团参加了七国集团(G7)“ICT和工业部长会议”,会议产生了一份关于人工智能的成果性文件,认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有可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福利”“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不仅要克服技术挑战,还要了解这些技术对社会和经济的更广泛的潜在影响,确保用以人为本的方式推进这些技术的研发,并保证与国家法律、政策和价值观协调一致。”[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