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开放计量:国际对比

政府数据开放计量:国际对比

作者:奎师那·贾亚卡(Krishna Jayakar)博士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教授

翻译:金晶

摘 要:本文审视了度量各国数据开放成果的三种不同做法。对数据开放质量的决定因素进行了探讨,包括数据自身的质量和系统相关因素。对各做法所用的变量和指数编制法进行了对比。相关性分析显示,结果取决于所选的特定方法:较之仅依靠元数据自动采集的方法,依靠人工编码的方法相关性更高。

关键词:电子政务 开放数据 指数编制 信息计量

近年来,电子政务运动在全球兴起,利用信息通信技术(ICT)解决政府问题,包括经济有效地提供政府服务、协调各类政府和非政府实体以及提高政府的监督效果、透明度和问责制。众学者试图对各国在电子政务方面的成就进行对标和比较[1][2][3][4]。各组织机构亦采用了各式各样的方法编制指数,如联合国电子政务指数[5]和世界正义工程[6]的政府开放指数。

然而,此类尝试使用的理论框架和方法种类繁多,度量电子政务的若干侧重点相互关联但有各具特色。例如,Ayanso、Chatterjee和Cho[7]衡量的是各司法辖区普及电子政务的就绪程度,而Rorissa、Demissie和Pardo[8]则聚焦结果,通过计算电子政务指数对各司法辖区排序。Susha等人[9]、世界正义工程[10]以及Veljkovi、Bogdanovi-Dini和Stoimenov[11]关注的并非电子政务的方方面面,而仅是其称之为“开放政府”的部分电子政务活动。把侧重点放在实施电子政务的多个不同方面是可行的,包括就绪度、表现、服务质量、成本效益等。这些领域对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有不同影响,都值得详细加以分析。本文关注的是政府开放。

但即便将电子政务限定在此较为狭窄的范围也少不了附属的组成部分,从下文的讨论中可见一斑。因此,绩效评估的第一步是具体确定度量的内容。Scassa[12]认为,政府开放有三个相互关联且重叠的方面:访问开放、数据开放和参与开放。访问开放的前提是公民享有从政府获取信息的基本权利。可将此概念化为政府对“访问政府信息的个人请求”的响应。与此同时,“数据开放涉及通过公开许可、以可重复使用的电子格式公布非个人、非机密的政府数据”。最后,参与开放则是公民更多地参政议政。参与开放的前提是访问开放(公民有权获取政府信息来了解问题)但又不仅限于访问开放,还要求政府积极鼓励公民参与决策和规划过程。

由此可以看出,Scassa确定的政府开放的三个方面都涉及以某种形式访问政府数据,从而享受公民的隐私权。但正如Scassa指出的那样,开放访问时对公民的信息请求需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这也意味着官员有机会审视该请求对隐私的影响并在对信息适当修改后再予以发布(例如,整合分类法、数据记录脱敏等)。这并非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隐私滥用的可能,因为第三方可利用数据挖掘新技术和大数据的方法从有限或修改后的信息中创建复杂的消费者画像。

另一方面,数据开放需对政府处理信息的方法进行理念重构。数据开放涉及以第三方易于访问和使用的格式发布政府信息,包括地理信息、公共记录、普查数据等,将信息的“默认选项”从“限制”改为“发布”。因此,在电子政务涉及的各方面中,数据开放代表着对政府传统规范和实践最根本的背离。所以数据的开放程度可能表明了向电子政务转型的力度和深度。

本文对判断不同国家数据开放程度的各类方法进行了评估。具体而言,文中将审视数据开放成果相关国际指数的构建,如全球开放数据指数[13]、开放数据监测[14]和开放数据晴雨表[15]。我们分析了包含的变量、变量的定义和权重、副指数(如有),以及用于收集数据的方法。参照开放数据观察[16]对2013年排名的分析,我们审视了各项指数的覆盖范围及其基于分数和排序的相关性,所用数据更新至已有的最近年份。

本文的讨论以如下方式进行。在下一部分,我们将讨论数据开放以及数据开放质量和可获取性的决定因素。接着将介绍并讨论不同指数编制法如何度量数据开放的程度。讨论了指数涵盖的国家、各国得分和排序的相关性。最后的结论部分,对评估数据开放程度的各种方法进行了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