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的长期经济影响分析及案例

4.数据治理的长期经济影响分析及案例

一般地,数据治理产生的短期经济影响可能随着产业的发展得到修正,而数据治理带来的长期经济影响则可能更加深刻。在长期经济影响分析中,企业可以根据数据治理的要求调整资本和人力等全部生产要素的投入比例,以调整相关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等业务,甚至在面临过严的数据合规要求时,由于无利可图而选择退出相关市场,此时可以将数据治理作为内生变量来考虑其对经济系统的影响。“欧盟没有大型互联网公司”这一现象可以利用数据治理产生的长期经济影响来解释。

众所周知,欧盟是全球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拥有众多一流的企业、大学学校和科学家,尤其是其工业经济高度发达,在企业工业、高端装备、工业软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都具备非常强的竞争力,也拥有诸如大众、宝马、戴姆勒、西门子、SAP、博世、飞利浦等著名的大型工业企业。同时,欧盟也是全球主要的数字经济市场之一,其互联网日均活跃用户超过3亿人,预计到2020年潜在数据经济增加值将超过7 000亿欧元,同时创造就业岗位超过1 000万个[11]。但是,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过去二十多年欧盟鲜见有大型互联网企业出现。根据Wiki统计的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全球有12家营收超过100亿美元的大型互联网公司,其中美国有8家,另外4家位于中国,欧盟尚无营收规模超过100亿美元的互联网企业(见表1)。此外,玛丽·米克尔的《2019年互联网趋势报告》也显示,截至2019年6月7日,全球市值前30的互联网公司榜单,美国有18家,中国7家,仅有1家位于欧洲(瑞典的Spotfy排名第30位)。

表1 全球营收超过100亿美元的大型互联网公司

资料来源:Wikipedia,2019-6。

传统的观点一般会认为欧盟成员国的语言、法规不统一,欧盟范围内的数据流动不畅,数字市场碎片化比较严重等,这也是欧盟实施数字单一市场战略[12]的主要依据之一。但是,这些因素无法解释谷歌、脸书、亚马逊等美国大型互联网公司在欧盟占据了大的市场份额,欧盟已经成为这些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地之一这一事实。为此,论文从数据治理带来的长期经济影响角度,提出了一个解释:欧盟早期实施的较为严格的数据治理规则制约了欧盟本土互联网企业的资本积累,导致欧盟本土互联网企业在技术、人才和资本方面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最终丧失了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全球竞争力。

欧盟推进数据治理的历史比较长,早在1995年就制定了《数据保护指令》(95指令),为欧盟成员国(当时为欧共体)的个人数据保护提供了统一的立法蓝本。为了应对互联网快速发展对个人隐私的冲击,欧盟启动了对95指令的修订,并于2002年发布了《隐私与电子通讯指令》,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企业需要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才能够存储和使用用户的数据,而且要求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利,告知用户企业收集数据的用图等细节。2009年11月25日,欧盟再次针对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进行了立法规制,发布了《欧洲Cookie指令》,并于2011年5月25日正式启用。Cookie是全球互联网公司普遍采用的一种用户行为跟踪和识别的技术,网站可以通过用户电脑上存储的Cookie信息来识别和记录用户的登录、浏览及购买行为。《欧洲Cookie指令》要求网站在用户初始使用时网站必须关闭Cookie,直到用户明确同意启用时才能开启此功能。

欧盟制定的系列严格限制互联网企业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数据的立法规则虽然较好的保护了个人的相关权益,但是对其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2010年美国和加拿大的两位教授做了一项关于隐私政策和在线广告的研究,研究显示自2002年欧盟执行数据保护规则限制广告商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以来,导致在线广告的有效性降低了65%[13]。实际上,数字广告是互联网最为成功的商业模式之一,也是过去二十多年来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基础之一,包括谷歌、脸书在内的全球领先的互联网企业的数字广告收入占总其营收的比重都在80%以上,特别是脸书数字广告营收占比超过98%(见图2)。从这个角度看,欧盟出台严厉的数据规则限制了数字广告业务的发展,从而过早的限制了欧盟境内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使得这些企业无法在本土迅速的完成资本积累,既无法走出欧洲,也无法与后续在欧盟开展业务的美国竞争对手展开正面的竞争。这些对欧盟的互联网企业会造成致命的打击。

图3 谷歌公司和脸书公司2018年各季度营收及广告收入情况

资料来源:各公司季度财报

实际上,包括谷歌、亚马逊等在内的美国互联网公司正是在2002年之后的几年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特别是到2008年和2012年左右,3G和4G技术开始大规模商用,全球互联网发展快速进入移动互联网阶段,移动互联网用户和移动互联网业务快速增加,美国大型互联网公司并迅速完成了资本积累,并在跨境的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服务浪潮中快速进入欧洲市场,并在进入欧盟之前已经拥有比它们的竞争对手更多的资金和技术,从而取得先发优势,后续不论欧盟的规则如何变化,它们都可以通过增加合规投入,使用更加先进的技术,抢占先机。此外,如表1所示的12家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其成立时间处于1995年到2004年之间,都在移动互联网来临之前积累了资本和技术。因此,这些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从谷歌、亚马逊、脸书等美国最大的互联网发展来看,谷歌成立于1998年,其2004年上市以后营收和利润快速增长,并于当年进入欧洲市场,亚马逊的营业收入也是在2003年左右开始快速增长。而在2003—2004年之间,欧盟境内的互联网企业正在应对严厉的《隐私与电子通讯指令》合规要求,使得大量的互联网企业面临生存压力,欧盟的互联网企业无法完成资本积累的过程,因而错过了培育互联网骨干企业的最佳时机。

图4 2002—2018年谷歌公司营收及净利润

资料来源:谷歌公司财报

图5 1995—2018年亚马逊公司营收及净利润情况

资料来源:亚马逊公司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