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防范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策略建议
基于防范策略思维框架,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形成的三大出发点和三个落脚点着手,提出如下防范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针对性策略建议。
1.扶贫济困,保障教育和就业,防范出境信息获得
处于经济窘迫、生活拮据状态中的青少年弱势群体,往往处于社会阶层中的低端位置,更多地去追求自身生理和安全方面的需求,而无暇顾及个人自我发展和提升,使得这类人群很难有效地参与社会活动。此外,长期贫困容易促使青少年在不利外界影响下,形成错误的人生观念和价值取向,甚至产生仇恨社会的逆反心理,极易引发违法诈骗犯罪行为。
因此,应当持续发展社会经济,全面整合社会资源,扶贫济困,保障青少年弱势群体的就业水平,防范出境信息获得,减少其加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机会和可能性。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不断提升社会经济发展质量,特别是要加快推进乡村经济振兴,改善贫困乡村的社会环境,扶贫济困,积极创造乡村就业条件以及搭建有效活动平台,保障当地青少年弱势群体安居乐业;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重点扶持农村义务教育,同时积极推进入职前教育和培训,帮助青少年弱势群体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并积极投入到社会活动中去。此外,青少年弱势群体应当努力接受义务教育,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坚信“知识改变命运”;主动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丰富自身技能,努力提升个人综合实力,树立远大志向,敢吃苦、肯拼搏;积极就业,在专注于个人工作和生活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实现个人价值。
2.扩大普法宣传教育,坚定法制观念,阻断诈骗行为产生
个人由于年轻、文化程度较低、职业经济水平不高、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对违法诈骗行为缺乏正确的判断和拒绝的能力,容易在诈骗来钱快、挣钱轻松等利益驱使下,产生不利的心理因素,如趋同心理、冒险心理、侥幸心理等,从而在负面人格特征驱使下参与并实施违法诈骗犯罪。
因此,应从提升公民个人的社会道德和法律意识入手,加强对公民个人的诈骗犯罪违法教育和宣传,坚定其对传统社会规则、价值观念及道德法制观念的信念,遏制其不利心理因素及违法诈骗犯罪行为的产生。具体地,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报道宣传和社区(乡镇)、学校、家庭等基层组织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社会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性质、危害、量刑以及国家对此的高压严打态势等落到实处,使得公民个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震慑其不利心理因素及违法诈骗行为的产生,营造知法、守法、畏法的社会氛围;个人应当积极参加社区街道、学校等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坚定树立理想信念,提高个人防范和识别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能力,并自觉远离、抵制和揭发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行业监管力度,挤压诈骗团伙生存空间,打击诈骗行为保持
线上58同城招聘、QQ兼职群、手机百度招聘以及线下报纸招聘等虚假招聘信息的散布传播,诱使个人在不知情情况下前往境外诈骗窝点,而境外宽松的监管环境以及境内外不利的网络安全环境使得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持续蔓延。因此,可以从净化求职招聘环境、加强对出境中国公民的监管保护、推动境内境外相关各方的联合监管以及严厉打击黑色产业链四个方面预防和阻断跨境电信网络诈骗。
(1)净化网络求职招聘环境。散布虚假招聘信息是诈骗团伙头目招募成员的重要方式,又由于招聘网站是当前年轻人求职的主要途径,因此网络招聘中的虚假信息泛滥成灾,诱使个人误入境外诈骗窝点,不得已从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因此,需要加快实施净化网络求职招聘环境的举措,防范不良出境信息获得,阻断诈骗集团的成员招募。具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快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中整治虚假招聘的五项措施,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强化招聘各方责任、严厉打击信息发布违法违规行为等;网络招聘平台要加强自身管理,切实履行对合作单位招聘信息发布的审核义务,对不实招聘单位和虚假招聘信息予以删除和举报,营造良好健康的网络求职招聘环境。
(2)加强对出境中国公民的监管保护,在境内、境外为杜绝个人加入境外诈骗团伙设置多重保护屏障。第一,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代办签证、代办护照等业务的市场监管和治理整顿;第二,各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应当依据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对以“出境旅游”“出国务工”为名义前往境外的中国公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以及必要的调查,确保其出境活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阻断其加入境外诈骗团伙的可能性;第三,中国驻外使领馆应当依法开展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加强对出境中国公民的监管和保护,特别是对文化程度偏低、年纪较轻、无业等个人或群体,应予以特别关注,定期与其保持联系,避免其陷入境外诈骗窝点,沦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一份子。
(3)推动境内境外相关各方的联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对共同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受害人以及非法所得等往往涉及多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仅靠一个国家独立执行打击治理必然会出现些许漏洞,导致某些犯罪分子不能被绳之以法。因此,应该增强境内境外相关各方对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实施国际警务合作的共识,建立多国国际警务合作的信任机制、出入境衔接机制、合作侦查打击机制等,协同相关各方共同开展专项打击治理行动,全面狙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
(4)联动“围剿”,严厉打击黑色产业链条,肃清网络安全环境。相关监管部门从根源上防治和阻断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电信部门应该加强对外通信线路的规范管理,定期巡查,同时加强对伪基站、改号软件等电信服务器租用的监管,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提前发现并拦截境外发出的有害通信信息;二是银行部门应加强对客户账号的监管,及时发现境内外可疑汇款、收款、转账账户,设立大额汇款提示机制以及被骗资金快速止付机制,减少人们的财产损失;三是公安机关应紧盯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服务”的上下游环节,严厉打击非法出售或购买公民信息、系统平台、洗钱等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挤压诈骗犯罪集团的生存空间,从而阻断诈骗团伙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持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