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治理相关的美国因素和国际因素
目前,无论是在美国国内,还是美国参与的某些全球政府间组织或非正式体制内,量子技术的有条件治理都十分鲜见。由于量子治理问题需要放在“嵌入式信息空间”[30]多项新技术的背景下予以审视——国际场合尤其如此——情况便变得更为复杂。
在美国,包括量子计算在内的量子技术在一般政策的大框架下运转。没有特定的量子伦理道德、指南、汇报要求、应用限制或业绩公布限制。所有新技术均受反托拉斯法、合同和侵权法等一般管辖法和通用伦理道德标准的约束。国内非政府、非军事监管领域内并未专门“开辟”与“量子”技术相关的监管范围。具备充足资源的任何实体均可进入(和退出)量子技术领域,无须特别许可或牌照。相关法规较为宽松,非限制性法令。
在国际治理方面,量子技术才刚刚开始受到关注。当此类技术明显可以:(1)挑战当前的加密技术;(2)为用户提供军事优势时,关注度很可能会快速上升。下文第4.0章节“美国国家安全相关问题”对此进行了讨论。
全球或国际治理方面的其他形式包括条约、规则、国际组织、标准、最佳实践和指南等。对此治理的讨论并非仅限于量子技术,而是更倾向于关注各类新的嵌入式信息技术,包括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和云。例如,2018年2月,黑斯廷斯中心(The Hastings Center)出版的题为“新兴技术治理:对接政策分析与社会价值观”的刊物便涉及了该议题[31]。
新型信息技术,特别是量子技术的国际治理,可作为多个论坛讨论审议的内容。其中之一便是互联网治理论坛(IGF),但它对该议题的讨论仍处于十分初级的阶段,几乎无法在论坛议程或网站上找到相关内容。该议题已被要求加入议程之中。从报告和出版物来看,该议题似乎也尚未受到ICANN的关注。
国际电信联盟正启动程序,明确“量子安全”的加密标准。国际电联第17研究组积极参与了“量子安全公钥加密”标准的有关讨论。世贸组织也被提名为多边技术监管论坛的候选。[32]
法律和政策相关问题于2018年6月在伦敦圣玛丽大学举办的“量子法:量子理论、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跨学科探索”研讨会上予以讨论。研讨会包括以下议题:
“近年来,量子论的观点以各种方式扩展到其他领域,包括‘量子认知’‘量子生物学’‘量子小说’和‘量子社会’等概念所表达的量子视角的社会理论,以及更为雄心勃勃的、将量子论视为弥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间感知鸿沟的各个项目。”
有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量子论研究和量子技术开发应用的现行监管框架是什么?
·量子技术的开发会带来哪些监管问题?须面对哪些伦理道德和风险分布的问题?
·现行监管框架是否为所有利益攸关方均提供了适当的基础?
·对新型技术的现有监管思维如何适用于量子论及其技术应用?
·预防原则等特定的法律标准如何适用于量子技术?知识产权法、贸易法、技术的军用监管等特定法律领域如何适用于量子技术?
·量子论是否对法律监管及其效力造成更深层次的问题?量子论及其应用具有超专业属性,非专业人士是否有能力监管?自我监管是否受欢迎/必要/难以避免?
·量子技术对科学的法律监管造成哪些紧张局势,如何解决?法律如何监管概率等概念?法律如何处理不确定性方为上道?
·此类监管框架及其陈述和执法应由谁负责?[33]
显然,量子技术的法律制度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但由于尚不确定技术带来的影响,施以监管可能为时过早,先发制人的监管可能会减少市场准入或重大发现的披露。[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