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权定义/背景

1.数据产权定义/背景

可将定义数据财产的一组通用特征作为基础,理解哪些所有权适用于数据。通常情况下,数据表示的是与可识别身份的活动相关的信息集合。私人、商业和政府的各类互动在人们正常参与特定交易或遭遇的过程中生成数据。与有目的地创造知识产权不同,简单的各类日常交互便可生成数据,通过电信和信息网络传播的交互活动尤为易于生成数据。生成的数据对交易的执行大多是必要的,如处理表示电话号码的数字,或电话或计算机用户输入的因特网万维网地址。

数据的生成是许多交易的例行过程。但是,随处可见并不意味着数据的生成对其触发者的影响也总是微不足道的。数据可为法律、法规、指令、合同、同意法令、法院命令和紧急公告的执行提供依据。无论是否征得同意,生成的数据都可成为行为不当的证据,但同时也会侵犯合法的私人活动。

数据多是在人们无意识的情况下创造生成的,但少了数据的创建便无法实现预期的交易或遭遇。例如,无线电话和宽带网络运营商若不收集呼叫数据或会话发起方的位置、预期呼叫接收方的身份、发起方的信用水平和用户账户信息等,便无法完成电话呼叫或提供互联网站的宽带接入。

财产所有权的要素可适用于上述类型的交易,因为生成、收集、存储、处理和分析的数据也可产生价值,且该过程与完成电话呼叫或发起互联网数据会话完全无关。生成的数据在提供有关拨打电话和互联网访问的详细信息的同时也可产生新的价值,即使这可能侵犯个人对隐私的合理期望。对收集的其他数据进行快速全面的分析可令分析人员识别出许多真实但私密的内容。

数据挖掘的概念包括利用人工分析和机器分析,使用多个来源和交易生成的大量数据集创建准确且可能侵犯隐私的个人档案。数据挖掘可以出于狭隘、单一的目的,例如完成电话呼叫,亦可轻松扩展至各类任务,对个人需求、需要、愿望、地理位置、物理运动、健康、商业交易、个人互动、网页访问等[10]进行全面乃至侵入性的分析。

数据是指有关个人日常活动的事实,包括使用电信和信息网络访问他人、数据库、内容、软件和服务。鉴于对事实数据的分析可能产生积极后果,也可能产生消极后果,此类信息的使用带来了诸多争议。换言之,基于数据分析,被收集、分析、留存和出售的个人数据以某种方式被加以关联或对他人进行识别,相同类型的数据可能对一个人产生良性、中性和有害的影响。

个人数据包括以下使用类别:档案信息或当前生活状况,包括出生日期、国家保险和身份号码、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外形、外貌和身体特征,包括眸色、体重、身高和肤色;工作单位数据和个人教育、工作地点、职称、责任及纳税信息;关于个人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社交网络发帖、旅行、网络搜索的事实信息;个人健康状况报告,包括病史、遗传构成和病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