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数据的特点

4.1 数据的特点

数据一般具有无体、无形、易变化、易复制、易散播的特点,突出表现为不具有确定性;而法律的确定性是所有法律制度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其作用不仅在于提供公正判决,也使个人能够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对特定规范自身行为,也是构成法庭判决合理性的最重要基础之一。

数据的不确定性和法律的确定性构成了天然的矛盾。但是,法律很多时候不仅因为明确了权利才进行保护,有时没有明确的权利,但是属于合法利益,也应该给予保护。数据代表了民事的利益,所以应该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