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数据是民事上的利益

4.2 数据是民事上的利益

考虑到个人数据具有的商业价值、管理价值等多重价值越来越突出,因此构建一套切实有效的数据规范,不仅要考虑行政规制,也要考虑民事法律上对自然人予以赋权,多管齐下,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目前,各国对于个人数据的保护与使用,都采取了公法规制与私法赋权双管齐下的治理模式。公法规制就是颁布各种规范个人数据收集、存储、转让和使用方面的监管性法律或法规,如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及国外颁布的各种个人数据保护法或个人信息保护法。私法赋权的方式就是通过确立民事主体对个人数据的民事权利,通过私权制度对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给予保护。

另一方面,赋予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以民事权利还具有充分调动广大自然人保护个人数据积极性的作用,如鼓励人们就侵害个人数据的违法行为向执法机关举报、针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或者由法律上规定的有权机关就大规模侵害个人数据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从而将个人数据的保护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