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数据沉睡

1.3 数据沉睡

互联网巨头是流量入口,采集了大量个人企业的相关数据。政府也在日常管理行为中,采集了大量各类数据。但这些海量数据往往都处于“沉睡”状态,并未得到很好的利用。如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类互联网企业拥有大量交易数据、支付数据和信用数据,百度搜索和地图沉淀了十多年的用户行为数据,社交巨头腾讯拥有用户关系数据和基于此产生的社交数据。但这些行业巨头的数据往往并不对市场和社会提供,主要用于巨头企业内部的广告营销分析,进行本体系内、本公司内闭环的运转。而政府数据更形成了一个个的数据孤岛,离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还为时尚远。

网络价值在于互联,信息的价值在于互通,而数据的价值在于利用。如果个人的任何数据都不能被分析、挖掘和利用,就难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价值,我们也难以充分享受互联网的福利。甚至说,如果大家拒绝分享个人的任何数据,那互联网可能也就不存在了。然而,数据利用一旦开放、共享或交易,就会涉及相关权利和相关权益保护的问题。这就引发了数据的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