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影响

1.3 影响

政府数据开放的倡导者已指出扩大获取政府数据和信息的一系列回报:对政府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和绩效评估得到优化,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和效力;政府以外的企业利用政府数据生产新的产品和服务,推动创新和经济增长;更好地公开监督政府的项目和决策,实现政府的透明和问责;各社会群体,包括边缘化群体的包容和参与。[35]

但研究人员亦指出,要完全实现此类回报,仅提高开放数据库是不够的。“OGD举措的成功需要的不仅仅是数据集。还需要能够获取政府数据的中间方,将政府数据转化为具有社会经济价值的平台和产品,以及能够通过不同方式重复访问并利用数据的用户”。[36]所需要的实际是“数据生态系统”,包括能够生成高质量数据且愿意开放数据的政府机构、具有知情权意识且有条件行使知情权的公民,以及具备技术营销能力、能够利用政府数据部署创新产品和服务的企业。[37]

总而言之,衡量数据开放进展的努力集中在Vetro等[38]的“系统相关要素”(数据格式、下载选项、使用许可、元数据可用性)、“数据内在质量”(可追溯性、时效性、周期性、完整性等)或“影响”上。下一节我们将研究部分此类标准如何纳入数据开放指数(或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