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大数据时代的告知与同意

2.4 大数据时代的告知与同意

Lipman认为,美国“消费者不断陷入盲目网络交易”,用个人数据换取方便,却不清楚个人数据将被如何处理。即使有现行的告知和选择制度(即隐私政策),“公司仍可以在技术允许的条件下最大化地收集和利用数据,相关的法律限制却很少。消费者承受的后果往往与其行为大相径庭,甚至完全不得而知”[43]。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则要求明确征得“同意”以收集数据,且个人对自身数据的访问和管理权得到了强化[44]

公共和私人空间中,智能电视、游戏设备、接入面部识别系统的摄像机等物联网智能设备的数量快速增长,令告知和同意流程变得复杂。即使有些情况下人们能够预料到此类联网设备会合理采集个人信息,其他详细数据仍可能在没有直接交互的情况下被观察到或推断出来。由于这种交互并未摆在台面上(即是隐形的)或数量庞大,可能也难以征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