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小学艺术审美素质培养的原则

(三)确立小学艺术审美素质培养的原则

原则是教师在教学中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是教学规律与教学实践的中介桥梁,它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和理论性,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与一般的课堂教学原则相比较,学生艺术审美素质培养的原则既有共性也有特殊性,我们认为,在小学生艺术审美素质培养中,无论是课内还是课外,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是:参与原则、愉悦原则、融合原则。

1.参与原则

学生审美素质的培养需要学生参与,从而获得审美体验,进而达到审美育人的目的。没有亲身的参与,是不可能获得这种体验的。

艺术美具有永恒的魅力,是美的最完善、最理想的体现,它所承载的思想、观念、伦理、精神、情感都具有教育意义。“艺术是又高级又通俗的东西,能把最高级的内容传达给大众。”这种“最高级的东西”正是我们教育、影响儿童的精髓。在艺术审美素质的培养中,我们应向儿童展现艺术所表达的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积极参与对艺术内容的理解,加深他们对艺术内容的认识。在某种意义上说,参与性就是帮助学生主动学会欣赏艺术所表达的内容和象征意义。如在音乐教学欣赏《玩具兵进行曲》这一课时,学生听到了一首节奏强烈、富有动感的音乐,每个小朋友都会产生情感、行为表达的愿望。于是,教师让每个学生都动起来,发挥自己的想象,愿意怎样表演就怎样表演。同学们高兴极了,都根据自己的理解,设计动作,积极地、认真地参与表演。每个学生都变成了一个个不一样的玩具兵,课堂气氛非常活跃,学生的想象能力也得到了很大的发挥。

在艺术教育中,我们要求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应该有“参与性”的目标,使学生在主动参与中获得更多的教育信息,这种信息的增多,也能反映学生艺术审美素质的提高。

2.愉悦原则

审美是一种精神食粮,正因为它的愉悦性,学生们才可能在心情舒畅的前提下主动参与审美活动,保持良好的心境,使学生充分感受艺术的愉悦。

愉悦性是小学生艺术审美素质培养教育的一个基本原则。我们知道,美育是一种情感教育,必须“寓教于乐”,通过具体、生动、感人的形象和创设愉悦的氛围,使学生不知不觉受到陶冶,得到享受,离开了美的形象也就无所谓艺术教育。为了使学生受到艺术形象的感染,我们应运用艺术美的形象,在愉悦中让学生掌握艺术美的规则和显现方式。如小学音乐中的《草原英雄小姐妹》,就通过蒙古族音乐的旋律、通过其音乐语言,以情景表演的方式调动学生的想象力,使儿童在愉悦的情绪中感受草原、羊群,体验风暴、搏斗,使儿童学习英雄小姐妹的乐观、勇敢、坚强的性格,进而提高学生的欣赏水平。

3.融合原则

运用各种教育形式所提供的手段与方法,在学科中将艺术审美结合起来,提高学习效益,拓宽学生的艺术视野与审美空间,全面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的确,美是无处不在的,在校园、宿舍、大街、商店、公园都存在着美,几乎所有的事物都可以当作审美客体。但美不是一种实体的、具体的存在物。美是在具体的审美活动中获得的,快乐体验、审美能力也只能在审美活动中才能获得。对审美客体的欣赏是重要的审美活动。每一次欣赏活动充满了情感、想象、感悟、理解,每一次欣赏活动都使主体进入一个属于个人的审美快乐境界。在这样的境界中,审美能力也就随之产生并提升了。因此,在培养小学生的审美素质的过程中,综合多种教育手段和方法,时时处处引导学生学会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使学生时时刻刻全身心投入审美活动当中,并从中获得美的愉快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