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的文化内涵

(二)美育的文化内涵

美,是指能引起人们美感的客观事物的一种共同的本质属性。人类关于美的本质、定义、感觉、形态及审美等问题的认识、判断、应用的过程是美学。美育,又称美感教育或审美教育,是文化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德育、智育、体育等多种教育模式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发展。从文字释义角度理解,即通过培养人们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从而使我们具有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养。

美育最早源于德国启蒙文学对于关怀人性发展、热爱生命的人文主义思想。美育就是对人的一种高于基本需要的精神需要的满足,通过丰满充实精神世界,来塑造完善自身人格与修养。在中国哲学史上,冯友兰也曾提出过:“人生有四种境界:一本天然的自然境界,讲求实际利害的功利境界,正其义不谋其利的道德境界,超越世俗、自同于大全的天地境界。”而美育就是用引领我们通过改变自身,不断提升个人修为,修炼内在人格,提高审美境界,从自然与功利境界走向道德与天地境界的桥梁,指引我们追求真善美的和谐统一,找寻返璞归真的至真至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对美育提出了更全面的定义:“美育是审美教育,也是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不仅能提升人的审美素养,还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情感、趣味、气质、胸襟,激励人的精神,温润人的心灵。”[6]

美育作为传承和弘扬传统美育精神的载体,以提高教育受众群体的审美能力,进一步提高该群体的艺术文化素养,最终达到全方位综合素养的提升为核心目标。美育的最本质目标就是提高人们对于美的认知,使人们对美形成具象化的概念,并产生相应的审美境界与审美层次。美育的实施不仅仅是为了改善人的审美观,更是修身养性、清明心目的重要方式。